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20085 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称“数据采集平台” )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数据平台是运用现代数据信息管理技术,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益,深化内涵建设。第三条 通过数据平台的建设和有序运行,实现其“统计汇总、反映现状,管理监控、促进规范,分析开发、提供决策”的
2、基本功能。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为确保做好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学院成立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督导处。各部门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具体分工按数据采集平台表格的特征归口负责,由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工安排。第五条 职责1.数据采集平台由学院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全院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最终汇总、审核,形成总的分析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并负责上报省教育厅。2.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指定专人(信息采集管理员,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本单位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
3、括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3.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填报单位在完成初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后,连同电子数据报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4.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对相关条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第六条 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第三章 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第七条数据采集时间为确保数据采集时效性,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数据。各部门的日常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自行安排。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数据采集平台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即每年的 9 月 1 日至翌年的 8
4、 月 31 日。各部门须在每年 8 月底前完成前一学年全部数据的更新,并报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评估当年有特殊要求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数据采集培训数据采集前,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根据工作需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相关部门的信息采集管理员务必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第九条 数据采集准备数据采集前,由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统一向各数据采集部门提供数据采集平台的基础数据表,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各信息采集
5、管理员要认真研究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标准,高效工作。第十条 数据采集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写。1.院办、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处、学工处、计财处、科研处、后勤处、图书信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等职能部门填报的数据,由该部门信息采集管理员负责采集、核查和汇总。2.各二级学院、系(部)填报的数据,涉及到各类教师的个人信息,由教师直接填写;其他数据由信息采集管理员填写,并负责本部门所有数据的核查与汇总。3.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填报,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责。第十一条数据审核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进
6、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填报人更正。无误后,填写数据提交审批表(见附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分别签字后,连同电子数据报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第十二条 数据汇总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问题,返回原填报部门更正,确认无误后对全院数据进行汇总,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平台。第四章 数据采集平台分析第十二条 根据各条目数据的特征及学院各部门职能的关联度,由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工安排。第十三条 各撰写项目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学习数据采集平台的使用方法,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组织人员进行数据分析。根据分析要点,结合对应的平台数据,撰写项目分析报告,于
7、收到数据平台后一周内报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第十四条 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牵头部门报送的项目分析报告,汇总形成总的分析报告。第十五条 由院长办公会对学院数据采集平台及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上报省教育厅。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十六条 学院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每年年终对各部门上一学年数据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平台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组织措施;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完成时限;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性。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8、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推进内涵建设,及时分析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提升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教高20085 号)及福建省有关评估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组织工作学院评建期间,学院评建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院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评建办具体负责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组织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向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对状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组织起草数据平台分析报告等;各部
9、门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评建工作结束后,学院设立数据采集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院指定专门部门负责) ,负责学院数据采集平台长期建设,统计结果的研究、分析、上报,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各处(室) 、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信息采集员)负责信息数据的采集和输入。二、数据采集分工及职责落实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制,根据数据采集平台表格中数据的特征分别归口到相关部门负责。数据采集实行三级负责制,分别是数据填报人、各系(部)处(室) 、业务归口部门,明确划分数据产生源头(即数据填报人) 、各系(部)处(室)与业务归口部门的三方责任。1. 数据
10、采集要求源头输入,保证源头生成,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原始性、真实性、实时性。数据填报人是数据采集源头,必须明确熟悉数据填报规则和各项注释,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 各系(部) 、处(室)是数据表项目数据采集的组织部门。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信息采集员,承担负责对本部门具体数据采集、检查和验证工作,并负责对本部门数据进行汇总,提交给相关业务归口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负责人和信息采集员共同对本部门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及时提交数据。3. 根据数据表项目对应内容及学院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业务归口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数据逐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按时反馈至各部
11、门,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填报格式、完整性及真实性等。汇总后的数据应及时提交评建办(数据平台管理部门,下同) 。4. 评建办负责对业务归口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查验,对全院数据进行最终汇总、数据分析,提请学院评建领导小组审定,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5. 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系(部) 、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在数据采集填报过程中未按要求组织或填报的部门与个人,将依据学院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6. 数据采集平台对应的表格数据产生的源头(数据填报人)、各单位和业务归口部门所负责项目划分如附件 1 所示。如平台版本升级,则根据新平台的数据特征要求给予调整或补充。三、数据采
12、集的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图见附 2。1、培训数据采集前,评建办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单位的信息采集员务必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2、采集准备数据采集前,由评建办统一向各数据采集单位提供数据采集平台的基础数据表:教师基本信息(含教工号,姓名,教师类型等)人事处提供;专业信息(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批准设置时间,首次招生时间,是否当年招生等)招就处;课程信息(含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时数、开课部门等)教务处。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宣传工作。3、数据采集
13、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写。(1)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信息技术处、财务处、招生产业处等部门汇总的数据表格,由该部门信息采集员负责采集填写。(2)涉及到各类教师个人信息的表格,由教师直接填报;行政兼课人员信息由所授课程系部组织填报。各系(部)组织填报时将表格下发到各相关责任人,各系(部)信息采集员对本系(部)的数据表格进行汇总、审查。(3)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评建办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填报,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责。4、数据审核与汇总(1)各单位负责人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填报人修改,审核无误后,提交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各部
14、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2)业务归口部门部门负责对组织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与汇总。如人事处需对相关教师基本信息如学历学位、培训进修等信息逐行逐项审核;教务处需对课程基本信息如课程名称、课时数、使用教材等信息逐行逐项审核。数据审核汇总后,提交评建办。(3)评建办负责对学院层面数据进行最终的整理、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形成书面的数据分析报告,提交评建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主管部门。5、数据填报及汇总时间安排(1)上报省教育厅数据采集平台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112012 学年:2011 年 9 月 1 日2012 年 8 月 31 日,上报省教育厅时间根据省教育厅具体要求执行。(2)为确保数据采集实时性,各部门要定期及时更新数据。学院层面数据采集按每学年分两个学期进行集中采集。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为本学期数据集中采集时间,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前(这一阶段主要是业务归口部门审核时间)以归口业务部门为单位向学院评建办提交数据,部门的日常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安排。(3)数据提交完毕后,由评建办负责对学院层面数据进行整理、汇总,提交评建领导小组审定、上报。评建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