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章 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节 现场作业1.1 一般安全须知1.1.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法律及行政法规。1.1.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时时事事注意做到安全生产。1.1.3 严格按照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格按照部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1.1.4 自己不熟悉的工艺流程,须向专业技术人员咨询或在其指导下操作。1.1.5 开工前,组织人员了解施工现场,做好施工测量,熟悉地形地势,对危险路段,跨越电力线,要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1.1.6 开工前要对工具、机具、仪表等进行认真的维护检查,确保
2、使用安全。1.1.7 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并纵向延伸至全体作业人员。1.2 现场安全1.2.1 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自觉性,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制订预防措施。1.2.2 坚持每日工后碰头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1.2.3 进入作业区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1.2.4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1.2.5 做好施工现场的“五防” (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中毒)安全保卫工作。1.2.6 施工过程中,要爱护已有的各种设施,严防由于施工造成通信阻断和其他设施损坏。1.2.7 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如实、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报告人应适时作出书面记录。1.3 作业场地标志1.3.1 遇有下列情况时,在工作地点或其附近必须设置安全标志:(1)在街道或公路上的工地的两端及有关的街口和胡同口;(2)在街道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3)工作地点有碍交通时;(4)在跨越马
4、路架线需要车辆暂时停驶时;(5)车辆或行人有陷入坑、沟、洞的危险时;(6)开启人孔盖处;(7)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1.3.2 安全标志在白天可用红旗,夜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围栏,或用绳索围起;但在铁路或桥梁和机场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应使用符合市政部门规定的标志。1.3.3 设置安全标志时,应注意下列各点:(1)标志应当放置在易于引起注意并且足以防止事故发生的地点;(2)应尽量避免造成车辆行人不必要的麻烦;(3)沿公路或街道进行工作时,安全标志应随工作地点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成,应即撤除。1.3.4 在 设 有 安 全 标 志 的 区 域 内 , 禁 止 非 工 作 人 员 入 内
5、和 触 碰 带 有 危 险 性 的 工具 等 。1.3.5 遇有需要封闭道路进行施工的,事先应征得公安交通部门的同意。1.3.6 在高速公路施工,所有进入施工地段人员一律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施工车辆设有明显标志(红旗等) 。摆设方法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1.4 车辆行驶1.4.1 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司下发的驾驶人员及运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1.4.2 严格执行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公司准驾证制度。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1.4.3 汽车在行驶时,严禁与驾驶员谈话,严禁伸头
