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宪法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内容,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各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权利义务观念。主要内容:一、宪法概述二、我国的基本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重点难点一、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2第一节宪法概述(导入新课)(讲授新课)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说到宪法,大家感到并不陌生,因为我们平时经常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母
2、法等等。那么如何完整的表述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指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基本特征:(一)我国宪法是我国治国的根本大法这是我国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宪法与我国其他法律最根本的区别所在。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诸如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
3、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我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为严格。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我国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我国宪法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
4、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但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表现出来的。在制定宪法的时候,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全面综合考虑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并以这种对比关系为依据确定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3(三)我国宪法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书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之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确认民主制度和民主原则,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尊重保障基本人权。视频: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建国后的四部宪法(一)1949 年的共同纲领(二)1954 年宪法(三)1975 年宪法(四)1978 年宪法(五)1
5、982 年宪法三、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 1982 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纵深发展,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的指导思想地位,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二)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原则。四、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一)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二)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我国现
6、行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保障这是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宪法得以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2、法律保障这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3、组织保障4这是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4、依靠人民群众我国宪法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要自觉的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实施宪法。 (总结)5第二节我国的基本制度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一)国体的含义国体
7、即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国家性质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所处的地位;二是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三是社会的精神文明,它决定着国家政权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制度起着巨大的作用。(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因为:它们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都是保障人民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保障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最终都是要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人民民主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其实质是无
8、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可避免地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人民民主专政之所以要工人阶级领导,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实现的。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都是劳动者阶级,这两个阶级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 90以上,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力量。农民阶级始终是工人阶级的天然同盟军。4、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
9、政国家政权的重大特点之一。在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广泛联盟。(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政治。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和特别邀请参加的个人组成。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一)政体的含义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由: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有:巴
10、黎公社、苏维埃、人民会议和国会等。(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极其优越的制度,主要表现在: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及种类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中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
11、关系的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由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是指国家有两个或者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的管理本民族内
12、部事务的制度。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第四,民主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三)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与特征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特征: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除外交
13、、国防由中央统一管理外,可以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不享有国家主权,即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3、特别行政区可以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保留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依照法律规定,我国特别行政区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可以保留。1997 年 7 月 1 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建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一国两制” 、 “港人治港” 、高度自治。 1999 年 12 月 20 日我
14、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建立了第二个特别行政区政府,实行“一国两制” 、 “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总结)8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导入新课)(讲授新课)一、公民权与人权(一)公民、国民和人民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也叫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它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第二
15、,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第四,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三)公民权与人权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在长期的人权实践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形成了自己的人权立场和观点:第一,人权是权利的一般形式,是人作为人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为国家法律认可和保障的一切权力。第二,权是历史的产物。第三,人权的内容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权利,还包括集体权利。第四,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第五,人权是一个历史发展的
16、产物,必然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9第六,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内的问题,人权不能高于主权。第七,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和公民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概念不同;产生不同;内容范围不同;区分层次不同。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
17、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二)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自由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政治自由和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含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18、、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政治自由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公民的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权101、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2、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一、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
19、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二、人格尊严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下面我们分析一个案例,看看在这个案例中女大学生杨某及其父亲的哪项宪法权利受到了侵害。不坐我车打你头破血流女大学生杨某和父亲因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头缝了 5 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 3 名男子将杨某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某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五)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1、监督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2、取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六)社会经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