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小桥大街小学教育教学奖惩条例(暂行稿)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全体教职工职业道德素养,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促进学校办学绩效;本着惩前毖后,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共同进步,整体提高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学校行政会研究,拟对在教育教学工作及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违反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者进行相应的处罚,特制订并试行本条例。一、奖励条例(一)教学成绩类:(二)教育教学竞赛、评比类:(个人)(三)教育教学竞赛、评比类:(团体)(四)信息化应用推进二、处罚条例(一)责任事故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行政领导发现、师生或家长投诉查实,确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者
2、,做如下处理。(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后能及时改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者,扣除 50 元/次。(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受到一定伤害者,负担其全部相应费用,扣除 200 元/次,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做书面检2讨;情节严重者,负担其全部相应费用,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上报区教育党委,承担相应的法律等其它责任。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教职工由于擅离职守、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者(包括未准时到岗或到岗后未尽到管理责任、课堂教学或组织活动管理不善、学生出现意外伤害后未积极采取适当处理措施等) ,做如下处理。(1)情节较轻者
3、,除负担其医疗费外,扣除 100 元/次,当年不得评先评优。(2)情节严重者,除负担其医疗费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做检讨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教学责任1、教师本人教学工作懈怠、未抓好教学基本环节(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等,经查实,视情节扣除 100300 元。2、因上述原因,导致所教班级学科在统测、抽测中与同年级组平均分差距过大(语文 10 分以上;数学、英语 20 分以上,学生体质健康不达标或其它学科教学成绩低下,学生反映较大者)以及本人或组织怂恿学生考试作弊,视为教学事故,扣除 500 元/次。(三)工作常规1、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无故不参加全校教职工政治学习、业务
4、培训者,每次扣除 103元,累计 5 次作旷工一日处罚;请假者每次扣除 5 元(当日已病事假者不计入) ,累计 5 次作事假一日处理。2、升旗仪式: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者,每次扣除 20 元,累计 5 次作旷工一日处罚。3、到岗迟到:(包括上班,早、午读书,当堂课,两操,各类活动等)3 分钟之内,教师未进入岗位,视为到岗迟到,扣除 10元/次,如因此导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4、办公制度:(1)教师办公时间内做无关教育教学工作事(如打牌、游戏、炒股等) ,经行政抽查或举报查实,视违纪情节给予当事人处罚,如:警示、批评、检讨、扣款(100300 元)等(几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 。(2)教师上班时间未请假中途离校,经行政查岗属实,一次性扣款 500 元;空堂课按旷职一天计算。5、团结协作:学校同事之间应和睦团结、尊重谦让、互帮协作,不得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辱骂斗架,教职工因违反此条造成不良影响或伤害,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罚,如:警示、批评、检讨、扣款(100300 元) ,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等责任。小桥大街小学校务委员会2016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