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按正式版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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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2010)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2011 年 2 月 26 日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2010)3 / 78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 (建标20071126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共分 7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厂区安全、厂区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 本规范

2、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2010)4 / 78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1 号院西楼,邮政编码:100024,E-mail: hejie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

3、总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何捷徐 晖萧瑛吴 涛聂卿陈鹏 张长乐 岳润清谢大川主要审查人:狄东仁孔祥忠陆秉权施敬林芮祚华余学飞吴东业 兰明章熊运贵章昌顺1 总 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建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2010)5 / 78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规定,保证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劳动卫生要求,控制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泥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线工程设计中的劳动安全、

4、职业卫生设计。1.0.3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4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应做到技术先进、设施可靠、经济合理,从源头控制职业健康风险。1.0.5 进行废物协同处置的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其废物的储存、预处理、处置废物系统等,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要求。1.0.6 水泥工厂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除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2010)6 / 78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术 语2.0.1 辅助用室 auxiliary rooms为保障水泥工厂生产、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所配备的场所。2.0.2 劳动安全 labour safety在生产过程中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2.0.3 职业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措施。3 基本规定3.0.1 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在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基础上,降低职工的劳动强度,对生产过程中各项不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消除、替代、隔离、防护等基本原则,采取改善劳动条件、实行文明安全生产的措施。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6、2010)7 / 783.0.2 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对拟建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做出论证,并应提交职业健康安全专篇报告。3.0.3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落实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内容。有重大的方案变动时,应征得主管审批部门的同意。3.0.4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防尘、防毒、防暑、防湿、防寒、防噪声等设施。2 应设置防火、防爆、防电、防雷、防坠落、防机械伤害等设施。3 应设置监测装置和设施、安全教育设施以及事故应急设施。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2010)8 / 784 厂址选择及

7、厂区布置4.1 厂址选择4.1.1 水泥工厂厂址选择应结合水泥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特点,有害因素危害状况,建设地点的环境、水文、地质、气象以及人群职业健康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4.1.2 水泥工厂选择建设地点宜避开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和自然疫源地。4.1.3 水泥工厂选址应根据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确定。季风区水泥工厂应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向;主导风向区的水泥工厂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同时应根据地域特点,权衡最小风频、污染风频和污染系数关系选择厂址。4.1.4 水泥工厂厂区位于洪水或山洪威胁地段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 的有关规定。水

8、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2010)9 / 784.1.5 水泥工厂与周边的城镇和居民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8 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规定。4.2 厂区布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4.2.1 水泥工厂的生产区、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生产和生活排水排放口位置、堆场以及各类卫生防护、辅助用室等工程用地,应根据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等,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合理布局。4.2.2 水泥工厂总平面的分区应按厂前区内设置行政办公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生产区内布置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的原则处理。厂前区内

9、应划定紧急集合区,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存衣室、盥洗室外,不宜设置非生产设施。4.2.3 水泥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2010)10 / 78污染设施。4.2.4 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并宜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和生活区宜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4.2.5 在布置预处置危险废物车间时,必须同步设计相应的事故防范、应急和救援设施。4.2.6 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4.2.7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应将其安装在多层厂房的底层,或采取减振措施。4.2.8 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4.2.9 污水处理设施宜布置在厂区的一侧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4.2.10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的有关规定。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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