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总则1.0.1 为统一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要求,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保证工程安全,节水节地,降低能耗,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1.0.3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根据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察、观测和实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实用,方便管理。1.0.4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工程等级划分2.0.1 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
2、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 2.0.1 确定。表 2.0.1 蓄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 规模 大(1)型 大(2)型 中型 小(1)型 小(2)型总蓄水容量(10 8m3) 10 101 10.1 0.10.01 200 20050 5010 102 200 20050 5010 102 300 300100 10020 205 500 500200 20050 5010 300 300100 10020 205 30 301 1渠系水利用系数 0.55 0.65 0.7510注:每亩等于 0.0667hm2(下同) 。3.1.12 管道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 0.97。3.1.13 旱作灌区
3、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 0.90;水稻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 0.95。3.2 排水标准3.2.1 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一般可采用 510a。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经济条件目前尚差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3.2.2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经论证确定。旱作区一般可采用 13d 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d 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一般可采用 13d 暴雨 35d 排至耐淹水
4、深。具有调蓄容积的排水系统,可根据调蓄容积的大小采用较长历时的设计暴雨或一定间歇期的前后两次暴雨作为设计标准;排空调蓄容积的时间,可根据当地暴雨特性,统计分析两次暴雨的间歇天数确定,一般可采用 715d。3.2.3 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 3.2.3 选取。表 3.2.3 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农作物 生育阶段 耐淹水深(cm) 耐淹历时(d)小麦 拔节 成熟 510 12棉花 开花、结铃 510 12玉米抽穗灌浆成熟812812101511.51.5223甘薯 - 710 23春谷 孕穗成熟51010151223大豆 开花 710 23高粱孕穗灌浆成熟1015152015205761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