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六典 三十卷 (唐)李林甫等 修 唐六典 三十卷 唐 李林甫 等修开元十年(722) ,起居舍人陆坚被诏集贤院修六典 ,唐玄宗手写六条纲目曰理典(即“治典” ,唐人避高宗讳易“治”为“理” ) 、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经过十几年间前后众多集贤院学士如毋煚、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陆善经、苑咸等人的不懈努力,由宰相兼学士知院事者领衔主修,历经张说、萧嵩、张九龄,至李林甫知院事任内,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始全部撰成进上,题曰“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 。因为唐玄宗欲依周礼太宰六典之文,成唐六官之典,而唐代官制又与周官迥异,学士们不得已乃“以令式入六司,像周礼六官
2、之制,其沿革并入注”的方法,修成此书。唐六典全书近 30 万字,正文记述唐代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机构、官员编制(包括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等内容,层次分明,眉目清晰,便于检索;注文约占全书三分之一,或记职官沿革,或补充具体说明,或附录当代诏敕文诰,均属第一手文献资料。唐代百官职掌所涉及范围至广,其内容兼及唐代的土地制度,赋税土贡,都城规制,宫殿建筑,官方手工业分工,礼乐仪制,文化教育,乃至宗教等政治、经济、文化的许多方面,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所以它是我们今天研究唐史,特别是唐代官制极为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部书。 宋代以后,此书各朝均有刊刻,今存版本主要有:(1)南宋绍兴四年(1134)温州州
3、学刻本,残存 15 卷,分藏北京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博物院。 (2)明正德十年(1515)席书、李承勋刻本。 (3)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浙江按察司刻本。 (4)清嘉庆五年(1800)扫叶山房刻本。 (5)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广雅书局刻本。 (6)日本享保九年(1724)近卫家熙刻本,据正德本又用嘉靖本及旧唐书职官志 、 新唐书百官志 、通典等书校补,足见精审,惜未得宋本参校,致卷七“屯田郎中“条有大段脱文。 (7)日本广池千九郎训点、内田智雄补订本,广池学园事业部 1973 年刊行。此本在享保本上用北京图书馆所藏宋残本校注,脱文也据宋本补入,成为较完善的本子。1991 年,
4、西安三秦出版社有影印本。 (8)1983 年中华书局古逸丛书三编影印现存 15 卷残宋本。 (9)1992 年中华书局出版陈仲夫点校本,吸收了中日各本的校勘成果,都为一编,成为目前最为完善的本子。唐六典中国唐代官修政书 ,记载唐前期的职官建置及职掌。共 30 卷 。开元十年(722)唐玄宗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 ,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先后由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主持。开元二十六年(738)撰成并注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正文记叙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
5、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丰三年(1080)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1134)温州刊刻残本,仅存 15 卷(内有缺页) ,分藏于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中华书局影印本。 唐六典在国外流传甚早,约在 9 世纪末成书的日本见在书目 ,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唐六典 (01-13)/三十卷 (唐)李林甫等 修 作者:沉思曲
6、发表时间 : 2004/09/04 07:18 点击:1669 次 修改 精华 删除 置顶 来源 转移 收藏 唐六典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御撰集贤院学士兵部尚书兼中书令 国史上柱国开国公(臣)李林甫等奉敕注上三师太师一人太傅一人太保一人三公太尉一人司徒一人司空一人尚书都省令一人 左丞相一人 右丞相一人 左丞一人 右丞一人 左司郎中一人 右司郎中一人 左司员外郎一人 右司员外郎一人 都事六人 主事六人 令史十八人 书令史三十六人 亭长六人 掌固十四人太师一人,正一品;太傅一人,正一品;太保一人,正一品。 (尚书云:“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归酆,作周官 。立太师、太傅、太保,兹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
