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类 合同范本编号:燃气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类 合同范本1燃气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燃气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按 甲 方 提 供 的 总 体 规 划 及 建 筑 单 体 图 纸 、 说 明 书 及 资 料 ,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的一切用气场所的
2、室内外燃气管网设计、安装工程。第三条 承包方式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设计、包安装(包工包料) 、包监理、包道路开挖补偿、包规划测量费、包管道接驳作业费、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包通气、包点火、包税金的方式大包干,不含增容费。2、住宅按 元/户。3、住宅外用气场所燃气工程的结算办法:本项目住宅外用气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会所、酒店、学校饭堂、员工饭堂等)工程量的计算,以足够供应场所所需管道直径的支管起计(不计干管分摊) ,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按实结工程类 合同范本2算。执行 年 定额 ,计费程序执行 文件,工程类别按 类收费,预算包干费按 计(设计费、监理费用不能另计) ,执行 有关文件,总价
3、下浮 。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 。4、以上单价在本合同期内不因设备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提高费用,按实际完成户数及工程量结算总价款。5、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 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 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第四条 工期 1、工程开工前 日,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开工前 日,乙方必须提供施工图。2、乙方应于 完成全部管道安装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及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并交付甲方。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1
4、)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2)不可抗力因素。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和 执行,管道安装应符合天然气管道安装标准。2、由甲乙双方会同质量监督部门,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3、乙方在每种类型楼宇燃气管道设备安装时,应先做一间样板间,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按样板间要求全面进行安装。工程类 合同范本34、乙方向甲方申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
5、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甲方逾期初步验收的,乙方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后,视为把本工程交付给甲方使用。5、乙方负责联系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及其手续的办理工作,保证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于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取得全部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交甲方。6、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并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4 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甲方只对布管位置对其它工种造成的影响负责,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可以隐蔽,甲方应予承认。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若复查结
6、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六条 工程总价款和付款方式(一)按本工程承包的范围和方式,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暂按 户计算,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签证为准) 。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二)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作为备料款。2、工程形象进度达 后,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3、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
7、验收合格后,通气前 日甲方向乙方付至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4、余款待办理结算后十天内付清。5、以 上 付 款 , 甲 方 将 以 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工程类 合同范本4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6、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1、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负责购买并送至施工现场报甲方验收(所用材料品牌按附件 要求并经甲方确认) 。2、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
8、现行质量标准并同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和设备有异议,可由 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 4 个工作小时
9、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 3 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工程类 合同范本5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9、按约定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管道安装工程范围内的路面平面图、管线综合断面图、楼宇水电等的走向图、地下管网路线的资料、 。 10、负责提供道路中线、建筑轴线、水平线等基准线。11、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
10、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造价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二)乙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2、负责完成管道燃气供气系统工程的立项报批,开工申请报批的各项手续,负责 小区红线外的主干管网建设。3、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成设计方案,并向甲方提交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4、根据甲方确认的工程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5、工程项目开工应提
11、前 3 个工作日将施工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6、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 1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7、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开展穿越墙体、打横向、竖向孔洞及其他损伤建筑物原有形状的工作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在该部分施工完毕后应及时通知总承包单位,恢复原样并承担其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8、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9、乙方须密切配合甲方室内外工程土建装修及其他管线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工程类 合同范本6并于每月
12、号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10、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12、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
13、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13、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4、乙方在施工进场前,需与土建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施工管理协议书,甲方作为保证方在施工管理协议上确认,乙方不承担总承包管理费。乙方使用总承包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脚手架、水电、垂直运输机械等的费用由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协商。15、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6、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件。17、工程竣工后三天内,乙方施工和生活设施及人员必须清理并撤离现场。18、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
14、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 4 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部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2 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19、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工程类 合同范本7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20、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
15、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21、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
16、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的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证明(合格证) ,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除 不 可 抗 力 或 甲 方 原 因 外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停 工 , 非 上述 原 因 连 续 停 工
17、 两 个 工 作 日 以 上 的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本 合同 工 程 预 算 总 价 款 的 10 作 为 违 约 金 , 造 成 甲 方 工 期 延 误 或 其 他 损 失 的 , 乙 方 应予 赔 偿 。6、 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工程类 合同范本8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8、乙方
18、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9、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10、乙方不按时进场施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
19、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1、因燃气施工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造成住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除住户使用不当外) 。12、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3、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相当于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0.
2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支付。15、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工程类 合同范本9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支付。1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 十 条 转 让 条 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 十一条 合 同 终 止(一)因 解 除 而 终 止1、 由 于 乙 方 违 约 造 成 本 合
21、同 不 能 履 行 或 不 能 完 全 履 行 , 如 果 甲 方 认 为 本 合同 已 无 必 要 继 续 履 行 或 乙 方 在 收 到 甲 方 要 求 其 纠 正 违 约 的 通 知 后 仍 不 纠 正 其 违 约行 为 , 则 甲 方 有 权 向 乙 方 发 出 解 除 本 合 同 的 书 面 通 知 , 该 通 知 自 送 达 乙 方 时 生 效 ,乙 方 应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违 约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 , 甲 方 可 继 续向 乙 方 追 偿 。2、 由 于 甲 方 违 约 造 成 本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或 不 能
22、完 全 履 行 , 如 果 甲 方 在 收 到 乙方 要 求 其 纠 正 违 约 的 通 知 后 仍 不 纠 正 其 违 约 行 为 , 则 乙 方 有 权 向 甲 方 发 出 解 除 本合 同 的 书 面 通 知 , 该 通 知 自 送 达 甲 方 时 生 效 ,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双 方 确 认 已 完 成工 作 量 的 款 项 , 并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3、 合 同 一 方 依 本 合 同 约 定 行 使 解 除 权 的 , 合 同 自 解 除 通 知 送 达 之 日 起 终 止 。4、 合 同 终 止 后 , 不 妨 碍 一 方 向 违 约 方 追 究 违 约 责 任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 止 :1、 本 合 同 已 按 约 定 履 行 完 毕 ;2、 本 合 同 经 各 方 协 商 一 致 而 终 止 ;3、 本 合 同 因 一 方 出 现 本 条 第 ( 一 ) 款 的 违 约 情 况 违 约 ( 包 括 一 方 擅 自 转 让本 合 同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 , 另 一 方 发 出 解 除 合 同 的 通 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