6、露臂于车厢外,汽车遇红灯等待时不得上下车,到达目的地,车辆停稳后,方能上下车。1.4.4 车辆在运输发电机、抽水机、喷灯、工器具、各种测试仪表仪器等机具时,装车要牢固安全,防止仪器仪表损坏。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行驶中,要随时检查,谨防机具内油料外溢,发生火灾事故。1.4.5 高速公路施工车辆要严格按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的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严禁车辆逆行。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时,应在距离作业地点的来车方向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分别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指示标志,按指定位置停放施工车辆,并有专人维护交通,收工时,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必须与摆放顺序相反。施
7、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拦阻车辆,必须穿戴专用的交通警示服装。1.4.6 施工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下车和穿越公路时,应由安检人员统一组织,集体行动。1.4.7 施工中,严禁机动车辆人货混装。1.4.8 施工中所用的自行车,应装设保险叉子,并应经常检查叉子及刹车的牢固情况,有损坏的要及时修理。1.4.9 笨 重 的 工 具 线 料 等 , 不 得 挂 在 车 把 上 , 必 须 放 在 车 后 铁 架 上 , 并 捆 绑 牢 固 。1.4.10 骑自行车时,不得肩扛物件或携带竹梯等较长的器材等物,如需携带竹梯或较长的器材时,必须绑缚在车上推着行走,并随时注意行人和车辆。1.5 砍伐树木1.5.1 因工程
8、原因需砍伐树木时,在砍伐之前,应与绿化主管部门联系,取得主管部门同意且办理手续后方可砍伐。1.5.2 整树的砍伐,原则上应由绿化主管部门自行处理;如需由我施工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各点:(1)工作人员应注意站立位置和工作梯的放置方法,防止树枝落下时被砸伤压倒或因工作梯滑动摔伤。(2)砍伐较大树木时,应先砍伐树枝、支干,再砍伐主干。(3)为了防止被砍伐的树木或其枝干倒折在线路或其他建筑物上,应用绳索绑在树头上,在将要锯断树木时,要有足够的人力拉拽,使树木倒向线路或建筑物的另一侧,以保障设备安全。(4)沿街道伐树时,必须在树木两侧加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以免发生危险。(5)在攀登树木
9、时,必须了解树木的脆韧性质,充分估计站立的树枝能否承担身体的重量。(6)遇树枝上有蜂窝和毒蛇等有害人体的动物,伐树前,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天亮前烧窝或打药等。1.5.3 风力在五级以上时,不准进行砍伐树木工作。1.6 消防设备1.6.1 光(电)缆进线室、机房、施工驻地和材料库等处,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龙等防火用具。1.6.2 消防器材应设置于明显的地方,并应注意使分布位置合理,便于取用。1.6.3 对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有效。1.6.4 所有施工人员对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均应了解,并应熟知其使用方法。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须使用干灭火器,严禁使用水
10、和泡沫灭火器。1.6.5 使用各种性能不同的灭火器时,须按照厂家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说明贴于灭火器瓶) 。1.6.6 灭火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的地方,严禁暴晒、雨淋。1.6.7 通常使用的灭火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 ABC 干粉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有机固体质、棉麻、木材、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等初起火灾。另一种 1211 灭火器,主要用来扑救机房、车辆、配电室、资料室等场地的油类、电器、仪表、精密仪器、图书资料等初起火灾。后者使用时,喷出的气体含有低毒,对人身体有害,在室内使用后应进行通风。在机房内施工一旦听到告警声,应及时撤离,退至安全地带。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险情未排除前,严禁再次进入
11、机房,以免造成伤害。撤离人员如身体出现头晕、目眩、恶心、呼吸道不畅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1.6.8 在室外使用灭火器时,应根据风向,确定灭火人员的位置,如风自南往北刮时,则灭火人员应站在火焰的南面,即火焰的上风向,才不致被火烧伤。1.6.9ABC 干粉灭火器与 1211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基本一样,使用时,首先右手拉出保险销,然后手抓紧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手提起灭水器,按下压把,药剂即自动喷出。1.7 野外工作1.7.1 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勿冒然下跳,以防尖石或竹根等物刺伤。1.7.2 攀登山岭,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上或有裂缝的土方边缘上,涉渡浅水溪沟时,应以竹竿探测,稳步前进,以防
