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 师 奖 惩 制 度一、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及奖惩1、学校教务处要按期进行 三查”工作:即一查教师备课;二查教师作业批改;三查听课记录.检查以每月一次为标准.2、检查备课必须以任课教师制定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检查是否做到了提前一周备课的要求.没有达到提前一周备课要求的,每次处罚 50 元.3、教师批改作业要做到有批有改,作业量要适中,不允许过少.每周作业批改要求不少于四次,读背另行布置.没有达到一周批改四次作业要求的教师,每次处罚 50 元。4、作业必须全批全改,作业批改要及时,应做到不过日、作业批改要标明日期。各类作业批改一律用红笔,不得在整张作业中打一个“”,每次处罚 10 元。5、对少数学
2、生的作业要写上简单的鼓励性评语,不能只是简单判断对错。可用相应的标记(如:小红旗、五星、笑脸等)给予肯定;每月检查作业如发现没按要求的,每次扣 20 元。6、除学校组织的月考,教师要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测验,但要控制测验次数,每单元保证测验一次。每次检测后教师应及时批改、做出成绩统计交教务处保管。如少一次扣 50 元。7、对学生的辅导,辅导主要针对差生,任课教师对辅导要有计划、内容、对象、时间(提倡教师下班指导,利用学生早间、午间、晚间等时间) ,每周至少各进行 2 次,做到每次都有记录,如少一次扣 50 元。布置适量的辅导作业,教师要进行及时批改。作业每周至少 2 次。少一次扣 20 元。
3、8、作业由教务处人员亲自抽查,任课教师不需要上交.9、鼓励教师积极推行听课制度,在听课评课的过程中领悟要点,查找不足.听课记录要真实,禁止捏造.听课次数以每学期正副校长 15 节,教务处教研组组长 12 节,一般教师 10 节为标准.一学期听课量达不到标准的教师处罚 50 元.10、如果因教务处没有履行好“三查”工作而造成的后果,将追究教务处的失职,视情节予处罚.11、每位教师一定要合理利用课堂 40 分钟,上课期间禁止教师坐着上课,禁止玩手机,穿拖鞋上课,违背师德被家长举报。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处罚 50 元.12、教师在预备铃后必须到达办公室,正式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到达教室,正式铃响 15 分钟
4、出现空堂的教室,任课教师以旷教一节处理.13、教师旷教一节处罚 50 元;旷教一天处罚全天工资;14、每周一学校在职员工必须参加升旗仪式,缺勤一次处罚 20元.15、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所有在职员工准时参加,缺勤一次处罚 20 元.16、课间操所有教师一律出操,缺勤教师处罚 20 元.17、上午 1-3 节,下午 1-2 节课,没课的教师必须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原因的,必须向行政值班人员请假.18、所有在职员工上岗必须佩带上岗证,若发现无证上岗的现象,发现一次处罚 5 元.19、所有课程的编排调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执行,禁止教师私下调整课程,如果发现教师之间擅自调课,将追究双方责任各罚 20 元
5、。20、对学校安排的的工作任务,每位教师都必须认真履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布置的工作,如超期或未完成工作,一次 50 元,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经教育任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 100 元 。二、教学质量奖惩(一)奖惩方法:根据县教育局的期末统考成绩实施教师奖惩.具体奖惩方法以制定达标线为准.达标的教师,超过达标线一分奖5 元;未达标的教师,差一分罚 5 元.依次类推.(二)达标线11-3 年级达标分数为:藏文 40语文 25数学 30。24-6 年级达标分数为:藏文 35语文 20数学 25。(三)监考规则1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上分年级科目进行交叉监考.2监考教师提前
6、 20 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预备铃响后进考场.3监考教师必须安排好座位.4考试进行 1 个小时方可交卷.5考试期间禁止教师出入其他考场。6监考教师互相监督,如果巡考员发现监考教师违反监考纪律或执行不严,处罚 100 元.7试卷一律统一上交教务处.(四)阅卷规则1阅卷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研组组长具体负责各自组的试卷核查及分数登记工作.2采用流水阅卷的方式,责任到人.3阅卷工作结束后,教务处牵头至少要复查一次.任课教师如果发现其中有质疑点,可以通过教研组组长向教务处反映.禁止私自更改.然后发现违此纪律的,从班级总分中扣掉 50 分.4教研组组长把登记的分数移交教务处统一核算平均分,对任课教师的具体奖惩金额进行汇总上交校务会,由校务会执行.备注:考勤记录每月由教务处定期汇总,公布结果;教学常规检查由教务处定期汇总,公布结果;教学质量奖惩每学期期末后由校务会公布.所有处罚的金额由校务会委托教育局从教师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