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汉族,#年#月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就职于我单位,其现实表现情况如下:一、思想政治情况该同志立场坚定,积极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能够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及时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贯注于日常工作与生活,提振精神,坚定信仰,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错误观点。二、个人品行情况该同志生活上诚恳友善、节俭朴素,工作上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能够严格自律,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职期间从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杜绝了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三、工作表现情况该同志善于主动学习,将理论知识与工作实际、自身优势相结合,能在较短时间内熟悉岗位,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一个较为清晰的工
2、作思路,工作质量成绩和贡献普遍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在职期间做到了事前有计划、事中有实施、事后有总结,有轻重主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预期效果。经审查,#(32#2),不存在以下情况:(一)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二)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四)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五)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六)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七)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八)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的;(九)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十)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十一)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十二)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十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十四)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十五)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十六) 自 2015 年 2 月 6 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十七) 自 2013 年 2 月 6 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十八) 自 2015 年 2 月 6 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
4、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十九) 自 2015 年 2 月 6 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二十) 2017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6、2017 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二十一)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二十二)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二十三)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