12、陷入溪沟的深处或淤泥里。1.7.3 在山区(特别是茅草多及树木地区)工作时,禁止吸烟。休息时,吸烟要将烟头和火柴余火熄灭。在护林防火区内,应遵守当地政府规定,严禁烟火。1.7.4 不得燃烧荒山野草,以免引起线路或树木的火灾。在农田中工作,注意爱护农作物。1.7.5 外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区的环境,例如向当地群众了解哪些地区 长 有 毒 植 物 或 毒 蛇 、 野 兽 , 以 便 事 先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 避 免 遭 受 各 种 动 植 物 的 伤害 。1.7.6 在水田或泥沼中进行长时间工作时,须穿长筒胶靴以防吸血动物,如蚂蝗咬伤。1.7.7 在野外工作时,应提防狗及其他动物的伤
13、害。1.7.8 在荆棘丛生的地方工作时,须带防护手套并绑扎裹腿。1.7.9 注意猎人预设捕兽的陷井或器具,不要触碰或玩弄。1.7.10 在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至少要有两人并携带防护用具,或请当地民兵协助。1.7.11 在 深 山 野 地 工 作 时 , 勿 食 野 生 不 知 名 的 果 实 或 野 果 , 不 喝 当 地 水 源 生水 , 防 止 中 毒 。1.7.12 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压输电线路下面架设帐篷及搭建简易住房。不许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1.7.13 路基边有人行道时,不要在铁轨当中行走。在
14、双轨的路基上,应在面向火车进行方向一侧行走,不准在双轨中间行走。火车驶进时,应停止前进,并远离路基,防止被列车及其所载运的货物挂伤或被火车掉下的东西砸伤。待火车驶离再继续前进。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1.7.14 在船上和木排上工作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并备有救生用具。1.7.15 在结冰的河中,冰的厚度及承载力不足以载人时,禁止由冰上渡过。1.7.16 在工作时,不得到河中洗澡游泳。1.7.17 当船只在急流或有漩涡的水道上航行时,应听从船管人员的指挥。1.8 用电安全及其他注意事项1.8.1 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线箱(配线室内的配线柜)经分配
15、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 。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做到一机(施工机具)一箱。现场工作,首先应详细观察了解周围环境及设备情况,对存在的用电隐患,应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然后有秩序的进行工作。1.8.2 施工现场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所有工作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应采用绝缘阻燃护套导线,不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临时性质的设备所用材料,虽以经济为原则,但仍应要求达到安全需要之坚固程度。1.8.3 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应随意接长或更换。在离开工作地点时,应将电源切断,拔掉所有电动工具的插头。1.
16、8.4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做警示标牌或专人看管。1.8.5 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使用有毒物品时,应配戴口罩、风镜及胶皮手套,必要时还需配戴防毒面具,以防中毒。1.8.6 在砖墙上凿孔时,开凿之前应告知室内的人,并注意勿使建筑物受到严重损坏,工作完应进行修补和现场清理。1.8.7 在气候特别寒冷和特大风雪天,外出施工时,应备足防寒用品。1.8.8 打冰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被落下的冰凌和折断的工具打伤,并注意脚下,以免滑倒跌伤。第二节 工具和仪表的使用2.1 一般安全规定2.1.1 工作时必须选择合适专用的工具,并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代替。2.1.2
