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单位需向市规划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 A4): 1、选址申请:申请应说明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所属主管部门,申请的理由,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住宅,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工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等) ,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用地规划性质(住宅,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工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等;2、营业执照、法人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项目) ;4、环评报告(工业报告) ;5 、土地使用证(旧城区)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项目单位应办理立项
2、、1:500 地形图、测绘、平面规划方案、进行项目设计等工作。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需向市规划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 A4): 1、定点申请(申请应该说明建设项目的名称,项目批准文件号及主要内容,项目的方案设计、结构、层次、建筑面积、概算投资,定点具体位置等内容)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 、项目立项批复; 4、1:500 地形图;5、平面规划图(并附电子版) ;6、方案审查报告(临街项目) ;7 、项目方案图、效果图、亮化图并附电子版(临街项目) ;8、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项目单位需提交
3、以下资料(两份 A4)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副本) 。 1、修建申请(申请应说明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编号及办理时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批准文件号,及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项目的规模、层次、结构、建筑面积、预算金额等主要内容)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计委批复(复印件) ;5 、总平面设计图;6、施工图纸;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8 、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招、投标 办结“一书” 、 “两证”后,项目单位到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完善招、投标手续。 五、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结“一书” 、 “两证”并完善招、投标手续后,项目单位需向
4、市建设局工程科提交以下资料: 1、报建报告(项目单位) ;2 、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发改局)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6、银行资信证明(开户银行) ;7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局) ;8、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设计单位) ;9 、防雷设计审查意见书(气象局) ;10、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 ;11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备案表(施工、监理) ;12、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书(建设局) ;13、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书(建设局) ;1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1
5、5、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施工)审批表(建设局) ;16 、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筑业管理局) ;18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合同) 。 以上报件齐全,经审查批准,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 六、申请放线 办结施工许可证后,项目单位提供“一书” 、 “两证” 、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到市规划局申请放线。 七、开工建设 持市规划局放线通知书到市规划局工程科申请开工。 八、申请验线 工程建至正负零。项目单位申请市规划局按核发的放线通知书的要求进行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等验收。 九、单项验收 主要是消防、防雷、规划、建设工程等各管理单位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标准、要求等进行单项验收。 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验线合格后,到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本) 十一、总体验收(消防、质检、规划、建设) 持项目用地批复、 “一书” 、 “两证” 、立项批复等项目及工程资料,申请总体验收。总体验收由市建设局工程科组织,市(区)计划、国土、工商、建设、规划、消防、防雷、质检、电力、供水等专业部门参与,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总体验收,核发建设工程合格证及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十二、办理建设工程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总体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持验收报告、工程等级证书等到建设局房屋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