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2015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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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AQ/T XXXX-20151AQ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The safety code of ammonia refrigeration manufacturer(征求意见稿)-实施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ICS 65. 020. 01B 08备案号:2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AQ/T 2015-发布AQ/T XXXX-2015I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要求 .25 建设要求 .36 设备设施要求 .67 安全设施要求 .98 制冷系统运行要求 .119 设备设施维护要求

2、 .1410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6附录 A .20附录 B .21附录 C .22附录 D .23附录 E .24附录 F .26AQ/T XXXX-2015II前 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冷库安全规程、冷库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当前制冷生产企业实际情况,针对氨制冷设备设施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以及防止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达到预防和减少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证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目的。凡涉及安全生产、环境

3、卫生、劳动防护、职业健康等国家有标准的,均采用国家标准;有多个标准时,采取通用标准为主,衍生标准为辅的原则。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文本格式按照 GB/T 1.1-2009 编写。本标准的第 x、x、x 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 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Q/T XXXX-20151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氨制冷生产企业基本安全要求。包括厂区安全规划、制冷系统及场所安全设施、应急救护和安全管理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采

4、用以氨为制冷剂的直接制冷系统及以氨为制冷剂、乙二醇等为载冷剂的间接制冷系统的制冷生产企业。以其他工质为制冷剂或载冷剂的制冷系统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36 液体无水氨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5、源识别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AQ/T XXXX-20152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3 工

6、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SBJ 11 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 12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制冷系统 refrigeration system通过压缩机、冷凝器、节流阀、蒸发器等设备,以管道、阀门、密封件等连接,制冷剂在封闭的系统内完成制冷循环的系统。3.2直接制冷系统 direct-type refrigeration system制冷系统的蒸发器与被冷却介质直接接触,达到直接冷却效果的制冷系统。指压缩机吸入从蒸发器出来的较低压力的制冷剂蒸汽,使之压力升高后送入冷凝器。在冷凝器中冷凝成压力较高的液体,经节流阀节流后,成为压力较低的液体后,送入

7、蒸发器,在蒸发器中吸热蒸发(制冷)而成为压力较低的蒸汽,再送入压缩机的入口,从而完成制冷循环。3.2间接制冷系统 indirect-type refrigeration system 液体载冷剂在制冷系统中被制冷剂冷却,然后输送到被冷却(或冷冻)物质(或空间)中循环,或者冷却流过被冷却的物质(或空气)的制冷系统。4 基本要求4.1 新建、扩建、改建的氨制冷生产企业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达到本标准要求。4.2 新建、改建、扩建的氨制冷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工程验收。4.3 冷库(冷藏库)设计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

8、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单位承担。AQ/T XXXX-201534.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4.5 新建、改建、扩建的制冷工程项目,其制冷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应采用具备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设备。4.6 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单位应由具备以下条件之一:4.6.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4.6.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安装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a)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b)2 级以上(含 2 级)锅炉安装单位;(c)GB 级、GC2 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

9、的 D 级压力容器;(d)取得压力容器安装 1 级许可的单位。4.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或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4.7 工程质量不得低于 SBJ11、SBJ12 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4.8 安全设施应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9 企业应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淘汰落后的制冷工艺和设备设施。4.10 厂区内应完善防火、防爆、防盗、防潮、防渗、防冻、防洪、防震,以及通风、封围、排水、照明、通信等安全措施。4.11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技术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设备超负

10、荷、带故障运行。4.12 压力容器、安全阀件、安全设施等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校验,并出具有效检测合格报告。不具备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更换。4.13 厂区、生产车间、制冷机房、库房及制冷系统应按照 GB 2893、GB 2894、GB 7231、GB 16179、GBZ158、SBJ12 等标准条款要求,设立相应的安全标识。5 建设要求5.1 厂区规划、建设应符合 GB28009、GB50016 、GB50072、GB50187、SBJ11 、SBJ12 等标准规范的要求。5.2 氨制冷机房应设有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与净高均不应小于 4.0m。5.3

11、氨制冷机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氨制冷机房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16-AQ/T XXXX-201542014 第 3.4.1 条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录 A。氨制冷机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 30m。5.4 总容积大于 30m3 的室外液氨储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或厂外公路、铁路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16-2014 第 4.3.7 条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录 B。5.5 员工宿舍严禁与制冷机房、冷库和其他厂房与仓库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5.6 办公室、操作人员控制室或值班室等不应设置在氨制冷机房内,当必须与本厂

12、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等。操作人员控制室或值班室与氨制冷机房之间的隔墙上的窗应为固定甲级防火窗。5.6 氨制冷机房、变配电室和操作人员控制室或值班室与加工间、冷库或仓库库房贴邻建造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氨制冷机房、变配电室和操作人员控制室或值班室屋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冷库的库房与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确需开设相互连通的开口时,应采取防火隔间等措施进行分隔,隔间两侧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7 变配电室与氨制冷机房和操作人员控制室或值班室贴邻时,其共用的隔墙应为

