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评细则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加减分项及分值1 建立健全仲裁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和仲裁管理制度 4 分 4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及仲裁员、书记员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为达标,未达标的扣 1-4分。2 建立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受理、处理台账或电脑登记资料 2 分 23 在法定的时间内立案、组庭和送达各项仲裁文书 3 分 34坚 持 疑 难 重 大 案 件 研 讨 制 度 和 会 商制 度 , 对 疑 难 重 大 集 体 争 议 案 件 或新 类 型 疑 难 案 件 有 分 析 、 有 研 究 、有 记 录3 分 35所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当年未发
2、生上级或本级仲裁委员会认定或纠正的错案3 分 3 除法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案件外,每超期审结 1 件,扣 1 分6 案件结案率达到 95%以上 4 分 4 达到 90%以上,得 3 分;低于 90%不得分7仲裁文书结构严谨,格式规范,表达准确,分析透彻,有较好的示范作用2 分 28案件审结后 30 日内立卷归档,确保卷宗材料完整和规范,内容齐全,排列有序,案卷管理制度健全规范3 分 3 较好得 2 分,一般得 1 分,较差不得分9仲裁统计工作有专人负责,统计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有定期的统计分析报告,以市局收到的材料为标准10分 10有稳定人员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真实上报统计报表,得 5分;确保
3、每季对本单位案件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得 5 分10 按规定上报重大(疑难)案件 2 分 211仲裁员清正廉洁,公平公正办案,未发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4 条规定的情形2 分 2 经查实有一起仲裁员违纪违规情形的不得分一仲裁工作管理及案件处理 (45分)12 对当事人投诉仲裁员有记录、有查处、有回复的 2 分 2213 对上级仲裁机构交办、转办、指办的事项,有记录、有落实、有回复 2 分 214积极参加调解、仲裁员培训和案例研讨活动,多举措提高调解、仲裁员政治业务素质3 分 3 完全达标的得 3 分,较好为 2 分,一般得 1 分,较差不得分项
4、目 序号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加减分项及分值1 设置独立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有编制部门批准文件) 2 分 2 未设置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不得分2完成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副科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编制部门批准文件为准)2 分 2 未成立的按比例扣减分数3积极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将专职仲裁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 2 分 24 仲裁机构专职仲裁员按编制人数配备到位(有编制部门批准文件) 2 分 250 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配备专职仲裁员 5 人以上,50 万人口以下的 4 人以上,配备专职仲裁员每增加一名,加 1 分,最多加 2 分;每减少一名,扣 1 分;未配备专职仲裁员
5、,不得分5仲裁办案人员服装统一,将仲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在公众场所公示2 分 26 设立劳动人事仲裁专门立案室(柜台、窗口) 2 分 27 实行立案与审案分离 2 分 28 实行仲裁员与书记员分离 2 分 29 建立劳动人事仲裁档案(资料)室和劳动人事仲裁档案(资料)柜 2 分 2建立劳动仲裁档案(资料)室,得 2 分;有劳动仲裁档案(资料)柜,得 1 分10 设置达标劳动人事仲裁庭和调解室 3 分 3 未设置仲裁庭、调解室或仲裁庭、调解室不达标的,不得分11 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五项基本办案设备的 3 分 3办案设备如照相机、摄影(相)机、录音机(笔) 、刻录
6、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实物(证物)展台、屏蔽和监控设备等每增加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4 分;基本办案设备每减少一项,扣 1分12 配备办案交通工具 3 分 3 有汽车的,得 3 分; 有摩托车的,得 2 分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 (32分)13 经费有财政保障。 3 分 3年度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 2分,办公设施齐备得 1 分,办案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无办公设3施扣 1-3 分14 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 分 2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加减分项及分值1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开展
7、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4 分 4下发有关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文件, 50%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的为 4 分,其他等次酌情扣分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加载劳动调解职能,成立调解中心,通过公益岗位配备专职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效果明显5 分 5基层劳动保障站调解组织的组建率达 70%以上,作用明显得 3 分,5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处理的得 2 分,其他等次酌情扣分3认真落实人社部门下发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指导示范企业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3 分 3在 3 家以上企业建立调解示范点,取得成效得 3 分,未达到要求扣1-3 分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组织建设
8、和调解机制建设 (15分) 4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点制度,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3 分 3与 5 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联系点,经常开展联系活动,有联系指导记录,得 3 分,未达到要求扣 1-3分分1认真贯彻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和具体举措,工作统筹,上下协调好,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为达标2 分 22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2 分 2上报 2 篇以上工作信息或在本区域内的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2次以上为达标,其他等次酌情扣分四其他工作(8分)3工作成绩突出,总结出在全市有示范意义做法经验,单位或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和荣誉4 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