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 德 师 风 建 设 活 动 包 保 责 任谈话记录册谈话时间:2 013 年 月 日谈话地点: 包保责任人: 谈话记录: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领会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和法规,建立在职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2、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3、
2、学校要经常教育教师恪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不准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打击排斥后进学生。不得把教师的工作交由学生代做。4、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法制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5、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理论和科研水平,提高教学质量。6、严肃考纪考风,端正教风学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欺上瞒下、玩忽职守。7、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和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严禁教师在工作之余参与“黄、赌、毒”。8、正确处理教职工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处理好男女教职工之间的关系,禁止搞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得影响他人的家庭关系。正确处理好与社会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得作出有损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事。谈话人签字:受话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