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勤政革,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有利于”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基本目标是: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优胜劣汰,严格监督的用人机制;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管理体系;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环境。(一)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拓展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拔人才,择
2、优任用;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易岗易薪,并逐步推行干部测评考核末位警示淘汰制度、重大失误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二)选拔配备领导班子,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领导现代化企业能力的领导班子的要求。(三)进行任职前考核,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对拟提拔到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岗位或是由副职提为正职的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考核。考核对象原则上是经过培养,条件相对成熟的后备干部。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实地考察、民主推荐等方法,并逐步推行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任前公示制度。(四)建设公司党政领导,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责。(五)新
3、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水平;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即能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才民主集中制,能够与班子成员共事;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宏观决策能力、统揽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3、工作实绩突出,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勤奋工作,讲实话,办
4、实事,求实效,在本职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4、群众公认,即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行使职工赋予的权利,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和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中得多数群众认可和拥护。(六)建立后备干部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要严格按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报上级党委备案的程序确定和完善后备干部名单,建立后备干部实绩档案,落实培养措施。后备干部名单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逐年上报,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建设公司党政领导要
5、定期研究、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努力实现各级班子年龄的梯次配备。(七)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1、由党政领导班子分管干部的党政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组成干部考核小组,对拟任免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2、考核小组向班子成员介绍考核情况,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讨论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时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党政领导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在通知
6、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政班子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3、须报上级审批的拟提拔任职或免职的干部,必须呈报本单位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检查,须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4、对决定任免干部,由党委、行政分别或联合发文。5、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原则,对经考核调整提拔的干部,或者免职的干部,由党政领导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八)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关系职务,也不得在其中
7、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工作;党政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九)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以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政领导会议决定干部任免;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4、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5、不准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6、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7、不准在干部选举中进行违反纪律的活动;8、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酌情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已形成事实的由本级组织及时作出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