1、 石材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合同法及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购销石材事宜签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具体条款如下:一、产品概述序号 产品名称数量(约平米)单价(元/平米) 备注1 青灰钻 1500 105 元 厚度为 18mm2 湖北白麻 800 78 元 厚度为 18mm3 湖北白麻火烧板600*6002800 60 元 厚度为 18mm注:加厚边 10 元/m、磨单边 5 元/m ,楼梯开槽 1 元/m,600*X*18mm 烧板,单价 72 元,以上单价不含税费。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石材产品以乙方提供样本(二号楼的住宅)为标
2、准,批量供货量不低于双方封样样板质量。特别是天然石材的色差以样品确定范围为准。三、验收标准:1、石材正饰面机械加工光泽度85。2、无原生性崩边、摔角。3、平整度:间隙1mm。4、成品板直线尺寸误差:+ 1mm。5、对角线误差:+ 1mm。6、其他方面标准参照部颁标准执行。四、验收交货地点及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出购货清单,确认规格、数量和交付时间,乙方在提交时间内组织石材产品运至甲方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2、乙方交货时,甲方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和应附文件及技术资料审核。3、乙方石材到达现场后,由甲方及乙方派人到现场对石材质量进行检验,石材的厚度误差不超过 2mm,对石材的几
3、何尺寸及色差等进行检查,如果该批次的石材抽检不合格率达到 10%,甲方可以拒收该批次的石材,不符合规格的石材甲方可以拒收,损失由乙方负责。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石材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超过送货时间 30%,甲方有权处以该批次总货款的 10%的罚款;超过送货时间 50%,甲方有权劝其退场;超过送货时间 100%,甲方将勒令其退场,并按工程结算约定支付款项。五、工程结算约定:1、工程款支付:每完成 5 万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90,经建设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100。六、经济责任:1、乙方石材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甲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甲方因乙方供货延期而不要的,可以无条件退货,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的罚金。七、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壹份。甲方单位名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乙方(单位名称): 开户行:帐 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