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起诉状和答辩状民事起诉状原告 A 某某,女,汉族,1980 年 12 月 15 日出生,住址为 XX市 XX 区 XX 路 XX 花园一幢一梯 201 房。被告 B 航空公司,住址为 XX 市 XX 区 XX 路 90 号 XXX 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联系电话:1317070XXXX。被告 XX 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C 机场公司,住址为 KK 市 ZZ区 NN 镇。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联系电话:1867687XXXX。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60000 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 10000 元;3、判令二被告共
2、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4月1日,原告A女士乘坐B航空公司的航班从 C地机场起飞往某地,并将饲养了四年的宠物狗“旺财”随机托运。登机前,A女士将“旺财”用自己准备的笼子装好,行李托运柜台的工作人员将笼子进行打包并检查后将“旺财”送上飞机。降落后,A女士被告知,在飞机起飞前,由于A女士自己准备的托运狗的笼子有问题,导致“旺财”跑了出来。 “旺财”跑出去以后,B航空公司和C地机场派出了工作人员前往寻找,但是找到“旺财”的时候它已经跑到飞机跑道上。此时距离下一趟航班降落只有一分钟的时间,为了不影响航班正常起降,C地机场工作人员最终将“旺财”击毙。原告认为,本人依据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
3、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征得承运方同意后办理了托运手续,装运宠物狗的笼子经过行李托运柜台的工作人员打包并检查,然后,由他们将“旺财”送上飞机。原、被告双方的交易行为自愿、合法,原告没有违约、没有过错,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造成宠物狗逃跑的责任在于承运方,是他们管理上的疏忽造成的,最终击毙林宠物狗,给原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承运方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像“旺财”这样的狗,市价为50000元。我养它四年,花了巨大资金,这个不跟二被告算账,但它的死,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权且要求二被告向我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原告这次办理狗的防疫和托运手续共花费了10000元,原告也预交了本案
4、的诉讼费用1550元,这些费用均应由二被告承担。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具状呈诉,希望法院判如所请。此致KK市ZZ区人民法院具状人:A某某2016年10月19日民事答辩状答辩人 B 航空公司,住址为 XX 市 XX 区 XX 路 90 号 XXX 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联系电话:1317070XXXX。答辩人 XX 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C 机场公司,住址为 KK 市ZZ 区 NN 镇。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联系电话:1867687XXXX。现就 A 某某诉我方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由于 A 女士自己准备的托运狗的笼子有问题,直接导致“旺财”
5、跑了出来。承运方在托运环节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于是不应对“旺财”的走失承担责任。我们可以现场检验该笼子存在的问题。2、 “旺财”跑出去以后, B航空公司和C地机场派出了工作人员前往寻找,但是找到“旺财”的时候它已经跑到飞机跑道上。此时距离下一趟航班降落只有一分钟的时间,为了不影响航班正常起降,C地机场工作人员无奈将“旺财”击毙。这是紧急避险行为,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所以,承运方不须对“旺财”之死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事实有机场监控录像做为证据。3、原、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依法成立且有效,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我方不须向A女士退还托运费用。综上所述,原告提起的侵权之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此致KK市ZZ区人民法院具状人:B航空公司(盖章)C机场公司(盖章)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