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恶意上访专业户”的剖析与对策举报、控告是国家司法机关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犯罪、打击犯罪,依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勇于举报、敢于控告,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前进的步伐。但是,在众多的举报上访者中也有个别另有图谋的人,利用举报、控告捏造、扩大或歪曲事实,以报复他人或获取非法利益。他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惜花费人力、时间,采取死缠硬磨的手段,高频率地出现在党政司法机关的办公场所,故意做出受害者的假象,以博取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的同情,造成一种司法不公的错觉,从而实现自
2、己的非法目的。对于这类上访人,群众称之为“恶意上 访专业户” 。他们四处“告状” ,采用扯白旗、发传单、堵截领导 坐车、围攻机关、以自杀、自残相要胁等过激的方式进行上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消耗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大量精力。因此,如何消除“ 恶意上 访专业户 ”的恶意上访,已 经成为当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一、“恶意上访专业户”形成的原因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地显现出来。有些人由于不能辩证地看待社会改革中出现的巨大变化,出现了认识上的误区、观点上的偏激。如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改革中的正常晋级、职称评比、干部分流、职工下岗,稍有不如意
3、,就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把一些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事情归于“贪官” 。一旦自己的某些利益受到侵害时,便定理式地认为是当官的跟我过不去。既然如此,我就先发制人,告。我过不好,你也别想过好。如有些上访者为发泄心中不满上访告状,当有关主管部门通过调查对被告人作出无违法违纪处理决定时,他们便以“官官相 护” 回 应。为了挣回面子, 这些人往往继续找证据、网络不明真相的人,联合上访。信访办、上级党委政府、媒体、纪检、检察机关一告而不可收拾,长时间的无理上访最终成为“上访专业户 ”。另外一些上访者开始上访的确是有“冤情” ,通过正常上访,他们为自己讨回了公道,实现了自己的上访目的,有关部门还给予了他们一定的
4、经济补偿,有些甚至还是比较丰厚的补偿。通过长期的奔波上访,这些上访者学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识,也懂得了一些法律程序,特别是目前越来越多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开、透明的工作承诺,更给上访者增强了自信。这些上访者利用自身优势和有关机关所给予的种种优惠政策,逐渐放弃了自己过去并不理想的职业,干起了专门为别人打官司的勾当。这些人往往缺乏专业的法律素养,为了经济利益而不加选择地为一些非法上访者“鼓与呼” ,最终逐渐成为了“恶意上访专业户 ”。如阿城市新政村的刘某就是其中之一,他通过上访不但得到了移民土地补偿费的双倍补偿,还报销了几年的各种差旅费共计一万余元。尝到甜头的他,成了远近闻名的“上 访专业户” 。此后,
5、 为一起民告官而上访,各家各户为其出资 2 万元求其上访,结果此人在省城一住就是几个月,当他把 2 万元钱挥霍之后,用谎言欺骗村民,现仍在各级部门进行无理上访。二、“恶意上访专业户”的几种表现特点“恶 意上 访专业户 ”在上 访中摸索出了一整套的方法,并且针对不同的上访问题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要挟法。上访者在无理要求或经济赔偿遭到回绝时,先是恶语中伤,目的就是先发制人,用有理的一面或是歪理使自己抢得先机,然后撒泼,或倒地示威、或大吵大嚷,一副遭受冤屈、受其不公的样子,最后以“不能解决我就死在这” 、“不 赔偿 我 们全家都搬来吃住 ”等相要挟。一些 专业户还利用“两会” 等国家大型政治活动的
6、时机,以不解决我就去北京告状相要挟,抓住某些地方政府维护稳定和服务大局的心理,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二是逼迫法。上访者的无理要求得不到解决时,这些人便用半生不熟的法律语言编造有利于自己的诉状。把没有的说成有,把小的说成大,把轻的说成重,一个充满谎言的诉状印上几十份,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纪检部门直至各种媒体散发。他们利用媒体或领导指示施压后,迫使相应部门为了单位免受影响,息事宁人,无奈地满足其无理要求。三是欺骗法。恶意上访人惯用的伎俩就是断章取义。上访中他们在与领导交涉中,有意套取领导的话,甚至用事先设置的圈套让领导往里钻,而后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来排列组合,断章取义,用“ 领导的话” 向办事人
7、 员索要“公平”。这些人还用过时的法律法规为自己的上访寻找庇护,甚至公然编造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款来骗取工作人员、骗取被委托人的信任。四是死缠硬磨法。一些“恶意上访专业户” 不惜人力,精力和时间,拿着上访信天天找领导。谈则谈,不谈坐下就不走,软磨硬泡,大打“ 持久战” 。三、解决“恶意上访专业户”的对策要想做好信访工作,作为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要积极探索解决“ 恶意上 访专业户” 的方式和 对策。要注意针对不同的“ 恶意上 访专业户 ”的特点,采取不同的 对策和措施。以下几种方法,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切实可行。一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引导上访人依法、有序上访。我国作为一个法制社会,当然要保护公民合法的控
8、告、举报和申诉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上访人的一切要求都不加分析地全部加以满足,尤其是对其非法要求更要坚决予以抵制。可是有些上访人是由于不懂法、不知法而走上了“恶意上访”的道路,对这些“恶 意上访人” 的无序上 访,首先就要让上访人了解有关依法上访及其上访相关的关法律知识,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时,要积极向他们宣传有关的法律规定,让广大上访人知法、守法、依法上访,让“恶意上访者” 自觉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背法律的规定的,如果一味地纠缠或扰乱接访单位秩序,只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的。二是举行公开听证会,揭露“恶意上访者” 的本质,让其失去不知情的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同情。公开听证是目前许多行政机关、
9、司法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公开听证形式可以把案件查办的过程、认定的事实公示于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广泛而公开的监督之下。听证会可以采取由接访单位和上访者共同参与的控辩式模拟庭的方式进行,并邀请有关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有关群众等参加。在听证会上,通过办案机关公示证据、公开咨询、公开辩论,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讲解法律,使守法的上访人接受查办结果;使“ 恶意上访人” 的真 实目的、无理要求暴露在社会公众面前,从而使其受到社会各界的谴责,并在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压力之下不再缠访缠诉,达到使其最终息诉的目的。三是变受理“上访” 为组织专门 人员“下访”。 为了不仅使“恶 意上
10、 访 者” 本人对 有关部门的处理心服口服,同 时也要教育“ 恶 意上 访专业户 ”周围支持、鼓励并 请其代为上访的人,让他们也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不被“恶意上访专业户” 所利用、欺骗和蒙蔽。信访部门可以针对“恶意上访专业户” 的不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下访” 。各“下访”人员可以由纪检监察人员,主管部门领导、信访人员、司法机关人员和上访诉讼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与上访人相关的周围群众参加。通过主动“下访” 、现场办 公,向上访者本人及其周围的人讲明其上访请求问题的性质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使上访者没有回旋余地,让支持、鼓励,甚至请上访者代为上访人认识到上访要求的无理及个别上访人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从而彻底堵死“恶意上访专业户” 的后路,不给恶意上访者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