13、防火墙。5.8 氨制冷机房外门不应少于 2 个,且两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5.0m。5.9 氨制冷机房、操作人员控制室或值班室和变配电室的外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5.10 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或喷雾防护系统,并确保覆盖罐体,贮氨器处应设置通畅的事故排水系统,事故排水应排至室外事故水池。如地面排水坡度不能满足及时排放的要求,在贮氨器周边应设置挡水槛墙或在其下部设置集水池,槛墙或集水池壁高度应不小于 250mm,地面或池底向地漏找坡不小于 0.5%。事故水池容积按布置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器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用时间按 0.5h 计。水喷淋/喷雾装置严禁安装在电机、

14、控制柜、电缆桥架、灯具等遇水产生危险的区域上方。5.11 冷库库区应按 GB50016、GB50974-2014 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小于 150 m。在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型式可为地下式消火栓或地上式消火栓,距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 5m6m。5.12 冷库库房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应按 GB50016、GB50974-2014 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并应根据 GB50140 的要求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5.13 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应设置洗眼和淋浴装

15、置,洗眼器和淋浴器给水应采用库区给水管网水源,并应每周进行一次出水试验、确保排水畅通及防冻。5.14 制冷系统所采用的氨压缩机和辅助设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其使用条件和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AQ/T XXXX-201555.15 氨制冷机房内设备与通道间距应符合 GB50072 要求,制冷机房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为 1.5 m2.5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0.8m。压缩机突出部分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两台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m。5.16 制冷系统加氨站应设在机房外,并留有通畅的操作和应急通道。5.17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

16、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5.18 氨管线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5.19 变配电室门口应设置挡板,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冷间内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应根据不同的冷间温度要求,选用适用的耐低温的铜芯电力电缆。冷间内照明灯具应选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冷间环境条件。冷间内照明支路宜采用 AC220V 单相配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PE 线),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20 氨制冷机房的一般照明宜按正常照明设计。氨制冷机房的应急照明(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应按防爆场所进行设计。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时

17、,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5.2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排风量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口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确保风扇既能通过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信号自动开启,又能人工控制启停。5.22 制冷机房内的制冷设备、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干管应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做等电位联结。5.23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 100ppm150ppm 时,应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防爆型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房及贮氨器上方。5.24 氨直接蒸发制冷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

18、应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达到 100ppm150ppm,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防爆型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快速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报警。5.25 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 50m 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 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5.26 快速冻结装置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部位的焊缝质量应符合 SBJ12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5.27 新建及改扩建氨制冷系统应采用专用钢制阀门,禁止使用灰铸铁阀门。已建成投产的制冷系统若采用球墨铸铁阀门的,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

19、要求。5.28 冷凝器应设安全阀,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保护装置。AQ/T XXXX-201565.29 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制冷设备及加氨站,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并设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标识。5.30 连接氨压缩机的管道不应与建筑物结构刚性连接。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墙及楼板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5.31 连接氨压缩机和设备的管道应有足够补偿变形的弯头,供液管无气囊、吸气管无液囊。5.32 采用热氨融霜的制冷系统,应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6 设备设施要求6.1 应对氨制冷设备统一编号,编号标识清楚,并

20、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6.2 氨制冷设备应有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6.3 在用、备用氨制冷设备应完好,附件齐全,运行状况良好。表面应涂漆完整、涂色合规,清洁无锈蚀,沟槽见底无污垢,活动接触面、导电接触面与跨接线(卡)保持本色。各部位联接可靠无松动,各类密封条(圈)无龟裂、断裂和刷漆,密封性能良好。6.4 氨制冷压缩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机组本体及管路的动、静密封点应无泄漏,机组油封渗油应在允许范围内; 机组运行时,应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音,各连接部位应牢固、无松动; 机组运行时,其性能参数应在规定的技术范围内,无超压、超温现象等; 机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在检测有效期内。6.5 压力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容器铭牌应完好并清晰可见; 容器应确保其密封性,无变形、锈蚀等损伤,容器基础无裂缝和不均匀沉降; 容器附件应齐全,安装正确,连接牢固,性能良好。6.6 换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6.6.1 蒸发式冷凝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换热器部分应无泄漏、锈蚀和结垢;壳体表面应无锈蚀、渗漏; 运行参数应正常,性能稳定可靠; 循环水泵应无锈蚀、无裂痕、无异常振动、密封垫无泄漏,运行平稳;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在检测有效期内。6.6.2 空气冷却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换热器部分应无泄漏、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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