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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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发挥自防自控的自我保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三、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 号令3.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定义4.1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4.2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4.3 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

2、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五、职责5.1 安全部负责编制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且按培训计划实施落实。5.2 各单位负责保存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5.3 各单位负责组织新入厂员工、内部转岗员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的厂级安全培训;公司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办理、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5.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上岗人员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实施。5.5 安全部负责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和监督检查。六、内容与要求6.1 三级安全教育6.1.1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6.1.2 新入厂职工的公司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厂级安全培训由各单位安全科负责;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6.1.3 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均为 16 学时,班组级为40 学时,合计 72 学时。6.1.4 新入厂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厂、车间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80 分以上为合格,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90 分为合格。6.1.5 新入厂职工(不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应逐

4、级填写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培训。6.1.6 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只填写安全教育培训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6.1.7 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6.1.8 职工休假满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学时)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1.9 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

5、(分别不得少于学时)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1.10 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 学时。6.1.11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本厂安全生产情况;有关事故案例等;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6.1.12 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为: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

6、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6.1.13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为:岗位安全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具或器具的使用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6.2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6.2.1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6.2.2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由各单位级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部批准、职工医

7、院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6.2.3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6.2.3.1 电工作业。 6.2.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6.2.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6.2.3.4 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驾驶。6.2.3.5 压力容器操作、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6.2.3.6 爆破作业。6.2.3.7 危险物品作业。6.2.3.8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6.2.4 特种作业实习期限:6.2.4.1 电工作业:一年。 6.2.4.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半年。 6.2.4.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半年。 6

8、.2.4.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半年。 6.2.4.5 压力容器操作、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三个月。 6.2.4.6 爆破作业:三个月。6.2.5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6.2.5.1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2.5.2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 1 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每 4 年复审 1 次。6.2.5.3 复审内容: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6.2.5.4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6.2.6 持有特种作

9、业安全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 100%。6.2.7 凡新增或调换的特种人员,各单位应及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6.3 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教育6.3.1 由各单位向安全部上报名单,安全部根据生产需求定期进行培训。6.3.2 车间主任、班组长经公司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厂各级领导方可安排其从事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工作。6.3.3 根据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

10、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每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12 学时。6.4 全员安全教育6.4.1 全员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科负责组织开展。6.4.2 各单位安全科根据公司年度全员安全培训计划,按公司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工作。6.4.3 各岗位职工经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各单位方可安排其上岗。6.4.5 培训的主要内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本岗位的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上级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6.4.6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8 学时。6.5 四

11、新教育6.5.1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6.5.2 四新教育内容:6.5.2.1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6.5.2.2 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6.5.2.3 新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内容及要求;6.5.2.4 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6.5.3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入使用前,技术科、安全科与责任单位协调配合,对涉及的人员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6.6 日常安全教育6.6.1 班组于每

12、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材料;讨论一周内班组安全工作情况;传达企业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通报。6.6.2 班组每周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6.6.3 各单位交接班时间定期召开班前会,班前且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当天的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与纠正和处理办法;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传达企业内已发生的伤亡事故教训及本班预

13、防类似事故的对策;学习(抽考)安全规程、安全职责。6.6.4 参加非本工种或突击性的工作,有关人员应负责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部署具体安全注意事项。6.6.5 大、中修作业前,各作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并对参加检修员工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6.7 外来人员教育6.7.1 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规定。6.7.2 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大中修设备更新施工前,分管施工负责人与安全科配合对外来我厂务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七、考核7.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与要求不符或少一级安全培训,发现一人/次考核责任单位 100 元,责任人 50 元。7.2 三级安全培训试卷成绩与安全教育培训台帐不符,发现一人/次考核责任人 50 元。7.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安排未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的车间,发现一人/次,考核责任单位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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