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一 章 气体灭火系 统 设 计 参 数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以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 、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根据保护对象、系统设置类型、灭火剂种类等不同,确定设计基本参数。一、防护区的设置要求(一)防护区的划分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
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二)耐火性能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 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 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时时间为 30s、释 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 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 7min。(三)耐压性能在全封闭空间释放灭火剂时,空间内的压强会迅速增加,如果超过建筑构件承受能力,防护区就会遭到破坏,从而造成灭火剂流失、灭火失败和火灾蔓延的严重后果。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 1200Pa。(四)
3、泄压能力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 2/3 以上。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五)封闭性能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否则将会造成灭火剂流失。在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六)环境温度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二、安全要求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 30s内撤离完毕。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
4、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 5 次。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
5、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 2.5MPa。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一)一般规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1)采
6、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 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 1200Pa; 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 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
7、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 150mm。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 5 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 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二)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7 倍,并不得低于 34。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
8、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M=Kb(K1A+K2V)A=Av+30A0V=Vv-Vg式中:M-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 ;Kb-物质系数;K1-面积系数(kg/) ,取 0.2kg/;K2-体积系数(kg/m) ,取 0.7kg/m;A-折算面积( ) ;Av-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的开口)的总面积( ) ;A0-开口总面积( ) ;V-防护区的净容积( m) ;Vv-防护区容积(m) ;Vg-防护区内非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m) 。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 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
9、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 5增加 2。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 1增加 2。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 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7min,并应在前 2min 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 30。(三)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
10、 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 1.5min。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整体的垂直投影面积;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正方形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喷头设计流量确定;3)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 45。其瞄准点应偏向喷头安装位置的一方,喷头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可按表确定。四、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一)一般规定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
11、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8 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 72 小时内不
12、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 100%设置备用量。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 20。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 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 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 1.5m 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 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 1.5m 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7.5m。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
13、 0.5m。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 10 台。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 1 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 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 2s。(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 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 1.1 倍。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 5.8%,设计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10%。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9%。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8%。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
14、设计浓度的 1.1 倍。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10s。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 5min;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 10min;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 1min。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 0.006%。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 2.5+0.1MPa(表压) ;2)二级 4.2+0.1MPa(表压) ;3)三级 5.6+0.1MPa(表压) 。七氟丙烷单位容
15、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1120kg/m;2)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950kg/m;3)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1120kg/m;4)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1080kg/m。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 80%。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2)管网的第 1 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 20%。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式中:W -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
16、g)C1 -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S -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 101KPa 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kg)V - 防护区的净容积(m)K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 101KPa 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式中:W0 -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 (kg)W1 -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W2 - 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 ;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积量换算; 均衡管网和只含一个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均可不计。防护区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各支管与最短支管之间长度差值的容积量计算。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网计算时,各管道中灭火剂的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w=W/t 式中:Qw -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t - 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s);式中:Qg -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 (kg/s)Ng - 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个)Qc -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s); 管网阻力损失宜采用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和平均设计流量进行计算; 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宜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