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号: 表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 国统字(2013)63 号有效期至: 5 年月01 组织机构代码:02 单位详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03 单位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
2、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乡(镇) 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15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乡(镇) 街(村)、门牌号注册地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05联系方式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网 址 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 (统 计 机 构 填 写 )0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机关级别:1 国家 2 省(自治区、直辖市) 3 地(区、市、州、盟) 4
3、 县(区、市、旗)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2.编制部门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3.民政部门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4.国家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5.地方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9.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 08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
4、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1-09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1-10隶属关系 10 中央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40 地(区、市、州、盟) 50 县(区、市、旗) 61 街道62 镇 63 乡 71 社区(居委会) 72 村委会 90 其他11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12 营业状态 1 营业 2 停业(歇业)
5、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9 其他13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 企业会计制度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28 是否执行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1 是 2 否14机构类型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90 其他组织机构16产业活动单位数总计 个 其中: 1 农林牧渔业 个 2 工业 个 3 建筑业 个4 批发和零售业 个 5 住宿和餐饮业 个 6 房地产业 个 9 其他 个17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18 企业主要经济
6、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27 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 千元 年末资产 千元20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1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有 资 质 的 企 业 , 请 填 写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前 4位 , 没 有 资 质 的 填 “9999”,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物业管理业企业资质等级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7、9 其他32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门店 9 其他29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1010 食杂店 1020 便利店 1030 折扣店 1040 超市 1050 大型超市 1060 仓储会员店1070 百货店 1080 专业店 1090 专卖店 1100 家居建材商店 1110 购物中心 1120 厂家直销中心无店铺零售 2010 电视购物 2020 邮购 2030 网上商店 2040 自动售货亭 2050 电话购物33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平方米34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门店 9 其他22 住
8、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35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平方米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法人单位在此盖章)审表人: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说明:新增单位填报时,表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填全年预计数。-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一)填报规定1.基本单位调查按单位的场所所在的行政区划进行统计。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原则上在哪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由哪个省统计,并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资料。但建筑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不论其场所的行政区划是否
9、与法人单位相同,均由法人单位所在省统计并上报资料。2.法人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3.基层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4.在填写基层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5.基层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 。6.各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
10、报告期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二)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1.组织机构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2.单位详细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
11、、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3.单位负责人 (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又称“法定代表人”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4.单位
12、所在地及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区划代码等。请在网上访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网址如下:-1-http:/ 12位区划代码。本栏分三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第三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13、)。所有位于城市的单位均填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5.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15):指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及区划代码。本栏分为两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第二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所有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单位均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单位免填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
14、码。6.联系方式(05):包括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传真号码、传真分机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网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7.行业类别(06):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筹建单位按建
15、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表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8.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07):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 其-1-他” 。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
16、“9 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栏中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 。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 其他” ,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机关级别,填表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登记注册号码,填表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登记注册号栏中,填写所选的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
17、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基金会填写基金会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9.登记注册类型(08):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
18、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
19、营单位均为集体。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1-部注册资本由等
20、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 、 合伙企业法 、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21、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 、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2、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23、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1-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4、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 ,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25、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国有”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 其他” ;(3)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4)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5)对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只填写“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统计人员要认真查询。首先,对那些 2007年 7月 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可查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如果登记注册号未由 13位更换为 15位,则可根据注册号区分是私营企业还是非私营企业。其识别方法为看营业执照上
26、的编码左数第七位,为 1的是非私营企业,为 2的是私营企业;然后,再根据其是否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来确定其登记注册类型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并填写相应的代码。10.企业控股情况(09):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1)国有控股:包括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国有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
27、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投资双方各占 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2)集体控股:包括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集体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
28、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1-(3)私人控股:包括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私人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
29、大于 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5)外商控股:包括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外商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
3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11.隶属关系(10):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乡、镇)、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居委会、村委会的隶属关系分别填“居委会”和“村委会”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 ;省属以下的
31、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12.开业(成立)时间(11):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
32、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5)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1-(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13.营业状态(12):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本项限企业法人和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1)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
33、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3)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
34、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6)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14.执行会计标准类别(13):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保险公司
35、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5)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选填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