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徽禾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根据合肥市 2010-2011 年度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 招标编号为: 2009CGFZ1379)要求,我方作为合肥市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肥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利益,树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二、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严格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
2、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三、实行明码标价, 优惠公开。我方将于 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悬挂由采购中心统一监制的“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汽车企业” 的标牌和意见箱(费用由我方支付),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 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并提供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时定额供送修单位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汽车维修计价公式为:维修费=工时定额 工时单 价零配件进货价(1加价率)。 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如价格有调整时,保 证 3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收费标准以中标报价为价格上限。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2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五、对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1、全年每天 24 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0551-3456581(24 小时 服务热线);2、24 小时免费且 1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合肥市定点区域内、含节 假日);3、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4、免费代送修单
4、位提供年检服务;5、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 车辆具有良好状况;6、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7、设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六、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小组, 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 5 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 15 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
5、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3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八、接受财政局、招管办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九、保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 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十、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连锁维 修)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 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
6、切服 务纠纷、质 量责任均由我方负责。十一、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十二、保证合同期内每月适时按规定格式报送定点维修报表,当年 12 月 31 日报送定点维修统计汇总表。接受 1 次报表漏报被警告,2 次漏报被网上公示,3 次漏报暂停定点服务和扣除保证金的违约处罚。十三、保证按要求实施定点维修计算机联网管理,联网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行与中心联网管理,采购中心可中止我方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由合肥车车网站整理发布,网址:http:/4安徽大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根据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项
7、目 编号: 2009CGFZ1379)要求,我方作为 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1、中标后,我方立即开设公务车辆维修快速通道,并在服务厅内及维修工位处设立指示标记,同时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保障客户进行维修时方便、快捷。2、确定专门的服务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负责人,负责协调公务车辆维修及接受客户投诉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3、维修过程中,接受客户的现场监督。4、提供维修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为定点维修单位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规范档案内容,送修单、派工单、 结
8、算单实行“ 三单 合一”管理,并开展跟踪服务,掌握送修方车辆状况。5、送修方自带零配件维修的免配件加价(非安全件)。6、保证修理质量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 年第 7 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7、维修车辆在投标人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修理完毕后提供免费车辆清洗服务。8、城区内提供免 费拖车服务。9、接受招标人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而且及时在合肥市公务维修信息系统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数据,在每季度(每年的 3 月、65月、9 月、12 月的 30 日前)向招标人按时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汇总统计数据。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车辆维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11、除招标人提出的以
9、上各项服务要求外,我公司特制定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招管办的利益,树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二、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三、实行明码标价, 优惠公开。我方将于 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悬挂由采购中心统一监制的“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标 牌和意见箱(费用由我方支
10、付),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 量、服 务的 监督管理办法等并提供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时定额供送修单位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6五、对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1、全年每天 24 小时维修
11、服务,开设 24 小时报修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市直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做到报修后 2.5 公里内 20 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 公里内 40 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合肥市定点区域内、含节 假日);值班电话:0551-3420000 。2、为确保市直单位及时用车,原则上准备自有良好车辆,供特殊情况下车辆维修时代用,并保持代用车况良好;3、对市直单位车辆电话报修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4、设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六、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
12、单位汽车维修小组, 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 5 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 15 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八、接受财政局、招管办对我方的生产、管理
13、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7九、保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 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十、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方负责。十一、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12、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1)免工时费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2)每次来我公司的车辆都进行一次免费例行全车外表性安全检查,并及时提醒驾驶人员相关注意事项;(3)免费协助定点维修单位年审;(4)免费
14、协助办理事故车辆理赔手续;(5)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6)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7)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8)24 小时值班答疑。由合肥车车网站整理发布,网址:http:/8合肥皖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根据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 编号: 2009CGFZ1379)要求,我方如能作 为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5、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招管办的利益,树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二、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市属各级单位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三、实行明码标价, 优惠公开。我方将于 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悬挂由采购中心统一监制的“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标 牌和意见箱(费用由我方支付),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 量、服 务的 监督管理办法等并提供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时定额供送修单位
16、查询,以便采购单位监督。汽车维修计价公式为:维修费=工时定额 工时单价零配件投标价。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如价格有调整时,保证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收费标准以中标报价为价格上限。保证在与9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方同意,送修方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卡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事先征得送修方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
17、来的旧件主动退还送修方,并免费提供旧件包装箱以便携带。在送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五、对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1、开设 24 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市直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严格做到报修后 2.5 公里内 20 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 公里内 40 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市外施救 10 分钟内拖车或技师从本厂内出发。 (24 小时报修服务电话05514235350)2、为确保市直单位及时用车,本厂备有二台车况良好的
18、车辆,供送修方车辆维修时代用,并保持代用车况良好;3、对市直单位车辆电话报修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4、开设公务车辆维修快速通道,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设置公务用车专修工位,专门的休息区,专门接待区及维修工位处设立指示标记,同时 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保障客户进行维修时方便、快捷。5、成立专职服务小组,由常务副总经理担任负责人,负责协调公10务车辆维修及接受客户投诉等与车辆维修、服务有关的事项。6、维修过程中,接受客户的现场监督。7、提供维修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为定点维修单位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负责,专人管
19、理,规范档案内容,送修单、派工单、 结算单实行“ 三单 合一”管理,并开展跟踪服务,掌握送修方车辆状况。8、送修方自带零配件维修的免配件加价(非安全件)。9、在结算收费时,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详细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 额、工 时单 位、材料 进货价(标明正厂和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将修理 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符实,本厂承担所造成的损失。付款方式采取转帐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10 保证修理质量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 年第 7 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11、维修车辆在投标人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修理完毕后提供免费车辆清洗服务。12、城区内提供免费拖车服务。13、在与维修方签定维修合同后七日内报采购人备案,接受招标人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并及时真实的在合肥市公务维修信息系统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数据,在每季度(每年的 3 月、6 月、9 月、12月的 30 日前)向招标人按时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汇总统计数据。14、不虚开增加项目、虚开发票、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车辆维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杜绝腐败现象的出现。15、为市直公务用车单位车辆编制车辆维修记录本,认真做好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