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测 绘 合 同(GF-2014-0325)工程名称: XXXX1:2000 地形图测量合同编号: (2014-03-25)国 家 测 绘 局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定 - 1 -定作人(甲方): 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 合同编号: 承揽人(乙方):成都西南冶金测量工程公司 签订地点: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 乙 级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测区地点在 ,面积约 3KM2,界线由甲方指定。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在甲方指定
2、的界线范围内,测绘 1:2000D 地形图。要求准确测定并实际反映出地形、地貌的特征,按照相关规范测绘相应的建筑物、道路等构筑物的相关位置。坐标系统与甲方提供的一致。工作量约 3KM2。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73-2010 国家标准2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11 行业标准3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国家标准4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GB/T2009-2010 国家标准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1004-2005
3、 行业标准6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1001-2005 行业标准7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GB/T18316- 2001 国家标准8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 2009 国家标准9 1:500 1:1000 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 国家标准其他技术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情况及甲方要求,对本项目技术设计书修改条款或编制的本项目实施细则。- 2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序号 项 目 名 称 工 作 量 单 价(元) 合 计(元) 备 注1 控制测量
4、6 个点 2455.16 元/点 14730.962 地形测量 3km2 24698.81 元/ km2 170421.79 系数1.33 共计 185152.75备注:以上收费折合每平方公里收费为:61717 元。为了体现互利共赢以及我公司的合作诚意,我公司按照每平方公里:40000 元收取费用。最终结算以实际测绘的工作量为准。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1、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2、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1、自合同签订日之起 2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2、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
5、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第七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 1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八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属甲方,甲方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第九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1、自合同签订甲方向乙方预付 30%工程款即人民币 万元。2、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 3 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经甲、乙- 3 -双方共同审定后,做为工程价款
6、结算依据。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 3 日内,甲方应根据工程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第十条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序 号 成 果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备 注1 技术总结 A4 2 套2 纸质地形图 5050 2 套3 控制点成果表 A4 2 套4 综合资料光盘 1 套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向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的 20 %,人民币元;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的 20 %, 元
7、,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的平均工日产值( 元 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20%赔偿损失。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反还定金。
8、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预付工程价款的 20%,人民币 元,并- 4 -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 0.5%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
9、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已负责) 。返工周期为 10天,到 年 月 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20%赔偿损失。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 30%(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无第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
10、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5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定作人名称(盖章) 承揽人名称(盖章):定作人住所: 承揽人住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 25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610081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省建行成都市铁道专业支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51001880836050070579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二 O 一四年 三 月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