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菏泽市妇幼保健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一、互联网公用账号登记制度(一)任何人员必须通过信息科分配设置的 IP 作为账号,并对使用人的个人信息、机器 MAC 地址、IP、网络信息模块编号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 ,没有经过信息科分配设置登记而私自设置 IP 上网,均被视为非法侵入。(二)设专职网络管理员对单位内分配的 IP 进行管理,网络管理员拥有分配 IP、撤销 IP 权力。(三)网络管理员必须监视 IP 使用情况,发现 IP 用于违反此管理制度的应当立即封锁或撤销其网络连接。(四)网络管理员对盗用他人 IP 的人员有责任进行监控,并向信息中心或公安部门报告。 (五)网络管理员对违反国
2、家网络安全规定的 IP 有责任进行监控其使用行为,并向公安部门报告。二、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一)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二)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三)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 BBS 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四)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
3、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 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4、造事实诽谤他人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 三、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为了保证我院网站及网络畅通,安全运行,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特制定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一)在院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 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 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贯彻公安部门和省
5、、市 相关部门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二)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1 、网络突然发生中断,如停电、线路故障、网络通信设备损坏等。2 、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医院声誉和稳定的谣言等。3 、单位内网络服务器及其
6、他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三)设置网络应急小组,组长由单位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技术部门人员组成。采取统一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设置网络运行维护小组,成员由信息中心人员组成,确保网络畅通与信息安全。(四)加强网络信息审查工作,若发现主页被恶意更改,应 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信息发 布服务,必须落实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 措施( 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 )。建立
7、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网上升 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五)信息科对医院网络实施 24 小时值班责任制,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电信部门和当地公安单位的热线联系。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运行维护小组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1 、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领导或部门报告。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4
8、、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5 、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6 、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医院及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做好准备,加强防范。应急小组各部门成员对相应工作要有应急准备。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八)加强网络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 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净化网络环境,严禁用于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九)做
9、好网络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十)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指挥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单位报案。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单位处理。 四、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一)在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三)对委托发布信息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四)对科室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
10、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五、信息内容审核制度(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 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 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三)对在 BBS 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四)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 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