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有员工对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熟悉程度,提高进出口工作中心的工作效率,更好的完成于海关相关的所有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进出口中心,物流中心,负责进出口的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海关业务培训,负责关务的管理人员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工作。第三条:培训课程应体现以下特点:A 针对性:根据本公司实际出口情况制定培训课程;B 及时性:对于海关法律法规等管理规定出台或变更及时组织培训;C 准确性:准确无误的传达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D 操作性: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与实际工作的结合;E 全员性:管理者既是培训者,涉及进出口业务的所有员工,都有接收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海关业务培训可通过以下途径:A 内部培训:由公司关务管理高级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组织培训;B海关培训:积极参加由海关组织的业务培训;C工作培训: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关务管理者提供相应的指导。第五条: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参加培训的员工和培训内容。第六条:参加由海关组织培训人员,应及时传达海关培训内容,切实把海关培训点洛在实处。第七条:内部组织的海关业务培训,由公司办提供所有授课器具。第八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湖南华信稀贵科技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