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及返聘制度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管理流程,使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做好公司老中青员工“帮传带”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 退休1、 退休条件:男性年满 60 岁,女性年满 50 岁。2、 退休程序:凡年满退休条件的员工须完成工作交接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退休离职手续。已确认返聘的员工可不做工作交接直接办理退休离职手续后再办理返聘手续。二、 返聘1、 返聘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相关退休手续的本公司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的岗位应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替代人选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2、 返聘原则(1) 、 本人自愿、双向选择。(2) 、 因工作需要,在紧缺
2、、特殊岗位返聘。3、 返聘条件(1) 、 身体建康,年龄男 65 周岁以下,女 55 周岁以下。(2) 、 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4、 返聘程序(1) 、 相关部门或受聘人本人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2) 、 行政人事部将符合退休返聘条件的拟聘人员呈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聘用。(3) 、 受聘人办理返聘手续,与公司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5、 返聘管理(1) 、 双方协商延续退休前工资福利待遇或重新约定工资福利待遇。(2) 、 返聘人员服从公司和部门的工作安排,与在职人员同等标准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3) 、 返聘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返聘期内个人自愿辞聘的,应提前一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的,也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4) 、 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样要求,享受在职人员同样的公休待遇。(5) 、 对违返公司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公司有权随时解聘。三、 本制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