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8消防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方: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罗甸县城西生态移民安置区项目 13#22#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 工程地点: 罗甸县 3、 建设规模:约 56568.1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经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自动喷淋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灭火器配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
2、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设计图中所含与消防相关的配套设施以上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注:施工图中已经由前期承包人施工完成的工程量除外,具体工程量以现场移交清单为准)第三条 合同价款的确定计价方式:1、根据竣工图以及经设计、业主、审计、监理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收方单及签证单结算进行结算,计价方式按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总价下浮 15%作为合同价款(新增部分不作下浮) 。承包人自行承担建安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的各种附加税等2 / 8等国家税务部门、政府部门规定缴纳的税费;承包人自行
3、负责消防工程的资料、验收、实验、二次搬运、施工措施、安全防护、专项验收、协助提交工程备案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税费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主材单价按照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若造价信息上未有的主材单价应按多方市场询价后经业主、监理、审计签字确定主材单价作为结算依据。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 进度款:每月 25 日承包人自行申报当月工程进度,在经业主、监理、审计审核后,发包人支付消防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下,每月按审核确认工程量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后支付致已经审核工程进度款 80%;验收合格发包人付款支付至已经审核工程进度款 90%;工程结算
4、后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发包人付款后支付至工程结算的 95%;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完后发包人支付剩余 5%的工程款。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将受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委托的收款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且承包人保证告知的开户名必须与承包人名称一致,账户必须为人民币结算帐户,以便办理款项支付事宜,承包人确保告知的收款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实无误并符合要求;因承包人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包人告知的收款账户、开户名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款项支付事宜。第五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下列
5、文件共同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 图纸及图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按约定签字盖章确认后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优先于本合同。3 / 8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可以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按上述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以解释顺序在前的文件内容为准。第六条 发包人责任1、为承包人指定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协调施工道路使用。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安装水电表,并报发包人签字确认。2、审查并确认承包人施工组
6、织设计,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相邻关系;4、协助承包人申报阶段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5、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提供贰套有效的施工图纸和一套电子文档。 第七条 承包人责任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协助竣工验收;承包人自行完善消防工程专项验收、完善施工、验收、进度、结算、资料;自行申报工程进度、工程结算,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2、承包人进场时,应与土建总包单位做好施工作业面现场交接事宜,对
7、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的事项应当场书面提出,前期预埋施工合格率达到 75%,合格率达不到 75%承包人当场书面提出由发包人负责协调整改,合格率达到 75%由承包人继续施工,即视为土建总包单位交付的施工作业面符合质量、规范要求,如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再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损失,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要求。承包人遵守对施工现场保卫、环保和垃圾清运等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4 / 83、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乱拆成品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
8、,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听从甲方指挥,如果发生辱骂、殴打甲方管理人员现像每次罚款 1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 ;乙方所属劳务人员如果在工地内发生打架、群殴事件,对当事人双方各自进行 10000 元/次(大写:壹万元)的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因乙方管理不善对乙方进行 5000 元/次(大写伍仟元)的处罚;出现三次以上类似情况(含三次)乙方自动出场,所完成合格部份工程量按 70%进行结算。6、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
9、工质量与安全的有关规范及公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与施工。7、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完善专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进攻验收、竣工备案并报甲方批准。8、组织各类人员进场施工,施工人员及其它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证件与操作人员必须相符;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后,取得使用资格后方可使用,资料复送公司备案一份,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按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用工手续并与生产班组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必须为项目行政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班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交甲方备案。10、按施工规范以及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文
10、明施工,如发生工伤、死亡以及其它安全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11、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报送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认的如下经济资料:A.当月进度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B.当月人、机、材使用情况及次月人、机、材使用计划。如不上报上述资料,公司将扣压工程款,直至资料完善为止,并由项目部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5 / 81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优先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款不得拖欠,严禁给公司带来经济纠纷及法律风险,否则,公司有权采取乙方能够偿还的一切方式追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严重者撤换乙方班子、清除出场并提起诉讼。13、承包人具体负责工程交竣工,按
11、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与建设方办理工程结算、催收工程尾款、完善维修等工作。14、承包人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按比例扣除下浮款及税金后向项目部支付当次工程款,并监督项目部专款专用。项目部不得有如下行为:A.擅自到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B.将建设方支付的本项目工程款转入非本公司指定开设的专用帐户;C.将非本工程项目使用的款项转入本工程帐户.一经发现项目部存在上述任一行为,除按每次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累计计算外,另行追究行政责任。 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负责办理施工涉及的
12、应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文件,费用有承包人负责。15、严格按照补充修改完善后的设计图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自行改动设计、作法或更换材质,如有必须调整的须经过业主、发包人和监理人员的共同签字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经业主、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通知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执行。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熟悉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时发现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与施工图之间的冲突,并书面告知发包人,及时协助发包人协调更改。16、自行安排施工人员食宿,施工范围内严禁工人住宿,开设食堂,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施工、保护现场成品和半成品。 现场施
13、工工人和管理人员应有明显的着装或其它标识; 认真按国家现行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6 / 8 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防止偷盗事故、火灾事故、酗酒滋事和不法行为,预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赔偿;如承包人所属工人发生酗酒、偷盗、斗殴滋事、行为,发包人对滋事双方、当事人进行 5000 元/次的处罚,严重者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有承包人承担。 服从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按
14、国家规范执行 如本工程在已入住的小区内施工的,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并在开工前与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好相关手续,具体事宜由发包人进行协商解决。 如本工程需要消防报审的,承包人应当按规定办理本工程的消防报审,并确保本工程通过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完工 60 天内承包人负责完成消防验收工作,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报送承包人,如本工程通过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超过约定竣工时间的,由承包人按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本工程验收范围为本项目所有消防工程验收范围,承包人确保消防验收合格,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消防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15、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之外部分而导致消防不能合格验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包人自行承担。17、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工程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各 6 份。第八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1、本工程或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所规定的要求,不得有任何垃圾和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品,下同).2、本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与施工图(含变更后的施工图) 、配置标准等不一致或者承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含变更后的施工图)要求完成施工或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由7 / 8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购房业主/用户索赔等损失)
16、 。承包人未进行返工、更换、重作或者返工、更换、重作后验收不合格的,该部分工程内容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承包人除无条件履行保修责任外,造成购房业主/用户索赔和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3、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应确保提交给发包人审核的结算价款及结算资料准确,不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最终结算结果以建设方审计结果为准。4、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若承包人存在重大违约时单方有权终止合同的,自发包人终止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时合同即终止。第九条 不可抗力、保险及风险承担1、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包含但不限于战争、动乱、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
17、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 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及财产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赔偿,但工期相应顺延。第十条 争议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 特别说明1、其它未尽事宜或者双方需对本合同作出变更的,双方可再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以再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为准。但再行签订的任何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加盖公章后方才有效,否则,无论双方是否履行,均属无效,对双方无约束力。2
18、、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各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各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各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任何争议;各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8 / 8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各方一致认可本合同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3、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出现附件中的内容与本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传真: 传真: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