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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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二 0 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改善企业安全生产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修订)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的有关法律及规定,特制定 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

2、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 X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科室、部门。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安环部职责1、负责制定 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各管理部门职责、安措项目审批及实施程序和管理规定。2、负责对公司各科室、部门上报的年度安措项目及费用计划进行审查,确定项目及费用。3、负责根据财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拟定公司年度安措项目及安全费用计划,并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审查通过。4、负责对计划外的安措项目及费用及时提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

3、严禁擅自决定计划外安措项目的的实施。5、负责审批计划内(包括计划外)的安措工程项目及费用报告,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不予审批。6、负责协调生产技术部及相关科室及部门,对即将实施的计划内(包括计划外)的安措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方案制定和费用概算工作。7、负责对确定实施的安措工程项目委托生产技术部及相关科室和部门及时进行设计并下发施工设计文件。8、负责按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及时委托生产技术部或招标小组按规定进行招标、议标工作。9、负责正在施工的安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设计单位及相关专业部门对正在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10、负责协调设计单位、相关专业

4、部门对已竣工的安措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严执行格验收程序和验收规定。11、负责对即将实施、正在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安措工程项目的材料计划、预(决)算、结算发票进行审批,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不予审批。12、负责对发生的安措工程项目及安全费用进行审核登记和备案,并定期汇总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五条 财务部职责1、负责在财务方面对安全费用进行管理,设立安全费用专门账户,按月提取,并及时为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措施工程、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措施等提供资金。2、负责对送交财务结算的安全费用决算书、结算发票(需主管领导签字)进行审核,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结账。3、负责按有关规定

5、提取 XXXXXXX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安全费用,并下公司年度安全费用计划。4、负责协助安环部做好安全费用的统计和上报以及上级部门对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检查工作。5、负责按公司规定及时参加安措项目的招标、议标会议及安措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1、负责在安全环保部的协调下,及时参与安措工程项目现场勘察确认、方案制定,费用测算的工作。2、负责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接到生产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报告后,对于本部门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与安环部沟通并到现场进行勘察确认,共同研究处理方案。3、负责参与安措项目施工的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公司规定及时参加招标、议标会议和安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6、工作。4、负责设备、材料、建筑物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如需要安全费用支持应与安环部沟通,经现场勘察确认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来源。5、负责对安环部委托设计的安措工程项目及时进行设计。及时参加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织的招标、议标会议,并委托安措工程项目施工单位。6、负责根据招标、议标结果与相关要求,及时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7、负责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安措项目竣工验收工作。8、负责按工程结算有关定额规定,对安措项目进行预(决)算审核工作。第七条 招标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根据安环部的外委施工项目委托书,及时组织相关部室的专业人员进行招标、议标工作

7、。2、负责在确定参加招标、议标单位时,认真审查参加招标、议标单位的各种证照、施工资质是否齐全、合法,符合招标、议标条件的允许参加招标、议标活动。3、负责根据参加招标、议标单位的条件、标书及诚信度,经与会人员研究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八条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公司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1、矿山原矿每吨 10 元;原矿产量不含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2、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 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 1.5 元。3、矿山工程为

8、2.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十条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

9、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2、完善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1)聘请专家参与

10、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安全资料支出;(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7)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如: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 “三类人员”培训取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应急人员培训等。7

11、、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1)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维护费用;(2)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维护费用;(3)新操作规程、新设备技术培训费用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采选用的起重机械、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用,包括起重机、电梯、储气罐、钢丝绳等检验检测费;(2)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检验检测费用(3)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校验费用(4)视频监控系统校验费用;(5)其他安全设备检测费。9、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10、地质勘探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

12、接相关的支出:(1)特种作业人员、其它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炊管人员的体检费用;(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5)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以下费用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1、为从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2、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费用。3、工伤善后处理费用。4、不得发放工资、奖金。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在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依据和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在2%-2.5%

13、范围内确定,其应包含在分包单价中,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2、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时,需在分包结算单中单独列示所含的安全生产费用,公司财务部以分包结算单中所列示安全生产费用金额,直接计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同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还应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当中。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处理方法第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的规定。第十三条 增设“4301

14、专项储备”会计科目;该科目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全面反映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为完整、准确地核算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全过程,设置“提取数” 、 “使用数”二级科目。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在“使用数”二级科目下设置支出明细科目。第十四条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科目,贷记“专项储备提取数”科目。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安全费用转存银行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安全费用专户) ”,贷记“银行存款(基本户) ”。第十五条 公司使用已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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