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标志牌制作安装合同甲方:曹县交通运输局乙方:济南圆梦印务广告图文传媒有限公司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自愿协商,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工程质量要求:交通标志形状、图案、颜色严格按照 GB567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和设计图的规定执行,标志反光材料均采用不低于 3 级反光底膜及字膜;所有标志均采用结构支撑、铝合金板面,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及支撑件 (GB/T23827-2009)的相关规定;立柱采用热镀锌处理;标志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 GB
2、5768-2009 和GB/T23827-2009 的要求。详细标志板的规格、标准及价格详见附表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2.1 本工程合同价款总额:按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结算2.2 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立柱、标牌、基础工程内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所施工工程造价的 90%,其余 10%留作质保金,省交通厅验收合格后余款付清。2第三条 工程验收31 凭甲方认可的合同及报价单作为验收依据。32 乙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由双方组织人员共同验收。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中途变更设计方案、规格、质量、数量等,因此而造成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工期经甲方批准后顺延;4.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设计方案的规格、数量完成工作,否则应承担返工责任。4.3 乙方制作、安装、施工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其为叁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及不可抗力损坏)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保证甲方正常使用。第五条 其他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曹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盖章):济南圆梦印务广告图文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3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开发分理处账号: 账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