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1.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2.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 1 周完成。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3.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
2、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由教务处审查、选定.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4.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在考试前 1 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考试时间
3、一般为 90 分钟。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5.考场规则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成绩按 0 分计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结合以校纪处分。两人或
4、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6.教考教师职责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安排座次,清点学生人数,宣布考试纪律。考试开始时分发试卷。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不回答有关试题答案内容的问题。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准在考场上看书报、交谈或做其他事情。发现学生作弊时,对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警告、制止。对已形成作弊事实者,应停止其考试,考试后将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作弊情节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长批准执行。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收齐
5、试卷,妥为密封后送教研室评卷。同时填写考场记录,送教务处备案查.7.评卷评阅卷工作要客观、准确、公正。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卷后考卷和学生成绩表应立即报到教务处保存,保存期半年。上报后的考卷和学生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如需要该成绩,须征得共同评卷人和教研室主任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8.试卷分析凡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均在评阅卷后认真写出试卷分析表,送教务处。试卷分析要反映出教学情况及对教学的改进意见等。教务处应综合试卷分析的内容,写出试卷分析报告,供学校领导和教师参与。9.补考考试,考查不及格者,考试前经教务处准假的缺考者,准予补考一次。因考试作弊无成绩
6、或无故旷考的学生,视其态度,如认错态度好,可给一次补考机会。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成绩,可以按补考的成绩,按“补考及格” 、 “补考不及格”等记。学校应根据学生考试、考查的补考成绩,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学生升、留学、毕业或结业。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但按规定准予升学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准其补考一次。毕业考试不及格,发给结业证书,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补考一次。报考费:每门 20 元,一般取中队各门学科未及格者 15 名左右,补考费由中队收取后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再进行分配,下拨到各中队长 20%,其余经费作教务处办公经费及教务处人员组织考试补助之用。10.考试课的成绩构成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评
7、定。考试课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学生无故缺课、缺作业及实习报告,其中任何一项,一学期累计达到该课程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学期考核资格,该课程的学期成绩按零分计算。考试成绩评分期末考试占 60%,平时成绩占 20%包括到课率,认真听课,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完成作业、平时测验等。实习实训、实验、警察技能课等占 20%。总评成绩或平时成绩如有不及格者,须补考。毕业成绩一学期结束课程的学科,学期成绩就是毕业成绩。两学期以上结束课程的学科,毕业成绩通过各期成绩平均取得。11.考查 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应在每学期初予以公布。考查课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查课不进行期末结束考试。考查课的成绩主要根据课堂提问、平时测验与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等,按一定权重综合评定。考查课的成绩一般在期末考试前评定完毕。考查课的补考工作随同考试的补考工作一同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查课补考的内容及试题由任课教师确定,教研室主任批准,教务处审定。考查课可以用试卷方法补考。考查课补考其他规定与考试课补考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