17、装柄的各种工具,其柄把必须完好,并安装坚固,严防使用时脱落。2.1.3 锋刃的工具,在携带与传递时,应盛在工具袋内或用吊绳绑牢吊上,不 准 插 入 腰 带 上 或 放 置 在 衣 服 口 袋 内 。 严 禁 将 工 具 从 杆 上 , 楼 上 或 梯 子 掷 下 或 上 抛 。2.1.4 锋刃的工具,要经常进行检查,存放运输要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向外,在工具袋内应向下,以免伤人。2.1.5 在使用有锋刃的工具时,应避免伤及自己或他人。2.1.6 使用钢剪切断线条或钢绞线时,必须注意剪下的线头不致弹起并碰到自己的面部或伤及他人。2.1.7 使用手锤、榔头应注意:(1) 不允许带手套操作。(2)
18、锤平时,握平锤和大锤的人不可面对面站立,应斜对面站立。2.1.8 台虎钳要装在牢靠的工作台上,用台虎钳夹工件时要夹牢,防止工件脱落伤人。2.1.9 不可用锉刀、板手、剪子、钳子敲击或撬工件。2.1.10 使用钢锯应注意:(1) 锯条要装牢固、松紧适中。(2) 使用时用力要均匀,不要左右摆动,以免钢锯条折断伤人。(3) 锯长物件时,要用支架或人扶持,以免物体摆动。2.1.11 使用切割机时应注意:(1) 操作者不要站在砂轮的正前方,应站在侧面,以防砂轮破裂伤人,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2) 搁工件的架子离砂轮不得大于 3 毫米,必须安装牢固。(3) 工件对砂轮的压力不可过大,以免砂轮破裂。(4)
19、 不可在薄的砂轮侧面磨料件,否则砂轮有破裂危险。(5) 不准在砂轮上磨铅、铜等软金属;不准带手套操作。2.1.12 使用管钳时,不可将手靠近钳口。2.1.13 在挥动板斧时,必须注意勿受他物的障碍,并勿使他人靠近,否则自己或他人可能受到反击的严重伤害。2.1.14 皮卷尺里面有铜丝,使用时避免触碰电力线,以免发生触电事故。2.1.15 各工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参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正确使用,并注意妥善保存,防止油污、受潮、受热等变质现象。2.2 梯、高凳2.2.1 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1) 梯子应检查是否完好,凡任何部位已经折断、腐朽、松弛或破裂的梯子,均不可使用。(2) 上下梯子不
20、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3) 梯子上不得有二人同时工作。(4) 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或妥善保存,避免日晒或雨淋,以防损坏。2.2.2 梯子靠在电杆、墙壁或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点间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靠在电杆上的梯子上端应绑扎一半圆形铁链环,或用绳将梯子上端拴在电杆上,以防止梯子滑动、摔倒。2.2.3 上 下 较 高 及 树 立 地 点 容 易 滑 动 和 有 被 碰 撞 可 能 的 梯 子 , 必 须 有 专 人 扶 梯 。2.2.4 在有架空电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要举梯移动。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2.2
21、.5 在梯上的工作人员,如两手均须工作时,应将一足穿过上面一根梯蹬,以取得较好的支持。2.2.6 在梯上工作时,除手臂外,勿将身体伸到梯架外 30 公分以上。2.2.7 上梯和下梯时不可匆忙,每次应只踏一蹬。2.2.8 携带梯子进入建筑物时,必须另有一人在前面开门,并在转弯时予以协助,以免撞及他人。注意不碰坏电灯及其他陈设装修等物。2.2.9 当梯子靠在吊线时,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 30 厘米,不能大于梯长的三分之一。2.2.10 从梯子与支持物接触点起向下数第四档,为最高的站立位置,切勿站立在这一档以上之处工作。2.2.11 梯子不得搁在导线上。2.2.12 在梯子上操作时,不得用力过猛,
22、以免发生危险。2.2.13 梯子所靠着的支持物必须相当坚固,并能承受梯上最大的负荷。2.2.14 在梯上工作,不能一脚踩在梯上,另一脚放在其他支持物上,或用脚移动梯子。2.2.15 使用伸缩梯时,必须逐节扣牢后方可攀登。2.2.16 使用高凳、人字梯注意事项:(1) 凡工作点超过工作人员的水平视线时,均应使用木高凳。(2) 使用前应检查高凳、人字梯是否牢固和平稳。(3) 两人不可在同一高凳上工作。(4) 使用人字梯一定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无此设备时,须用坚韧可靠的绳子在中间缚住,站在上面打洞或封接光电缆时下面应有人扶住。2.3 保安带(绳)及上杆工具2.3.1 使用保安带(绳)必须注意下列
