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7 研究成果验收制度为了规范研究成果验收工作,检验研究成果质量,企业应制定研究成果验收制度。以下是公司的研究成果验收制度,供读者参考。研究成果验收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做好公司新产品研发验收工作,提高产品研发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验收制度。第 2 条 验收范围和内容1凡列入公司研发项目计划,并签订专项合同的研发项目,在计划期限结束时,均应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选择合理性、科学性评估、执行情况综合评估、费用使用情况评价、研发成果应用效果及前景评价等。2验收工作主要针对专项合同文本中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评价和验收,内容如下。(1)专项合同执行情况及主
2、要技术成果。(2)研发(先导、示范、小试和中试)进展及效果。(3)研发成果的创新程度、应用情况及前景评价。(4)研发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5)研发项目设置和组织管理综合评价等。第 2 章 验收组织和程序第 3 条 项目验收工作由公司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产品管理部主持项目验收。验收可采取专家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会议验收等形式。第 4 条 研发项目的验收程序如下。1项目合同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产品管理部下达验收通知单。研发部按通知单的要求,将所需的验收文件资料及验收申请表报送产品管理部。2产品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合格后,正式下达验收文件,确定验收方式和验收委员会成员。3验收委员会成员一般由熟悉验
3、收项目的科技、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人员一般为 713人,验收委员会名单由技术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确定。4申请验收的项目(课题、专题)需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1)研发项目验收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研发项目验收申请表新产品项目名称 编 号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技术考核指标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前景描述通过本项目资助获得的专利、发表的论文及专著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验收评估意见 验收委员会主任(签字):年 月 日产品管理部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年 月 日验收委员会审查意见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年 月 日(2)研发项目验收评价报告。(
4、3)研发项目技术研究报告。(4)研发项目专项合同。(5)检验报告。(6)用户现场应用报告。(7)检索报告。5验收委员会应独立提出验收评估意见,并形成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结论意见分四种:通过验收并有重大突破、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未通过验收。6完成合同并取得重大成果的(科技成果有重大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视为通过验收并有重大突破;完成合同的,视为通过验收;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详细或验收结论意见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7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未通过验收处理。(1)未按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真实。(3)依托工程尚未在相关工程中应用和未取得效果的。(4)
5、研究内容、目标、技术路线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获合同甲方认可的。(5)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又未解决和作出说明的。(6)未按验收通知期限提交验收材料又未作出说明的。8未通过验收和需要复议的研发项目可在半年之内再次申请验收。仍未通过验收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 年内不得再承担公司的研发项目。9对于参加验收的研发项目,研发部需将验收评价报告报公司产品管理部,初审合格后,产品管理部书面通知研发部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10验收通过后,研发部将全部验收材料装订成册,报产品管理部备案。第 3 章 相关法律责任第 5 条 研发部应对其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验收委员会应对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在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终止并取消其继续承担集团科技项目和参与验收工作的资格;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 6 条 参加验收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被验收的内容。对于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 4 章 附则第 7 条 本制度由研发部负责解释、修订。第 8 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