7、阴阳。 ”孔安国曰:“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于德义。 ”礼记云:“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言使能也。 ”汉承秦制,不置三公。汉末,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师傅之官,位在三公上。后汉因之,师、傅尊号曰“上公” ,置府僚。魏、晋、江左皆然。后魏太师、太傅、大保尊号曰“三师” ,后周又为三公。隋氏又焉三师,皇朝因之。 汉书云:“太师、太傅、太保皆古官,金印、紫绶。 ”汉官仪云:“俸月三百五十斛。 ”齐职仪云:“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 ”周武王以太公为太师, 诗云:“维师尚父,时维鹰扬。 ”成王以周、召为之, 书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
8、成庄,为左右。 ”汉高后元年置太傅,以右丞相王陵为之,后省;八年复置,寻省。哀帝元寿二年复置。平帝元始元年置太师、太保,孔光以太傅迁太师,王舜以车骑将军为太保,王莽以大司马领太傅,又置少傅,为四辅。莽篡位,以太傅、太保、国师、国将为四辅焉。汉光武唯置太傅,有府僚,拜故密令卓茂为之。明帝以邓禹为之。章、安已下,初即位皆置太傅录尚书事,其人亡,因罢。迄于汉末,献帝初平二年,又置太师,以相国董卓为之。魏氏以锺繇、司马宣王为太傅,郑冲为太保,太师不见其人。晋以景王名师,乃系周官名,置太宰以代之。武帝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江左太师并因晋为太宰。梁制十八班,班多者为贵,上公班第十八,秩
9、万石。陈以为赠官。后魏三师正一品,非勋德崇重不居焉。北齐因之。后周依周官 ,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不置府僚。隋氏依后魏为三师,因后周不置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炀帝三年废三师官。皇朝复置,仪制依隋氏。 ) 三师,训导之官也,其名即周之三公。汉哀、平间,始尊师傅之位在三公上,谓之“上公” ,明虽天子必有所师。其后或废或置,大抵无所统职。至后魏,特称三师,以正其名。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故近代多以为赠官。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但存其名耳。太尉一人,正一品;(月令云:“命太尉,赞桀俊。 ”汉书百官表云:“太尉,秦官。 ”应劭曰:“自上安下曰尉 。 ”齐职仪云:“太尉,品第一,金
10、章、紫绶,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郊庙冕服、七旒,玄衣续裳,服七章。 ”春秋合诚图云:“尧坐舟中,与太尉舜临观凤凰授图。 ”运斗枢云:“舜以太尉为天子。 ”然纬书通人皆疑其伪,故班氏所不取,而大国亦有其职。汉初或置或省,卢绾、周勃、灌婴、周亚夫、田 并为之。武帝元狩四年,置大司马,当太尉之职。至后汉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三公。灵帝末,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二职始两置矣。汉制,三公府分部九卿,太尉所部太常、卫尉、光禄三卿。三公并置官属,俸月三百五十斛。献帝建安十三年,省三公官,置丞相。魏初又置,而兼置大司马。晋以司马望为太尉。历宋、齐、梁、陈
11、、后魏、北齐,并为三公,置府僚。宋有大将军则不置太尉。齐以大司马为赠官。梁氏三公加秩至万石,班第十八。陈正第一品,而与大司马两置。后魏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正光已后,又并置之。隋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置府僚;寻省府僚,置公则于尚书省上,皇朝因焉。武德初,秦王兼之;永徽中,长孙无忌为之。其后,亲王拜三公者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焉。 ) 司徒一人,正一品;(左传云:“昔少昊氏以鸟名官,祝鸠氏为司徒。 ”尚书:“舜命契曰:气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周则为卿官。 书云:“御事:司徒、司空、司马。 ”又云:“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人。 ”秦置丞相,省司徒。汉因之。至哀