23、事项:(1) 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现弹簧、扣环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有折痕,皮带上的眼孔有裂缝的,均禁止使用。(2) 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皮带上各扣套要全数扣妥,皮带头子应穿过皮带小圈,保安带的绳索和保安绳不得乱扣节,也不可吊装物件,以免损坏绳索。(3) 保安带(绳)不可放在火炉、暖气设备、酸碱类物品的附近,或其他过热、过湿之处,以免损坏。(4) 切勿使用绳索或铜铁线代替保安皮带。(5) 在梯上工作时,不可将保安皮带拴在梯上。(6) 在杆上工作时,不可将保安皮带拴在距杆顶 30 公分以上之处。(7) 切勿在保安皮带上自行钻眼。2.3.2 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24、(1) 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固。(2) 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而把脚扣扩大窝小,以防折断。(3) 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以更换。其他同一般脚扣要求。2.3.3 搭脚板的勾、绳、板,必须确保完好,方可使用。2.3.4 保安带(绳)每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验。试检办法是,可将 200 公斤重物穿过保安带(绳) 、皮带中(绳套中) ,悬空挂起,无有裂痕、折断,才能使用。脚扣试检办法是:(1)把脚扣卡在离地面 30 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最大力量猛踩。 (2)在脚板中
25、心采用悬空吊物200 公斤办法,若无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能使用。2.4 滑车及绳索2.4.1 各种滑车应经常检查注油,保持良好,如有损坏迹象或缺少零件不应使用。2.4.2 使用滑车拉起或放下任何重物时,切勿骤然动作。2.4.3 各种吊拉绳索和钢丝绳,使用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或烧伤的现象,不可使用。2.4.4 受冷、潮湿的绳索不可用于电力线附近工作。2.5 喷灯2.5.1 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严禁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2.5.2 严禁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或吊下。2.5.3 燃着的喷灯不准
26、倒放。2.5.4 点 燃 着 的 喷 灯 绝 对 不 许 加 油 ; 必 须 将 火 焰 熄 灭 , 稍 冷 之 后 , 再 加 油 。2.5.5 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避免发生危险。2.5.6 不准用喷灯烧水、烧饭。2.5.7 喷灯用完之后,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2.6 电气用具和切割、焊接用具2.6.1 使用电气用具前,必须检查有无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插头和插座破裂松动、零件螺丝松脱等不正常现象;发现不妥之处,应立即停止使用。2.6.2 各种电器用具和电源相接之处,应设置开关或插销,不得随意插挂。2.6.3 各种电器用具,如电烙铁、电扇、手电钻
27、、电炉等使用时,须有良好接地装置,否则不可使用。2.6.4 电 器 用 具 的 电 线 , 必 须 放 置 妥 当 , 特 别 是 室 外 使 用 时 , 防 止 绊 住 行 人 和被车 辆 压 坏 。2.6.5 人孔内应用工作手灯照明时,电压不超过 36 伏,在潮湿的沟、坑用的工作手灯电压不超过 12 伏。汽车电瓶作电源时,应放在人孔或沟坑以外。2.6.6 使用电烙铁应注意:(1) 不准放在地面和木板上,应放在搁架上;在机架上工作时,电烙铁要挂在人不易碰着的地方,并防止烧坏布线、电源线或其他设备。(2) 在带电设备上使用电烙铁,烙铁不应接地。(3) 烙铁上的余锡不得乱甩。(4) 禁止用电烙铁
28、烧烘易燃物品,未冷却的烙铁不可放入工具箱。工作人员离开须切断带电的烙铁。2.6.7 使用移动式的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进行操作,检修时必须停止使用,切断电源。2.6.8 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应在其前面设立 1.7m 高的耐火挡砂板,严禁在砂轮片侧面磨削,砂轮片外径边缘残损或剩余直径小于 250mm 时应及时更换。 2.6.9 电气焊接工作的注意事项:(1) 一般安全规定: 电、气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禁止在转动、带电的设备上和有压力、密闭的容器上进行焊接。禁止在盛过油料或易燃物没有清除干净的容器上焊接和切割。禁止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切割。焊接工地与油库、化工库等易燃物的距离应大于10M 以外。 电、气焊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绝对禁止用普通涂色玻璃代替保护面罩。(2) 电焊: 使 用 焊 机 前 , 应 先 检 查 机 件 各 部 分 是 否 正 常 完 整 , 确 认 无 异 常 情 况 后 , 才能 合 闸 使 用 。电焊机调头、更换零件,均应断开电源。清除焊渣时,应带防护眼镜。不可注视电弧的强光,若眼发痛,应即就医或先用稀苏打水洗眼(也可用人乳滴入眼内)(3) 气焊:使用氧气瓶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