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众讯文化传媒合同编号:20151203活动策划、执行合同甲方: 招商局地产(常州)有限公司乙方: 常州市众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招商花园城项目)将 车位、商铺、别墅交付以及客户开放日 活动委托乙方进行策划、执行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 客户开放日及交付 活动进行策划、物料采购安装、活动执行等事宜,具体委托事项为:1、方案策划乙方应对本次活动进行策划,并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同时提交相关物料及活动清单。2、物料采购乙方提供的策划方案及物料清单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负责相关物料及设施的采购。3、活动执行物料及相关设施采购完毕后,乙
2、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摆放、安装、布置,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关活动安排等,最终完成本次任务。4、其他为实现合同目的的事项。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柒万贰仟捌佰 元整(¥72800.00 ),该价款为包干价,包括了乙方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策划费、物料采购费用、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安装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非甲方对合同附件清单中项目做出调整而导致合同总价款相应增加或减少外,该合同价款不因其他因素而调整。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活动执行方面的工作,活动结束后,经甲方确认合格,乙方开局活动服务费发票给甲方,甲方需于合同签订日起),
3、顺延 9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结清活动费用 72800.00 元,大写 柒万贰仟捌佰元整。如逾期,按本合同第四条款第二节执行违约责任。3、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众讯文化传媒合同编号:20151203开户名称: 常州市众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账 号: X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环科园支行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在不影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检查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
4、间内做出补充或修正。2、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款项。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项目计划,应提前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于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将执行周期予以合理顺延。(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物料、演出、表演等,甲方有权扣减该部分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执行相关工作,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
5、足额支付项目费用。4、乙方应负责本次活动安全、顺利完成,负责保障自身工作人员、表演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因乙方(含乙方表演人员)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各阶段受托事项,否则,一旦延迟,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无权向甲方索取物料、人工等相关支出费用。但甲方书面同意延迟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2、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款项,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迟延支付费用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将执行周期予以相应顺延。3、上述违约责任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6、应补足直接经济损失。第五条:知识产权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甲方所有,即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包括且不限于背景板、喷绘布等)归甲方所有。第六条:保密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的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众讯文化传媒合同编号:20151203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七条:免责声明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
7、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瘟疫、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2、甲方不正当使用项目产品导致自身及他方损失的。第八条:争议解决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到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1、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并向本合同首页载明地址通过专人或邮递送达,于对方签收或寄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即视为送达。通过传真送达的,传送成功的,即视为送达。2、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为合同生效日。3、本合同壹式 三 份,甲方执 两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合同正文完)甲方(盖章):招商局地产(常州)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常州市众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众讯文化传媒合同编号:20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