12、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建武元年,以前将军邓禹为大司徒。二十七年,朱 议:“契作司徒,禹作司空,并无大字。 ”遂下二府去焉。汉制,司徒所部太仆、鸿胪、廷尉三卿。汉末罢三公,置丞相。魏罢丞相,置三公,以华歆为司徒。晋以何曾为司徒。赵王偷篡位,以梁王肜为丞相,省司徒;肜迁,复旧。永嘉元年,王夷甫为司徒,东海王越为丞相,则始两置矣。成帝以王导为丞相,以司徒府为丞相府;导薨,复旧。宋有丞相,又置司徒。斋以丞相为赠官,梁又两置,陈氏以丞相为赠官,后魏正光之后复两置。北齐废丞相,乾明中又两置。后周并废。隋废丞相,置司徒。皇朝因之。历代品秩、章服皆同太尉。 ) 司空一人,正一品。 (
13、左传云:“少昊氏以 鸠氏为司空。 ”书:“舜命禹:汝作司空,平水土,惟时懋哉! ”孔安国曰:“司空主空土以居人。 ”案:空,穴也,古者穴居。周以司空为冬官,掌邦事。秦置御史大夫,省司空。汉因之。至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议依古置三公官,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时,议者以县、道官狱有司空,故加“大”字以别之。哀帝建平二年,朱博驳议:“古之帝王不必相袭。 ”五年,罢大司空,置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故与御史大夫不两置。建武元年,用谶言,以野王令王梁为大司空。二十七年,以朱 议,去“大”字。献带建安十三年,又省司空,置御史大夫。汉制,司空所部宗正、少府、司农三卿。魏省御史大夫,置司空。景初二
14、年,以司隶校尉崔林为司空。晋以荀为司空。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皆省御史大夫,置司空。后周二职并废。隋氏讳“忠” ,以御史中丞之职为大夫,故又置司空,品、职并同太尉。皇朝因之。 ) 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尚书都省尚书令一人,正二品。 (秦置尚书,有令、丞,属少府。汉因之。武、昭后,其任稍重。汉书云:“宣帝时任中尚书官。元帝时,弘恭、石显相继为中书令;元帝被疾,不亲政事,遂委任焉。及前将军萧望之领尚书事,知显专权邪辟,建言以为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
15、通明公正处之。武帝游燕后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罢中尚书宦官 。 ”中尚书,谓中书及尚书也,中书典尚书奏事,故连言之。及光武亲总吏职,权归尚书,三公但受成事而已。 汉官仪云:“尚书令主赞奏事,总典纲纪,无所不统,秩千石;故公为之者,朝会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天子所服五时衣赐尚书令、仆射。其三公、列卿、将军、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令、仆射、左右丞、郎,皆回车预避。卫士传呼,不得纡台官;台官过,乃得去。每朝会,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各独座,故京师号曰独座 。 ”晋氏尚书令假钢印、墨绶,冠进贤两梁,纳言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受拜则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及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
16、四人。自魏至晋、宋、齐,秩皆千石,品并第三。梁加秩中二千石,班第十六。陈加品至第一。后魏、北齐及随品皆第二,皇朝因之。服 冕、八旒,七章,三梁冠。后汉以尚书令、仆射及六曹尚书为八座。魏氏省为五曹,则仆射有二;若仆射省一,则尚书有六,率以为常。今则以二丞相、六尚书为八座。然后汉尚书称台,魏、晋已来为省,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中台,成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长安三年又为中台,神龙初复旧。 ) 尚书令掌总领百官,仪形端揆。其属有六尚书,法周之六卿,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初,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
17、已。汉初因之。武、宣之后,稍以委任。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舆人主参决,乃下三府,尚书令为端揆之官。魏、晋已来,其任尤重。皇朝武德中,太宗初为秦王,尝亲其职,自是阙不复置,其国政枢密皆委中书,八座之官但受其成事而已。 (自太师已下,皆古宰相之职,今不常置,故备叙之。 )尚书左丞相一人,右丞相一人,并从二品。 (左、右丞相,本左、右仆射也。 汉书百官表云:“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仆射。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因所领之职以为号。 ”若尚书则曰“尚书仆射” 。汉因秦。后汉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邵为尚书左仆射,分置左、右,盖自此始。 汉官仪:“仆射,秩六百石;公为之,加至二千石
