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讯费用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公司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的费用支出,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3.职责3.1 综合办公室3.1.1 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日常维护和管理。3.1.2 负责办理公司办公电话费用清单打印与审核。3.2 财务部3.2.1 负责通讯费用的监督、审核、支付与核算。4.办公电话配置4.1 公司办公电话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一般情况下各部门(车间)原则上配备一部市内电话,部长(车间主任)以上人员配备一部长途电话。其他特殊配备需向综合办公室申请并报总经理审批。4.2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采购、销售可根据需
2、要开通国内长途电话,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开通的,应统一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5.通讯费用标准5.1 公司办公电话费用标准5.1.1 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领导办公电话费用实报实销。5.1.2 开通市话功能的电话话费标准 100 元/月部。5.1.3 开通国内长话功能的电话话费标准 200 元/月部,采购部、销售部 300 元/月部。5.1.4 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由电话所在部门人员自理。5.2 移动电话费用标准5.2.1 报销限额:序号 岗 位 标 准1 董事长、总经理 据实报销2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正、副) 、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 200
3、元3 部门部长(经理) 、车间主任 150 元4 部门副部长(副经理) 、车间副主任 100 元5 部门主管 50 元5.2.2 特殊岗位人员移动电话费用报销标准由个人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批。5.2.3 因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从变动或调整下个月起执行新标准。6. 报销6.1 办公电话费用由综合办公室每月根据通信部门清单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结算、超支扣款”的办法进行审核,对超支话费下达扣款通知书,由财务部从相关部门负责人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6.2 移动电话话费由个人缴纳,每月 20 日前到通讯部门打印发票,并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6.3 财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限额进行审核,在限额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7. 其他7.1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与完善。7.2 本办法由总经理签发后,于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