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郑市社会力量办学学校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学校名称(拟)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原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家庭住址个人简历何年何时有何不良记录原单位对参加社会办学意见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2新郑市社会力量办学各学科教材一览表学校名称(拟) 教材名称 主编什么出版社何时出版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3新郑市社会力量办学学校教职工情况表学校名称(拟)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职称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备注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4新郑市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基本情况表办学名称 邮政编码校址 电话号码办学单位 办学形式建校日期 招生计划在校生数学校占
2、地面积(亩)财产 (万元)校舍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计 国有财产 创办者投入的财产 办学积累 的财产 捐赠 合计 自有 租用体育场地(平方米) 仪器设备(万元)教工阅览室面积(平方米)图书馆学生阅览室面积(平方米)藏书万册报刊杂志种数专业名称 学制 班级(个) 备注拟开专业5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新郑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人)自有财产登记表学校名称(拟) 物品 件数 单价 金额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6关于举办鸿顺教育培训中心的申 请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根据我市实际状况,目前我市 人才较少, 学校(培训班)不足,期盼得到 教育的学子难以达
3、到自己的学习愿望,为了为我市培养更多的 人才,我(我单位)拟在新郑市举办 学校(培训机构) 。具体情况如下:一、法人基本情况申请人 ,男(或女) , 族, 年 月 日出生,家庭住址在 , 学校毕业等等有关个人(或单位)情况二、学校名称新郑市 学校(培训班)三、办学地址(学校所在的具体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室数等,并说明是租用的还是自有的场地)四、招生范围新郑市辖区内学生(或成人)五、设置专业及规模有何专业,拟招生多少班、多少人六、使用教材及发放证书七、教学设备有什么教学设施、图书、仪器等。八、教师情况聘用的所有教师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家庭住址、所学专业等)九、规章制度(学校所
4、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情况)十、活动资金(自有或筹集的资金情况)十一、学校管理(对学校如何进行管理的思路)7以上申请,妥否,请批示申请人:年 月 日新郑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 据 教 育 法 、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实 施 条 例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等 法 律 、 法 规 , 制 定 本 章 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
5、写明详细地址,如新郑市路号)。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二章 办学范围第六条 学校办学范围:(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二)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教学采用(全日制、业余)等形式。(三)教学内容(专业);(四)学制;(五)办学规模;(六) 其他。第三章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8第七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制定学校章程;
6、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管理体制(董事会等章程另附)第八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九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第十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
7、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 1/3 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 2/3 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
8、意方能生效。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9第十四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十六条 按
9、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七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一) 开办资金(二) 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三) 社会捐赠(四) 利息(五) 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第二十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
10、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10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二十二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第二十五条 出资人
11、(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二十六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第二十八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 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二十九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职工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八章 终 止第三十四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