18、。”自晋以后,给省事吏三人。魏、晋、来、齐秩皆六百石,品并第三。粱品犹第三,秩中二千石,班第十五。陈品加至第二。后魏、北齐及隋品皆从第二。自魏、晋以来,置二则为左、右仆射;或不两置,但曰尚书仆射。 宋百官阶次云:“尚书仆射,胜右减左,望在二者之间。仆射职为执法,置二则曰左、右执法。又与列曹尚书分领诸曹郎。令阙,则左仆射为省主。自东晋以来,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 ”然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常置矣。隋置左、右仆射,从二品,皇朝因之。自汉已来,章服并与令同。能朔二年改为左、右匡改,咸亨元年复为仆射。光宅元年更名左、右相,神龙元年复为
19、仆射。开元初,改为左、右丞相。 ) 左、右丞相掌总领六官,纪纲百揆,以贰令之职,今则专统焉。 (初亦宰相之职也。开元中,张说兼之,后罢知政,犹为丞相。自此已后,遂不知国政。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 (司马彪续汉书云:“尚书丞一人,秦所置,汉因之。至成帝建始四年置列曹尚书,更置丞四人。至光武减其二,惟置左、右丞各一人。 ”丞者,承也,言承助令、仆总理台事也。然汉列曹尚书四人,成帝加至五人,彪言成帝置列曹尚书,恐误也。 汉宫仪云:“尚书令、左丞,怨领纲纪,无所不统;仆射、右丞,掌领廪假钱谷。 ”晋傅咸云:“左丞得奏弹八座。 ”魏、晋已来,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
20、置吏,纟 诸不法,无所回避;右丞掌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刑狱、兵器。然则右减于左,其来尚矣。魏、晋、宋已来,左、右丞铜印、墨绶,绛朝服,进贤一梁冠。自魏至宋、齐,品皆第六,秩四百石。梁左丞班第九,右丞班第八,并第四品,秩六百石。陈因之。后魏、北齐左丞正四品下,右丞从四品上。隋初,左丞从四品上,右丞从四品下;炀帝左、右丞并正四品。皇朝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服 冕、六旒,三章,两梁冠。龙朔二年改为左、右肃机,咸亨元年复为左、右丞。永昌兀年为从三品,神龙二年复故。 ) 左、右丞掌管辖省事,纟 举宪章,以辨六官之仪制,而正百僚之文法,分而视焉。 (若左阙,则右兼知共事;右阙,则左亦如之。若御
21、史有纟 劾不当,兼得弹奏。 )左司郎中一人,右司郎中一人,并从五品上;(尚书郎,汉初置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垦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光武分尚书为六曹郎,合三十四郎,而史阙曹名。魏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别兵、都兵、考功、定课、都官、骑兵,凡二十五曹郎。晋氏又加直事、屯田、起部、车部、左士、右士、运曹,其民曹、中兵、外兵分为左、右,主客又分为左、右、南、北,无农部、定课、考功,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东晋置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
22、官、左民、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十五曹。宋高祖加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合为十九曹。元嘉以后,又增删定、功论二曹,而省骑兵,凡二十曹郎。齐因之。梁加骑兵、虞曹、屯田,合二十三曹。隙省梁二曹,不知省何曹也。后魏有三十六郎,史阙曹名。北齐有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驾部、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左中兵、左外兵、右中兵、右外兵、都兵、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度支、仓部、左民、右民、金部、库部二十八曹郎。隋开皇初,有吏部、主爵、司勋、考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驾部、库部、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度支、户部、金部、仓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二十四曹郎;三年,以刑
23、部领都官,民部领度支。炀帝改六曹,具于本司。至龙朔二年,改吏部为司列,主爵为司封,考功为司绩,礼部为司礼,祠部为司 ,膳部为司膳,主客为司藩,户部为司元,度支为司度,仓部为司庾,金部为司珍,兵部为司戎,职方为司城,驾部为司舆,库部焉司库,刑部为司刑,都官为司仆,比部为司计,工部为司平,屯田为司田,虞部为司虞,水部为司川唯司勋、司门依旧。咸亨元年复故。汉书天文志:“南宫二十五星曰哀乌郎位 。 ”汉明帝时,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非其人则民受其殃。 ”汉制: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于建礼门内。台给青缣白绫被,或以锦被,帷帐,毡蓐,画通中枕太官供食物,
