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固定人员配置规范(制定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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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HS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标准 QHS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固定人员配置规范 2014-12-31发布 2015-01-01实施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发布目次前 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人员配置标准 .54.1 固定式综合平台 .54.2 固定式综合小型平台 .54.3 固定式有人井口平台 .64.4. 固定式无人井口平台 .64.5 固定式生产辅助平台 .64.6. 终端处理厂 .74.7 常规浮式生产(储油)设施 .74.8 其他 .8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海上油 /气生产设施固定人员工作基本要求 .9前

2、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发生产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斌、戈仁刚、赵德喜、赵杰瑛、姚少涛、李庆。 本标准主审人:阎洪涛、孙颖、孟元凯。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固定人员配置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固定人员数量配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在役、新建和改扩建的油气生产设施(包括终端)固定人员数量配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3、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海上固定人员指工作与陆地休息地点之间倒班有规律,对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进行管理、操作、 维修等作业的人员(包括生产、维修、安全、动力、船系、配餐、医生和甲板等相关人员)。3.1.2 生产人员对油气生产设施上的工艺处理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的操作与监控工作的人员3.1.3 维修人员对油气生产设施上的动静设备进行维保工作的人员3.1.4 安全人员直接从事油气生产设施安全工作的人员3.1.5 动力人员直接从事发电机或自带动力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操作与维

4、保工作的人员3.1.6 甲板(场地)人员直接从事货物装卸、物料堆运、飞机接送、甲板 维护 等相关工作的人员3.1.7 船系(水手)人员直接从事FPSO的外输、洗舱、 调载、油水补给及其相关设备维保等船系作业的人员3.1.8 配餐人员直接从事伙食和后勤服务的工作人员3.1.9 医生直接从事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3.1.10 报务直接从事通讯及其设备保养的人员4 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人员配置4.1 固定式综合平台4.1.1 设施描述自主供电,由一个或多个固定式平台组成,平台之 间通过栈桥连接,平台上的设备可以满足人员生活和油气水综合处理,一般配有钻修机,在特殊情况有原油储罐并且外输原油,完全独立支撑并

5、附带管理周边平台。4.1.2 人员基本配置岗位名称 配置总监 2监督 6工艺操作人员 16机械与发电人员 12仪表人员 6电气人员 6安全助理 2化验工 2计划与控制工程师 2材料员 2配餐人员 14报务员 2医生 2甲板人员 84.1.2 人员配置增减条件 3 台及以上发电机或以燃料驱动的压缩机:增加动力主操 2 名; 有注水水质处理系统:增加工艺操作人员 4 人; 无自主发电设备的固定式综合平台:减少发电工 4 名; 两个及以上综合平台在配置人员时需考虑人员共享因素;4.2 固定式综合小型平台4.2.1 设施描述自主供电,由一个固定式平台组成,平台上的 设备可以满足人员生活和油气水简单处理

6、(工艺流程上的设备少并且控制节点少,主要是为下游其他设施油气水深度处理前的预处理服务),可管理周边若干井口平台,一般配有钻修机。4.2.2人员基本配置岗位名称 配置 岗位名称 配置总监 2 仪电人员 6监督 6 配餐人员 6工艺操作人员 8 报务员 2机械、吊车与发电人员 10 医生 24.2.3 人员配置增减条件 外部供电:减发电工 4 名;4.3 固定式有人井口平台4.3.1 设施描述外部供电,平台上的设备可以满足人员生活、油气水简单脱水处理与计量并外输,一般有钻修机。4.3.2 人员基本配置以下配置适用于此平台离附近综合支持设施超过 5 海里的固定式有人井口平台,未超过 5 海里的固定式

