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珠 海 港 万 山 港 区 桂 山 岛 十 三 湾 陆 岛 交 通 客货 运 码 头 防 波 堤 工 程 施 工综合应急预案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2017 年 6 月 14 日目录一、综合应急预案 .31 总则 .32 项目风险分析 .4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74 预警及信息报告 .85 应急响应 .116 信息发布 .147 后期处置 .158 保障措施 .159 应急预案管理 .15二、专项应急预案 .161 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162 船舶碰撞事故应急预 案 .193 触电事故应急 预案 .224 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255 中暑事故应急预案 .276 起重伤
2、害事故应急预案 .287 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308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329 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3310 沉桩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3511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7三、现场处置方案 .381 高处坠落事故处置方案 .382 淹溺事故处置方案 .403 触电事故处置方案 .424 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方案 .445 火灾和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496 坍塌事故处置方案 .527 中暑事故处置方案 .548 起重伤害事故处置方案 .559 船舶事故处置方案 .5610 船舶溢油事故处置方案 .6011 车辆交通事故处置方案 .6312 恶劣天气事故处置方案 .6513 物体打击事故
3、处置方案 .66应急救援预案一、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政令,在发生事故情况下,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采取有效救援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2.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2.7生产安全事
4、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2.8 中交四航局综合管理体系文件高处施工作业指导书、船舶出海航行作业指导书、防台防洪作业指导书、起重机械起重安装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食堂管理制度、高温作业管理规定、危险品管理规定、消防工作管理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珠海港万山港区桂山岛十三湾陆岛交通客货运码头防波堤工程施工现场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反应行动。1.4 应急预案体系本项目编制的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次。结合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型,本应急预案体系由 11 个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构成。1.5 应急工作原则1.5.
5、1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反应机制,及时、有效的整合分包资源、社会资源,形成合力。1.5.2“以人为本”,以救援人员优先、以防止事故扩大优先、以保护环境优先“三优先”为原则。2 项目风险分析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描述 可能引起的事故强风、涌浪、大雾等恶劣天气 起重伤害、物体打击、 淹溺船只设备、缆绳、锚具等存在的缺陷 起重伤害、物体打击施工区域作业船只多,航道有大型船舶经过可能出现碰撞 物体打击、淹溺夜间施工,泥驳靠离施工船频繁可能出现碰撞 物体打击、淹溺1 护岸水下基槽开挖旧码头基础土体滑坡,可能导致失稳坍塌风险 坍塌2 构件预制施工 起重吊装作业及起重吊
6、环、卡扣设备的维护保养 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作业设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带等设施 人员伤亡夜间施工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人员伤亡施工用电电线布设整齐,不得与氧气管、乙炔管、气瓶混放火灾、爆炸、人员伤亡起重机、起重船符合规范 起重伤害钢丝绳、卡环合格 起重伤害起重设备性能符合起重安装要求,严禁超负荷作业 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遇大风禁止松钩放下吊具、钢丝绳、构件,防止碰撞作业人员 物体打击、人员伤亡3 起重安装作业起重设备离已安装的构件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碰撞 其他伤害(船舶碰撞)4 船舶航行及水上交通 船舶交叉作业及航道通行船只影响 淹溺、其他伤害(船舶碰撞)5 交通管理 台风季节性
7、施工 淹溺、船舶碰撞、搁浅、溢油交通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章、人货混装、车况、路况、天气状况不良等车辆伤害、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氧气、乙炔瓶)供应商不合格、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火灾、爆炸、污染事故6不良环境环境卫生危化品管理食堂无采购管理制度或制度不执行、忘记关电、气、火、食物制作过程不卫生、季节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食物中毒、火灾、爆炸台风、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涌浪、大雾等不良情况等;人员伤亡、机械损失、环境污染事故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3.1 应急指挥小组名单总指挥: 叶冠勇副总指挥:杨昌斌、陈聪、聂四生成 员:项目各部门队伍班组负责人3.2 职责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
8、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进行应急救援行动;3)组织制定和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4)报告公司与地方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应急救援级别;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7)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反应组织;10)宣布应急结
9、束、组织、指挥恢复生产和生活;11)决定项目部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4 预警及信息报告4.1 预警行动现场人员或监控人员当发现有危急险情或者危险源的各种参数超过正常值界限或已发生事故时,要迅速、及时上报项目部应急指挥部,并同时展开初步救援行动。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一方面,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报道。另一方面,准确判断险情的危害性大小和事故级别,迅速、及时告知相关人员撤离险情发生地。4.2、信息报告与处置4.2.1 事故应急报告流程 1)事故应急报告专项接受单位为调度室,专项接受人现场调度
10、。2)现场发生事故,事故人或目击者应立即向现场调度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同时组织人力积极抢救,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3)现场调度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在组织现场人力、物力进行抢救的同时,须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由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影响大小,组织各事故救援工作组进一步开展事故救援工作。4)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发展趋势、损失大小,做出处理和进一步报告的决定。事故能及时得到控制,损失较小的,则组织内部力量自行处
11、理;事故扩大趋势,超出本单位应急反应能力,或者人员、财产损失较大达到公司或政府报告标准,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监理、业主和地方安全生产归口管理报 告 指 挥资源充足资源不足救援资源、能力分析指 挥救援行动报告、求助报 告报 告报 告现场事故 现场调度 应急救援总 指 挥应急救援工 作 组公司安全管理 部、监理、业主地方政府救援机构救援行动地方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部门及应急反应机构报告,获取外部救援帮助。4.2.2 事故报告的时间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发生危急险情时,施工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施工现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安全事故
12、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急救电话,报告监理、业主及公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按事故严重等级,将信息上报方式分为四类。表 5 信息上报方式分类表信息上报分类 序号 发生的事故等级上报方式 备注建筑安装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1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1、项目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并在事故发生 1 小时内向事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 重大事故及大 事故3 一般事故水上交通事故3 小事故1、事故船舶必须立即报告船舶部、公司应急指挥部、当地海事部门;2、港区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还应在事故
13、发生 1 小时内编制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并报送公司应急指挥部、当地港务监督;在港区水域以外的沿海水域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船舶必须在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后 1 小时内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港务监督提交。环境污染事故 4一般及以上等级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及以上等级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 1小时内向监理、业主、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自然灾害事故 5 三级及以上 事故发生单位应尽可能快速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4.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形式可以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应急报告可用对讲机、电话报告,报告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做好记录,以备查。4
14、.2.3.1 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4.2.3.2 建筑安装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4.2.3.3 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内容4.2.3.3.1 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2)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 (3)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4)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和海况; (5) 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 (6) 损害情况及水域环境污染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查清的,应于检验后补报); (7) 船舶、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8)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4.2.3.3.2 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船舶概况(包括其名称、主要技术数据、证书、船员及所载旅客、货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