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桩基础及土方工程分包合同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与工程建设单位就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现场情况、甲方有关 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桩基础及土方工程分包 工程(以下称“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
2、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及范 围: 根据国家 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桩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具体详附件: 报价清单。 1.4 工程建设单位: 第 2 条 承包方式 2.1 乙方包工包料、包施工机具、包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包配合桩基础检测等。 2.2 主要工作内容:暂定人工挖孔桩(不含空桩)工程量约/米,钢筋工程量约/ 吨,具体详附件:报价清单。 第 3 条 工程造价3.1 计价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 3.2 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设备费、运输费 、钢筋笼吊装费、管理费、赶工费、 劳保
3、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 费及其它措施 费、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材料 转运费、相关检验检测费、税金、各类行政收费及利润、配合桩基础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 3.3 本合同暂定价为 (¥ 元) 最终根据设计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及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3.4 本合同约定的包干综合单价已经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波动 及因政府规范、 标准或要求等对本工程的技术图纸、质量要求有所修改所产生的费用、实际工程量与暂估工程量存在差异、国家法律法规的变 化、税率及 费率的变化、施工范围的增减等)。乙方不得以
4、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第 4 条 质量标准4.1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 合格 标准及设计图纸、施工说明、 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要求,乙方施工的桩基础质量应确保一次交验合格。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拆除返工或整改,造成的损失费 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 顺延。4.2 若因乙方护壁或者孔桩其它质量问题导致垮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工程建设单位的经济处罚。施工中遇烂孔、溶洞,乙方必须主动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若因乙方孔 桩质量问题, 导致甲方后续施工受阻,乙方应负责
5、处理孔桩质量问题,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4.3 乙方同时应当确保本工程的质量达到 合格 ,若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无法获得上述奖项的,乙方须承担质量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4.4 乙方施工工程必须达到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确保本分包工程对甲方所承包项目在整体竣工后两年内获得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及广东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不造成影响,并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万科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的要求。第 5 条 工期5.1 计划开工日期:2015 年 12 月 7 日(或具体的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含节假
6、日)。5.2 控制节点工期如下: 。乙方必须完全服从工程建设单位及甲方工期进度计划安排,随施工需要增加 劳动力,确保甲方 总工期 进度计划及分段工期计划。除甲方确认的工期顺延外,工期不得顺延。第 6 条 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6.1 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按 节点结算,结算节点 为: 其他 乙方应于结算期当月的 21 日向甲方报送上月 21 日至 20 日已完进度结算报告(书面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结算报告应当包含结算单、工程量计算式等相关资料。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结算。6.2 支付方式:甲方审核完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结算报告后,甲方按照审核确认工程量的 8
7、5% 支付工程 进度款。待乙方承包范 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 结算办理完毕且工程资料交清后,甲方扣除前期已付工程款后付至工程总价的 95%。剩余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分包工程所在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乙方在收取上述工程款时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工程发票(若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 ”后,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不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上述款项。6.3 乙方所报送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甲方审定金额 3%,如超过则乙方按超过甲方审定金额部分的 1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交清后的两个月内报送工
8、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报送甲方审核后一个月内派人核对,否 则,以甲方单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作为工程最 终结算金额。6.4 乙方指定以下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均需通过该帐户支付。如乙方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 则 造成资金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6.5 乙方结算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若非该结算经办人与甲方进行结算工作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第 7 条 工程材料及设备 7.1 本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为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照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规定限额领料,若乙方超领料限额的,乙方按甲方采购价另加 10%的采保费向甲方支付超
9、耗材料费。上述超耗材料费甲方有权随时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本条根据情况选择使用)7.2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除外),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送检,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所用材料的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材料准用证,有环保要求的要提供环保合格证。7.3 本工程所需全部机具均由乙方提供。乙方提供的机具须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明。第 8 条 双方权利义务8.1 甲方权利义务8.1.1 甲方委派 (联系电话: )为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把关,并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的问题,以便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
10、但甲方现场 代表无权签署任何经济合同及进行任何经济结算。8.1.2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复晒,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8.1.3 根据实际 情况为乙方提供施工 现场的水、 电、垂直运输。甲方提供总配电箱及二级配电箱,之后的用 电线路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负责提供用水接驳点,接驳 点后的用水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使用水电及设备应当遵守国家要求和甲方规定,而且不得浪费 ,否 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按照 200 元/次500 元/次支付违约金。8.1.4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乙方需自行解决工人住宿问题,明令禁止施工现场搭设工人住宿板房,工人进场施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安
11、全帽费用按 19 元/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实行门禁卡管理后,进入现场施工人 员必须办理门禁卡,刷卡 进入施工现场,并以此作为工人发 放工资的有效证明。8.1.5 对违反 现场管理制度,扰乱现场秩序、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勒令乙方予以辞退;8.1.6 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达到甲方的 质 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并有权视情况调整乙方承包范围。情 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8.1.7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2 乙方权利义务8.2.1 乙方委派 (联系电话: )为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全面进行现场管理。甲
12、方 对乙方现场代表及乙方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不限于电话通知),均视作已通知至乙方。8.2.2 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工程款。8.2.3 紧密配合好其它分包商的施工,承担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2.4 在任何情况下,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也不得中途无故自行退场或中途甩项,对于甲方临时增加的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否则,乙方除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8.2.5 乙方 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施工资料并与工程同步
