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2224214 上传时间:2019-05-0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解读各位老总:大家好,首先欢迎各位在国庆期间抽出宝贵的休假时间从四面八方赶回公司参加这次重要的研讨会,由于我们在座的绝大部份负责人都与特种设备的施工息息相关,一小部分没有承接过特种设备施工的负责人也有可能在今后的经营中会遇到或承接特种设备的施工,因此借这次研讨会的机会让我们共同学习一下2013年6月29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早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公司已经组织了一部份分支机构负责人学习过一次,从学习的事后效果来看,大家对涉及到特种设备的施工都相当重视,对特种设备施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和认识,基本上都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中

2、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因此我们有需要更有必要再来组织一次学习或再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推动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对完善当前特种设备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特种设备安全法是经过充分酝酿、深入调研及历经三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得以颁布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今年1-8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通报显示,全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月均在15起以上,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均是引起事故的首要原因。特种设备安全法从立法层面上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

3、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新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而三者当中,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是第一位的,因此,强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的根基,只有企业主动担当起安全主体责任,摒弃“要我安全”的被动式安全管理,转向“我要安全”的主动式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各个环节的安全才会多一层安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法共包括七章内容,涵盖了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我们在此只将与我们施工密切相关的条文,即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等方面的条款罗列出来进行解读学习。为了便于理解记忆,能够与我们平时的实际工作对照起来,

4、我们就按照正常的特种设备告知、施工、验收、交工等程序进行学习2理解。首先我们要了解特种设备的定义,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不含常压)、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与容积乘积小于)、压力管道(不含公称直径32以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我们公司资质许可的范围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了解了特种设备的范畴,我们就能知道平时我们所承接的工程中哪些设备是属于特种设备,在签订合同时,针对特种设备的相关条款就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当我们签订了特种设备的施工

5、合同后,我们第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和准备各种资料进行告知,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准备告知的书面材料主要有:(1)合同、(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图纸等技术资料和文件(就是由制造厂家提供的)、(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4)特种作业人员证,如焊工、起重工等、(5)告知单一式三份(有的地方还在使用老式版本)、(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为什么强调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

6、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施工单位在告知施工前要进行检查核对,资料不全时要求甲方提供)。如果没有进行监督检验,会是什么结果呢?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有些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甚至还需要压力管道制造的监督检验证明

7、)。前面学习了告知了相关条款以及对告知的要求,如果实践中在施工前没有告知,会有哪些处罚呢?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3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没

8、有取得相关许可证而进行相关活动的,比如以一家没有锅炉证、管道证的单位名义去安装锅炉、压力管道等)。前面讲了告知的相关要求以及不进行告知的相关法律责任,接下来讲告知后下一步的程序是什么。我们办理过告知手续的都知道,告知实际上是一种准入制度,更偏向于形式上东西,是核查我们所准备的材料是否齐备,只要前面所讲的几项材料都齐备,就说明我们有资格进行合同中指定的特种设备的施工,就可以进行告知。哪怎样来保证我们告知的东西以及施工过程的技术要求与实际是吻合的呢,那就需要我们带着告知单与相关材料到当地特检院办理监检协议(监检费由哪一方负责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

9、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由特检院相关部门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监检,逐项核查各项内容,比如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告知的一致,现场所采取的各种专项方案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方案进行,有些重大方案是否进行专家论证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现场焊接工艺卡是否依据本公司的焊接工艺评定进行编制,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卡上的各项参数和技术措施进行施焊,施工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相应的特种设备施工验收规范,等等,都是由特检院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

10、真实性负责。办理好告知和监检协议后,我们就可以组织人员准备施工,施工前还有哪些工作必须要做呢?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这里有一个二级质保的问题,即公司质保体系和项目部质保体系,公司的质保体系和相关管理人员是根据拟申领的特种设备施工许可证的类型和级别进行建立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较齐全;项目部质保体系和管理人员是与所承接的项目类型和项目规模相适应的,4更有针对性。也就是要求每一个工程项目

11、需建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及质保运行体系)。这一点在安全法第十八条中进行了规定: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刚才在前面告知和监检要求中已经讲过,要求人证合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

12、特种设备安全。如果违反上述的要求会有什么处罚呢?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同时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满足了上述的各项要求后,我

13、们就可以按照编制好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要求以及相关的特种设备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特种设备的施工(当然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修改,重大的变更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一些规定的节点必须接受特检部门监检。如果不接受监检,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

14、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5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三年内不得受理许可申请)。施工完成后,还有哪些要求呢?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15、以下罚款)。下面再讲一下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作为施工单位应该如何处理?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如果不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会有哪些处罚呢?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16、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

17、,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从上述法律责任规定来看,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是相当大的。最后我们再看一条规定,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6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知道了这一条,我们希望各位负责人在今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和管理过程中,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遵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事。我们今天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就到这儿,我的解读也只能是起到一种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引起诸位的重视,能够主动地去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知识,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以保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你们手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言传声教,身体力行,在各分支机构内部开展广泛普法宣传,处处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责任意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手挽手,心连心,脚踏实地,共同为江苏华伟特种设备安全施工擎起一片“蓝天”。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