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实施时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5 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凡 在 四 川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且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注 明 的 合 同 开 工 日 期 或 未 取 得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但 建 筑 工程 承 包 合 同 注 明 的 开 工 日 期 在 2016 年 5 月 1 日 (
2、含 ) 后 的 房 屋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建 筑 工 程 ”) , 应 按 本 办 法 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2(三)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已发出招标文件尚未开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以后,或尚未开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虽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但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不能完成合同签订的项
3、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均应当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并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发出招标文件的项目,均应当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二、调整依据(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6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标造201649 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三)现行计价政策、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及 15 定额;(四)相 关 课 题 研 究 报 告
4、、 典 型 工 程 测 算 结 果 及 其 他 有 关资 料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调整(一)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现行计价政策及 15 定额的内容一致。(二)15 定额综合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3(三)税 金 是 指 国 家 税 法 规 定 应 计 入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造 价 内 的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四、调整办法在保持现行计价定额、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按照“ 价税分离”原则对 15 定额及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局部调整。(一)15 定额调整1、人工费。不含进项税额,不做调整。2、材料
5、(设备)费。15 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安装定额计价材料费、轨道定额和市政定额部分计价材料费,凡以“ 元” 形式出现的均按照附件 1 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15 定额材料费中定额材料基价的调整按 15 定额总说明“第(五)综合单价调整”有关规定执行。材料(设备)价格均应执行不含进项税价格,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扣减进项税额。具体调整办法见附件 2。3、施工机具费。15 定额台班单价、定额机械费以及其他机械费均按附件 1 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4、综合费。15 定额综合费按附件 1 的 “调整系数”进行调整。5、费用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6、、工程定位复测费等专项措施项目费,按照附件 1 的标准执行。规费不含进项税额,不做调整。6、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 11%计算,销项税额 =税前工4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 11%。综 上 所 述 , 增 值 税 下 工 程 造 价 =税 前 工 程 造 价 +销 项 增 值 税额 。 税 前 工 程 造 价 包 括 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 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 综 合费 ( 企 业 管 理 费 和 利 润 ) 、 规 费 之 和 , 各 费 用 项 目 均 以 不 包 含 增值 税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价 格 计 算 。 增 值 税 下 计 价 表 格 的 调 整
7、见 附件 3。(二)工程造价信息调整造价管理机构从 5 月起在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不含税价格信息,包括除税的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具体调整办法按附件 2。五、其他说明(一)15 定额、工程造价信息的局部调整是根据营改增的要求而进行的,调整后的 15 定额、工程造价信息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不改变其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算程序等。(二)调整后的要素费用和费率均为不含税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均不含进项税额,应按建设工程营改增计价规则计入税前工程造价。(三)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8、计税的建筑工程均应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及计价依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在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发包方可参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5执行。(四)风险幅度确定原则:风险幅度均以人工、材料、机械的对应不含税单价为依据计算。现行造价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 1:营改增后 15 定额费用、费率调整表一、 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调整项目机械费(其他机械费) 综合费其他材料费,安装定额计价材料费,轨道、市政定额部分计价材料费摊销材料费 调整方法调整系数 92.8% 105% 88% 87%以定额项目基价的相应费用乘以对应调整系数6二
9、、以“费率(%) ”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1.工 程 在 市 区 时序号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取费基础基本费费率(%) 说 明一 环境保 护费 0.2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2.48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1.24市政工程 1.7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74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1.14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14二 文明施 工费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1.14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房屋建筑与装
10、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4.59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2.05市政工程 2.6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63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1.91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91三 安全施 工费单
11、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1.5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3.41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3.41市政工程 3.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41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3.08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2.70四 临时设 施费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2.7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发包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6、维修加固
12、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339 号)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 0.75。2.工 程 在 县 城 、 镇 时序号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取费基础基本费费率(%) 说 明7序号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取费基础基本费费率(%) 说 明一 环境保 护费 0.15
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1.91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0.95市政工程 1.3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34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0.87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0.87二 文明施 工费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0.87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
14、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发包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3.53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1.58市政工程 2.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03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1.47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47三 安全施 工费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1.2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2.63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2.63市政工程 2.63城市轨道
15、交通工程 2.63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2.37四 临时设 施费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 2.08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6、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
16、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339 号)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 0.75。8序号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取费基础基本费费率(%) 说 明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人工费 2.083.工 程 不 在 市 区 、 县 城 、 镇 时序号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取费基础基本费费率(%) 说 明一 环境保 护费 0.1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1.47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0.74市政工程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03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0.68维修加固工程、拆
17、除工程 0.68二 文明施 工费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0.68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发包的
18、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2.71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1.21市政工程 1.5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56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1.13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13三 安全施 工费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0.9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2.0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2.02四临时设施费市政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2.02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6、维
19、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9序号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取费基础基本费费率(%) 说 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02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1.82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60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1.60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20、(川建质安发201339 号)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 0.75。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序号 项目名称 计 算 基 础 费率(%)1 夜间施工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782 二次搬运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383 冬雨季施工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584 工程定位复测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1410附件 2: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调整方法一、材料价格计算公式1.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2.材料不含税预算价格(信息价)= 不含税材料原价+ 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运输损耗费+ 不含税采购及保管费。二、材料单价组成内容调整材料单价各项组成调整方法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