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 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区域) 、承包经营单位。2 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2.1 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2.2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及其它显著成绩者;2.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
2、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2.4 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2.5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2.6 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转危为安者;2.7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2.8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3 处罚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3.1 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3.1.1 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作业部门或个人 50100 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
3、批无效;3.1.2 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 200 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部门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部门 100 元/个;3.1.3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 50/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 100 元/次;3.1.4 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 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 元/次;3.1.5 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 50 元/人、次;3.1.6 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 50100%;3.1.7 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 100/人、次;3.1.8
4、各类事故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罚 50100 元/项;3.1.9 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100 元/次;3.1.10 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部门 50 元/次;3.1.11 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部门 200 元/起;3.1.12 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 50 元/人。3.1.13 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 5010000 元/人、次;3.2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3.2.1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
5、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2.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2.3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2.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2.5 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2.6 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3.2.7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3.2.8 在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