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屋顶水箱、消防泵房及连通管路,应急照明灭火器消防栓,按国家消防标准施工到位。2、承包方式:按合同价大包干:按国家消防标准,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所有施工内容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第三条、合同工期1、本
2、合同工期为 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 日内进场施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1)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2)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3)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4)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6)隐蔽工程在隐
3、蔽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工程质量1、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向甲方出具总工期进度计划 ,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2、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4、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5、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使用依法实
4、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第五条、合同款与支付1、该工程每平方米按 元以施工的总面积 计算。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整2、工程量的确认 (1)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包方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核实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在承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发包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5、3)承包方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 工程款的支付( 1) 首 付 款 : 承 包 方 人 员 材 料 进 场 后 , 发 包 方 付 给 承 包 方 工 程 总 造 价的 30 %;( 2) 承 包 方 在 每 月 日 前 按 当 月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申 请 进 度 工 程 款 支付 , 发
6、 包 方 按 当 月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支 付 进 度 款 ;( 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 发 包 方 应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至 结 算 工 程总 价 的 95%; 其 余 5%为 质 量 保 修 金 , 质 保 期 满 两 年 后 , 发 包 方 应 在 7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质 保 金 一 次 性 付 清 。第六条、图纸、资料1、发包方提供图纸:发包方提供3套消防工程施工图(含制作竣工图2套)及电子版图纸一套。2、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双方应组织、管理好本工程的保密工作,对涉及本工程的图纸、资料及发生的特殊情况有保密的责任。因保密工作疏忽造
7、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若未经发包方允许私自泄密,发包方有权追究承包方责任,并要求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连带责任。第七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责任1、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2、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的水、电、场地条件,施工中产生的电费由承包方承担(电费计价以双方协定为准或一次性支付) ;3、协调与有关单位的关系及施工作业顺序,保证承包方正常施工;发包方应要求与消防验收有关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审核意见书进行施工,以确保消防验收工作按时完成。4、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
8、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工程量结果确认。七个工作日内日起,开始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方应按协议支付承包方利息。二:乙方责任1、坚持质量第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2、保证消防工程的设备,材料符合设计要求;3、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4、本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必须无条件返工和修理;5、保证本消防工程文明施工,达到有关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6、负责免费对本工程消防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达到熟练掌握本消防系统的操作及管理要求;7、工
9、程质量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接发包方维修通知后,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8、保证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相关建筑垃圾;9、安全施工,人员伤亡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履行上述各项责任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八、调试与验收1、 工 程 完 工 后 , 乙 方 应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验 收 , 甲 方 自 接 到 验 收 通知 日内组织自行验收。2、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向公安机关消防
10、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九、质量保修1、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 年,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之次日起计算。2、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 日内派人维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该费用不应超过同期市场价格。十、 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 的违约金。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由
11、于乙方原因,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或消防备案后抽查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经验收或备案抽查仍不合格的,乙方按本工程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十、合同生效和解除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2、合同解除(1)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且未支付部分价款达到本工程价款的 %时,经催告后 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2)合同解除后,甲方根据已完成的工程支付相应价款,乙方应妥善做好材料、设备及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
12、出施工场地,甲方应给予配合。十一、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执中发生争议双双同意由婺源县仲裁委员会仲裁。3、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仲裁,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婺源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附件一:施工图纸5、附件二:消防工程报价标准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