13、,汇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须得到监理及建设单位等单位的签认。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竣工图)一式 份。8.2.6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土质情况与甲方已经确认的土质情况不符的,乙方应在 1 日内通知甲方现场复核,参加复核的人员应当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区段工长及预算员。乙方逾期通知的,甲方除有权不予复核确认。 同时,未经甲方上述人员现场复核的,甲方一律不予办理签证。8.2.7 对于供 电局的高、低压电杆(线)及铁塔,弱电通讯光缆、电缆及燃气管道必须查清其走向,测明坐标 ,并 标明在图纸上,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尤其是位于坡顶的高压电线铁塔,甲、乙双方至现场踏勘无 误
14、后方可实施;若乙方不引起高度重视, 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直至清退出 场。8.2.8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供电高压电杆、 铁 塔、 电线及电力、电信、广电光缆、燃气管道损坏除按相关部门要求赔偿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处 10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低压电杆、 电线损坏,除支付 实际发 生费用外,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处 5 万元的违约金;若责任单位(个人)逃逸,且无人承认事故责任,即由相关责任单位平均承担上述费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乙方除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外,将承担以上损失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责任。8.2.9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管理
15、人员及工人购买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第 9 条 安全文明施工9.1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按 (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实施现场 文明施工管理,保 证文明、 卫生设施齐备;全面实施中建总公司 CI 形象识别工程。达到 标准。9.2 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成品、半成品若发生损坏、污损由乙方无偿进行修补。9.3 乙方应高度重视安全施工工作,要熟悉地下、地上管网及位于坡顶高压电网铁塔各方面荷载情况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审慎施工,务必做到对地下、地上管网及边坡、高压电线铁塔不造成破坏。第 10 条 保修责任10.1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 5%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
16、格满壹 年后,甲方收到工程建设单位返还的保修金扣除所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支付。10.2 本工程保修期为设计使用年限,自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任何时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 24 小时内进行修理,认真负责完成保修任务,否 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维修 费用由乙方承担,同 时甲方向乙方收取维修费用 20%的管理费。维修费及管理费从保修金抵扣,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同 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 11 条 违约责任11.1 乙方施工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除承担工期违约责 任外, 还应按照工程总
17、造价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在乙方整改至合同约 定质量标准前,甲方有 权 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若在期限内乙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需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工程款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1.2 若乙方未按甲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甲方工程施工总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每延误 一天,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 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从应付工程款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偿付)。 11.3 乙方在申报工程进度或工程结算时应当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若乙方申报的工程进度或工程结算超过甲
18、方审核的进度或结算的 3%的,如超过则乙方按超过甲方审定金额部分的 10%支付违约金。11.4 若乙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整改,同时应当承担延迟提供工程资料的违约责任。乙方延迟提供竣工资料的,乙方按照每天5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在乙方未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前,甲方有权暂不予付款。11.5 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有关收尾工作,经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进行整改或完善有关工作后,乙方应在 4 个小时内组织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委派其它班组进行施工,其费用按 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加 10 违约金在支付乙方进度款时扣除。11.6 无论任何原因,若有乙方人员影响甲方工作和生产
19、的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 2 天内无条件退场。并 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1.7 若甲方实付款超过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返还超付部分,否则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 当按照超付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乙方其他的任何应付款项中扣回,乙方对此表示同意。11.8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甲方调整合同价款,若有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9 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与甲方合作的任意工程的工程款、保修金中、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11.10 若甲方
20、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 30 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如在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 30 个工作日后仍未支付工程款,从第 31 个工作日起,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 12 条 其他条款12.1 履约保证金:12.1.1 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按照合同 暂定总价的 3%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反本同约定义务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2.1.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双方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扣除应当扣除的 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12.2 若乙
21、方认为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在自乙方发现违约行为起 14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并按照甲方规定的索赔流程提交相应材料,如果乙方在索赔期限内未向甲方索赔, 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12.3 本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4 附件一分包工程管理须知已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完全明白和理解相关条款的内容,该须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 甲方与建设单位就本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甲方义务性条款,乙方也应当遵守并 执行。若由于乙方 违反该类 条款的约定导致甲方需承担相应责
22、任的,甲方由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关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的处罚)。12.6 乙方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工程分包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合同、工程价格、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若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持有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或其他任何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复印件等),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造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2.7 乙方已经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同时若因建设单位未能按总包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
23、程款,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向法院和仲裁委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应由甲乙双方 协同并以甲方名义提起诉讼,共同追讨建设单位的工程欠款,其诉讼和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2.8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 2000 元/次的违约金。若乙方对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书面文件后 7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知晓并同意该书面文件内容。12.9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箱: ,乙方需确保以上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并同意甲方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作出的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乙方。12.10 本合同 自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在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