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工装管理规定一、 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体现专业化、职业化员工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统一员工着装。二、 本办法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根据公司目前管理现状,并结合公司开盘与开业进度,逐步实现员工工装的配发。2、 首批制作的工装主要指窗口部门中的窗口岗位。具体包括:物业部保洁、保安、厨师、服务员、维修岗;销售部案场经理及以下岗;行政人资部前台岗;财务收款员岗;总经理经理秘书岗;董事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三、 工装内容:工装根据季节分为夏、春秋冬工装。各岗位工装详见附表。四、 着装要求:1、 每年 5 月 1
2、日9 月 30 日着夏装,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着春秋冬装。2、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要注意仪容仪表,统一着工装、戴工牌。并保持工装的整洁。3、 员工参加培训、会议、商务洽谈、会见客户时,要求着工装。4、 因工作需要在外展业等特殊情况不方便着工装的,可以穿商务便装,但不得着奇装异服、过于休闲、夸张的服装、服饰。5、 工作时间着深色正装皮鞋,夏季凉鞋不能露脚趾,女员工要求穿统一的肉色丝袜。6、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清洗干净。男职员发不过耳,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不得浓装艳抹,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如超过 3 厘米的耳环和耳坠),不得染多色等怪异头发。7、 员工不得披
3、衣、敞怀、挽袖、卷裤。8、 未领取工装的员工,须穿与工装颜色款式相近的服装。9、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员工着装进行日常检查,由行政人资部负责抽查工作,未按要求着装者按职场管理规定处理。五、 职责1、 行政人资部(1) 负责工装归口管理,登记、下发。(2) 负责离职员工工装使用时间的确定,离职员工工装的折价。(3) 负责每年工装的折旧报废。(4) 负责日常抽查或年度审核时审查员工着装情况。2、 采购部:负责工装的统一订制、成本的控制。3、 各部门(1) 负责本部门员工工装数量统计,按规定时间报行政人资部。(2) 负责本部门员工工装的发放。(3) 负责本部门员工着装情况的日常检查。4、 财务:负责
4、工装费用的核算。六、 工装的制发与费用承担1、 工装的制作由行政人资部统筹承办,并配置工装管理表,由领取人签字生效。2、 试用期员工参照公司工装标准自行解决。 3、 工装满使用年限的员工,可根据部门要求及个人需要,通过审批追加制作工装。追加的工装费用承担按本规定办理。4、 因岗位调整涉及工装变动的,旧工装归公司所有,新制作的工装费用按照新领用折旧。试用期内领取公司回收工装的需缴纳一定押金。领用期内如有遗失或损坏需视情节进行赔偿。七、 工装的折旧与报废1、 工装穿着及保管以两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追加的工装费用折旧期限也为一年。2、 个人意愿追加制作工装的,由个人一次性全款购买,不计算折旧。离
5、职员工工装归个人。如领用工装未届满两年保管年限,平均分摊到 24 个月进行折旧。(以领取工装日期为依据,进行整月折旧,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八、 本规定自董事长签字下发之日起执行,新的工装管理规定下发日废止。九、 新旧制度的衔接办法1、 原财务部配发的工装参照本规定执行。2、 原招商部门配发的工装按照原规定执行。员工离职时公司收回。3、 原销售部门配发的工装按原规定执行。入职满半年的员工离职时归个人,不满半年的员工离职时,服装归个人,公司以半年为期按月扣除折旧费用。4、 物业保洁、保安、维修人员继续参照原工装规定执行。按月缴纳押金,离职时服装归个人,公司按一年扣除折旧费用。5、 其他员工配发
6、的工装按原规定执行。入职满半年的员工离职时归个人,不满半年的员工离职时,服装归个人,公司以半年为期按月扣除折旧费用。附表:职级 性别 夏装 春秋冬装男 保洁服 2 套 保洁服 1 套保洁女 保洁服 2 套 保洁服 1 套保安 男 保安服 2 套 保安服 2 套、大衣 1 件男 厨师服 2 套 厨师服 2 套厨师女 厨师服 2 套 厨师服 2 套服务员、案场客服 女 裙装 2 套 套裙 1 套维修工 男 维修工人服 2 套 维修工人服 2 套、大衣 1 件男西裤 2 条,衬衣 2 件,领带 1条套西 1 套,裤子 1 条,衬衣 2件,领带 1 条案场销售女 裙装 2 套 套裙 1 套,衬衣 2 件,男西裤 2 条,衬衣 2 件,领带 1条套西 1 套,衬衣 2 件,领带 1条其他岗位人员(财务收款员、行政前台、董事长办公室人员、总经理秘书) 女 裙装 2 套 套西 1 套,衬衣 2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