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编号 灯具购销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新御府销售中心灯具采购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一)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总价(元) 备注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备注: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约定货物价格不做调整;总价包含且不限于配件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第二条 交货日期1.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75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灯具、安装配件的采购工作,
2、保证全部物品运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2.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交货日期延误,相应顺延。第三条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包装标准1.交货地点: ;2.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保证灯具物品完整无损运至约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物品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包装标准:按照行业相关标准执行。第四条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00 元整(大写:万元整)作为定金;2.乙方将甲方所购灯具物品全部运至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后 10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3.剩余合同总价的 10%在甲方完成安装,且乙方配合调试合格后
3、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4.甲方在第二次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五条 产品质量及验收1.甲方所购灯具物品均为乙方所销售的欧典照明灯具,灯具规格、型号、颜色、材质、数量等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该产品灯具行业产品质量标准;2.产品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进场灯具详单,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进行检验,如发现缺少、损坏或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逾期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测量及灯具位置安装确认,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实际现
4、场的需要出具设计方案,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的一部分;3.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灯具的加工及配件的采购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向甲方交付;4.灯具安装完毕,经乙方调试合格,由乙方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双方完成书面交接;若因灯具尺寸、亮度等无法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甲方的要求为止。第七条 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牌、规格、质量、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负责更换合格产品,交货日期不予顺延;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 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
5、,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 的违约金。第八条 争议解决3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质保1.乙方对合同约定的灯饰产品提供终身质保,终身维护、清理保养(每年至少一次,并复核记录);2.乙方对合同约定的灯饰光源提供终身质保( 定)。第十条 其它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颜色等,应提前 天与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附表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开 户 银 行:账 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