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2012【6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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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 徽 省 工 程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条 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 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 1 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第五条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 条 件 的 ,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申 报 评 审 工程 系 列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第六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

3、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第七条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第四章 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 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 15 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 5 年。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5 年,现在野

4、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 5 年。(三)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5 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 12 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 5 年。(四)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2.获 得 中 专 学 历 后 , 取 得 技 术 员 资 格 并 从 事 本

5、专 业 工 作 满 4 年 。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第十条 正高级工程师条件具 备 本 标 准 条 件 第 六 、 七 、 八 、 九 条 ,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三 项 条件 :(一)能力条件具有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工作。(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6、.获省 ( 部 ) 级 科 学 技 术 二 等 奖 以 上 ( 或 相 当 奖 励 , 以 个 人奖 励 证 书 为 据 , 下 同 ) 1 项 ; 或 省 ( 部 ) 级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 2 项 ;或 省 ( 部 ) 级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 1 项 和 市 ( 厅 ) 级 科 学 技 术 一 等 奖2 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 2 项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 6 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参加完成 1 项国家级或 2 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

7、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及推广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省(部)级或 2 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 、 规 范 、 施 工 工 法 的 编 制 , 并 通 过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后 颁 布 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项省、市重要骨干企

8、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 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 5 万字)。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具 备 本 标 准 条 件 第 六 、 七 、 八 、 九 条 ,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三 项 条件 :(一)能力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担重大工程项

9、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 1 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1 项。2.获取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 3 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参加完成 1 项省级或 2 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及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

10、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1 项,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重要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 5

11、万字)。第十二条 工程师条件一、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 1 项市(厅)级或 2 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获取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 2 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

12、显的效果。(三)论文著作条件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 3 篇以上。第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具 备 本 标 准 条 件 第 六 、 七 、 八 、 九 条 ,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两 项 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生产建设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二)论文著作条件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 1 篇以上。第十四条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免于

1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一)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十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 1 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 2 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 6 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国家级或 2 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十一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

14、报高级工程师。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 1 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 1 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 2 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或参加完成 2 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15、 项,或参加完成 2 项省、市重要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十二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程师。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 1 项。2.参加完成 1 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参加完成 1 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

16、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第十六条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 1 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二)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 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三)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 年见习期满。第十七条 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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