24、汤官供饼饵、五熟果食,五日壹美食,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指使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执香炉、香囊,从入台,护衣服。奏事建礼门内,得神仙门;神仙门内,得明光殿、神仙殿,因得省中。省中皆胡粉涂壁,画古贤列女,以丹漆地,谓之丹墀。尚书郎握兰,含鸡舌香,奏事与黄门侍郎对揖,黄门侍郎称“已闻” ,乃出。丞、郎月赐赤管大笔一双, 俞麋墨一枚。御史中丞、侍御史行复道中,遇尚书丞、郎,皆避车执板往揖,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车过,乃去。及晋、宋、齐、梁,尚书官上朝及下禁断行人,犹其制也。汉宫仪:“丞,郎见令、仆射,执 拜;朝贺,封揖。丞、郎见尚书,执 对揖,称曰明时 。郎见左、右丞,对揖,呼曰左、右君 。 ”汉
25、制:八座、丞、郎初拜,并集都堂交礼;迁,又解交。至宋已后,唯八座解交,而丞、郎不解交也。自晋已后,八座及丞、郎多不奏事。梁武帝天监初,诏曰:“自礼闱陵替,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秕糠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兰之实。曹郎可依昔奏事。 ”自是始奏事矣。初,秦置郎中令,其属官有五宫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秩皆比二千石,是为三署。署中有中郎、侍郎、郎中。船中秩比三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中郎秩比六百石,并无员数,多至千人,分隶三署,主执戟宿卫宫殿门,出充车骑。汉因之。故冯唐为郎中署长,扬雄为侍郎,并其任也。 汉官云:“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
26、郎中;满岁,称侍郎;视事五年,迁大县令。亦参用孝廉为之。其郎中、侍郎之名,皆因三署旧号也。客曹郎主胡羌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次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 ”然汉言郎者,多非尚书郎。汉文时,直不疑买金偿同舍郎;汉武时,颜驷为郎。三代不遇;及诸言以赀为郎,父任为郎,兄任为郎,皆三署郎也。至后汉,二署犹难分,有尚书及曹名冠首者,郎尚书郎也。魏、二晋以后,无三署郎矣。自汉以来,尚书诸曹并通谓之尚书郎。汉代两置,其职则同。魏、晋、宋、齐惟置郎中,梁、陈两置,后魏、北齐惟置郎中。隋开皇初,唯置侍郎;至开皇六年,每司各置员外郎。炀帝三年,改诸曹侍郎但曰“郎” ,每曹各置二郎;寻又省一
27、郎,置承务郎,同开皇员外之职。皇朝改郎为郎中,又每曹置员外郎。案:左、右司郎中,前代不置。炀帝三年,尚书都司始置左、右司郎各一人,品同诸曹郎,从五品,掌都省之职。皇朝因改曰郎中。至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承务;咸亨元年复故。其服章与诸司郎中并同:玄冕、五旒,衣无章,裳刺黻一章,两梁冠。 ) 左司员外郎一人,右司员外郎一人,并从六品上;(天后永昌元年置。时,顾琮自侍御史除,元怀贞以洛州司户迁。神龙元年省,二年又置。其职务与郎中分掌。其朝服与诸司员外郎并属弁,玄缨,簪导,青衣、熏裳,一梁冠。 ) 都事六人,从七品上。 (都事,本尚书都令史之职。沈约宋书云:“令史,盖前汉官也。 ”史记:“赵禹补中都官,
28、用廉为令史。 ”是也。华峤后汉书:“韦彪上疏曰有楚狱事繁 ,故置尚书令史以助郎。 ”又云:“郎主文案,与令史不殊。 ”续汉书:“尚书置令史十八人,后增列曹三人,合二十一人。”汉官仪云:“能通苍颉 、 史篇 ,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出,亦与郎同宰百里。郎与令史分职受事。令史见仆射、尚书,执版拜;见丞、郎,执版揖。 ”齐职仪云:“自魏、晋、宋、齐,正令史、书令史皆有品秩,朱衣,执版,进贤一梁冠。 ”杨楞伽北齐邺都故事云:“尚书郎判事正坐,都令史侧坐,书令史过事。洛京、邺都令史皆平揖郎,由来无拜。吏部郎选试高第及工书者奏补,皆加戎号。 ”案:历代令史皆有品秩。汉尚书台令史秩二
29、百石。魏氏令史皆八品。 晋百官公卿表云:“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 ”宋、齐八人,梁、陈五人,品并第八。梁武天监初,制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 ”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太学博士刘纳、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太学博士孔虔孙、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宣毅墨曹参军王 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隋开皇初,改都令史为都事,置八人,正八品上。皇朝置六人。自晋、宋、齐、后魏、北齐、隋,都令史置八者,当八座之数。梁、陈置五者,南朝多不置祠部尚书,当五曹之数。皇朝置六者,当六曹之数。 ) 左、右司郎中员外郎
