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保养、维修常识培训资料第一部分:车辆日常保养常识一、驾驶员应按照车辆维护保养的标准,负责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以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二、标准1、机动车发动机的润滑油(机油)、刹车油、转向液、变速箱油和后牙包油的总量应保持在上限标志与下限标志之间。2、车辆(设备)的各种仪表必须显示正常。3、车辆水箱里的冷却水和副水箱内的液体必须保持充足,符合规定标准。4、机动车的刹车系统性能必须良好,传动系统无异常、无松动。5、机动车横直拉杆的球头间隙必须符合规定标准。6、机动车(设备)的电瓶应保持清洁,电瓶电解液应保持在上限标志与下限标志之间,电瓶接头无氧化、无松动。7、机动车的风扇皮带应保持
2、一定的松紧度,能下压 0.5-0.8 厘米。8、车辆轮胎无损伤,轮胎和备胎的气压必须符合标准。9、车辆的雨刮器等仪器必须工作正常。10车辆(设备)的发动机必须保持清洁,无漏油、漏水、漏电的现象。11车辆的外观和内饰必须保持清洁。12机动车辆的照明警示设备必须齐全、有效。13机动车辆的各种证件如:行驶证、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必须齐全,并随车携带。14机动车辆的各种证件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第二部分:车辆维护常识一、维护的原则是“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维护是为了使车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况,目的是保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二、日常维护:是日常性的作业,由驾驶员(包括非
3、职业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三、每天出车前检查:发动机机油、发动机冷却液、制冻液、胎压、灯光、 仪表等是否在安全规定的位置。四、每周检查:液力转向、燃油滤清器、轮胎等。五、车辆的走合期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其它综合性维护,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的行驶情况及国家或厂商对车辆的技术要求,对所管车辆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并强制执行。1、走合期维护(新车最初的 1500 公里)11 走合前,检查各连接部及紧固情况;检查冷却系有无漏水;检查各总成有无漏油;检查变速器各档能否正确啮合;检查转向系统是否灵活可靠;检查电器灯光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可靠;检查轮胎气 压是否符合
4、规定的标准。12 走合中,在汽车行使 500KM 左右时 ,对汽车各部技术状况开始发生变化的部位及时进行一次维护;清洗发动机润滑系;更换润滑油和滤芯;润滑全车各润滑点;检查制动效能和各连接处、制动管路的密封程度;检查紧固汽缸盖及进排气歧管螺栓、螺母;检查紧固轮胎螺母等。13 走合后,应结合二级维护对汽车进行全面的清洗、检查、紧固、 调整、补给和润滑作业。2、一级保养(维护):一般车辆行驶 10000 公里(新车 5000 公里)后或根据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维护保养,以清洁、 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安全部件。3、二级保养(维护):一般车辆行驶 20000 公里或根
5、据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时里程或间隔时间,其作业内容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 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4、三级保养(维护):一般车辆行驶 40000 公里或根据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时里程或间隔时间。维修保养内容包括一级、二级维护内容。同时更换变速器、动力系、制动系等部位的机油。拆洗空滤器, 换油;检查钢板弹簧;检查发动机悬架等。 二级、三级维护(保养)前应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三级维护(保养)一并进行。第三部分:车辆维修常识一、原则:根据车辆的检测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而定。要符合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二、定义1、车辆大修,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部件
6、的方法,恢复车辆完好的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恢复性修理。2、总成大修,车辆总成经过一定的使用里程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修理作业。3、车辆小修,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车辆恢复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4、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三、汽车大修标志客车以车厢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车架总成或其他两个总成符合大修条件时即可大修。四、汽车总成大修标志1、发动机总成,发动机不能工作或缸体磨损,圆柱度达到0.175-0.25cm, 压力不到 75%,耗油量大,动力
7、不足。2、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大部分铆钉松动,钉孔磨损,进 行校正、修理或重铆方能修复者。3、变速器(分动器)总成,壳体破裂,轴承承孔磨损逾限或变速齿轮及轴恶性磨损,需要彻底修理者。4、前桥总成,工字梁裂纹、变形,主销承孔磨损逾限,需校正或彻底修理者。5、后桥(驱动桥、中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承孔磨损,减速器恶性磨损,修理后达到技术标准。6、客、货车厢、 车身总成,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蒙皮大面积破损及横梁腐朽,不能使用,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7、全套线(电路)总成,燃烧部分较大,不能用,严重影响线路使用,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8、特种车辆(设备)发电机总成,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直接影响发电使用工作,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五、车辆和总成送修规定1、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使功能,装备齐全。2、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不得拆换和短缺。3、车辆和总成送修时,维修部应在了解该车的情况下,进行诊断维修。六、送修车辆和总成的出厂规定:1、送修车辆和总成修里后,由车辆技术人员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检验,合格后签署合格意见。填写好维修后的车辆技术情况。2、接车人员在接车时,就车辆或总成的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等进行验收,如发现确有不符合要求的,维修部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