7、有人井口平台在配置人员需考虑人员共享因素。岗位名称 配置平台长 2工艺操作人员 8维修兼吊车人员 4配餐人员 44.3.3 人员配置增减条件配 2 台主发电机:增配发电工 4 名;4.4. 固定式无人井口平台4.4.1 设施描述平台上的设备功能单一,可以满足油气水注、采、或 计量等要求。4.4.2 人员基本配置在管理该固定式无人井口平台的固定式有人井口平台、固定式小型综合平台、固定式综合平台或浮式生产(储油)设施上增加 4 名工艺操作人员和 2 名维修人员。以上配置适用于此平台离管理设施超过 5 海里的固定式无人井口平台,未超过 5 海里的固定式无人井口平台在配置人员宜考虑人员共享因素。4.5

8、 固定式生产辅助平台4.5.1 设施描述在油(气)田开发项目中,新增生产设施与原有平台通过栈桥连接,可以满足以下用途之一的固定式平台,满足其工作人员生活需要,具备油气水处理能力,增配钻修井,原油存储与外 输,油气水增 压等设备。4.5.2 人员基本配置在管理该固定式生产辅助平台的固定式有人井口平台、固定式小型综合平台或固定式综合平台上按下列条件增减: 固定式生产辅助平台上增加了油气水综合处理设备,其产品指标有设计要求:增加 4 名工艺操作人员和 2 名维修人员; 固定式生产辅助平台上增加主发电机与原有平台主电机总数在 3 台及以上:增加动力主操 2 名; 也可采取固定式综合平台的人员配置方法重

9、新调整整个平台的人员配置。4.6. 陆上处理终端4.6.1 设施描述外部供电,接受来自上游的原油、天然气或部分生产污水,将原油、天然气或生产污水处理成合格产品后外输或外排,厂区内的设备能满足原油、天然气和生产污水处理,并配备有一定消防设备及人员生活、住宿设施。4.6.2 人员基本配置岗位名称 配置 岗位名称 配置总监 2 材料员 2监督 6 化验工 2工艺操作人员 16 配餐人员 12机械人员 8 报务员 2仪表人员 6 医生 2电气人员 6 甲板(场地)人员8计划与控制工程师 2 安全助理 24.6.3 配置增减条件: 仓库作为上游的储备库:增加协调员 2 名; 3 台及以上主发电机或以燃料

10、驱动的压缩机:增加动力人员 6 名; 自建码头销售产品:增配 2 名外输监督; 以车载方式销售附加产品:根据装车工作量增配储运工 6-10 名; 非码头或管道输送原油或天然气的终端处理厂:根据工作量适当调整储运工; 以上配置适用于原油处理规模在(200-400)万方油当量范围内的原油处理终端,未在此规模范围内,可适当减增; 以上配置适用于天然气处理规模在(150-400)万方油当量范围内的天然气处理终端,未在此规模范围 内,可适当减增; 以上配置适用于油气处理规模在(150-300)万方油当量范围内的油气综合处理终端,未在此规模范围 内,可适当减增;4.7 常规浮式生产(储油)设施4.7.1

11、设施描述自主供电,FPSO 上设备可以满足人员生活、油气水处理和原油存储,并具备原油销售或天然气销售/外输能力。4.7.2 人员基本配置岗位名称 配置 岗位名称 配置总监 2 配餐人员 14监督 6 报务员 2工艺操作人员 16 医生 2机械人员 12(含发电工 4名)化验人员 2仪表人员 6 安全助理 2电气人员 6 材料员 2计划与控制工程师 2船系(水手)人员 14(无自航能力的 FPSO)4.7.3 人员配置增减条件 有附加产品(LPG 或其他):增配工艺操作人员 4 名; 3 台及以上主发电机或以燃料驱动的压缩机:增加 动力主操 2 名; 有自航能力 FPSO 按法规或规范要求配船系、水手或甲板人 员; 以上配置适用于浮式生产(储油)设施满载排水量在(8-20)万吨,未在此排水量范围内,可适当减增; 对于 FSOU 或油气水处理设备较少,在此基本配置基础上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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