30、各掌付十有二司之事,以举正稽违,省署符目;都事监而受焉。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其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 (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 )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牒、辞。 (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为状。笺、启于皇太子,然于其长亦为之,非公文所施。九品已上公文皆曰牒。庶人言曰辞。 )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曰:关、刺、移。 (关谓关通其事,刺谓刺举之,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 )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共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
31、 (其事速及送囚徒,随至即付。 )小事五日, (谓不须检覆者。 )中事十日, (谓须检覆前案及有所勘问者。 )大事二十日, (谓计算大簿帐及须谘询者。 )狱案三十日, (谓徒已上辨定须断结者。 )其急务者不与焉。小事判勾经三人已下者给一日,四人已上给二日;中事,每经一人给二日;大事各加一日。内外诸司咸率此。 (若有事速及限内可了者,不在此例。其文书受、付日及讯囚徒,并不在程限。 )凡尚书省施行制、敕,案成则给程以钞之;(通计符、移、关、牒二百纸已下限二日。过此已往,每二百纸已上加二日,所加多者不得过五日。 )若军务急速者,不出其日。若诸州计达于京师,量事之大小与多少以为之节:二十条以上,二日;
32、倍之,三日;又倍之,四日;又倍之,五日;虽多,不是过焉。凡制、敕施行,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 (若在京差使者,令使人于都省受道次符、牒,然后发遣。若诸方使人欲还,亦令所由司先报尚书省,所有符、牒,并令受送。 )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或差缪,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 (其印,每至夜,在京诸司付直官掌;在外者,送当处长官掌。 )凡尚书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一转以为次。 (凡诸司长官应通判者及上佐、县令皆不直也。 )凡内外百僚日出而视事,既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其务繁,不在此例
33、。凡天下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率以岁终为断。京师诸司,皆以四月一日纳于都省。其天下诸州,则本司推校以授勾官,勾官审之,连署封印,附计帐使纳于都省。常以六月一日都事集诸司令史对覆,若有隐漏、不同,皆附于考课焉。主事六人,从九品上;(汉宫云:“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秩四百石,次补尚书郎,出宰百里。 ”谢承后汉书:“胡伯蕃、范滂、公沙穆并以俊才举孝廉,除郎中、光禄勋主事。 ”后魏尚书吏部、仪曹、三公、虞曹、都官、二千石、比部各量事置掌故主事员,门下置主事令史,并从八品上。隋初,诸台、省并置主事令史。炀帝三年,并去“令史”之名,其主事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
34、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杂用才术之士。颜 楚文学名家,为内史主事,其后寻罢之。皇朝并用流外入流者补之。 ) 令史十八人,书令史三十六人。 (自魏、晋已来,令史之任,用人常轻。梁、陈、后魏、北齐虽预品秩,益又微矣。其革选卑降,始自乎隋。开皇初著令,有流外勋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皇朝因之,诸台、省并曰令史。其尚书都省令史、书令史并分抄行署文书。食贮日十钱,给三口粮。国初限八考已上入流;若六考已上上考六上,并入流为职事。初,隋氏革选,令史为流外,得官者少,年限亦深。武德初,天下始定,京师谷价贵,远人不愿仕流外,至调州佐史及朝集典充选,不获已,相资而往,故促以年
35、考,优其叙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县尉。近革选,限考六上入流。每府史三考、令史两考听转选,续前劳也。 ) 亭长六人, (汉因秦制,每十里一亭,亭有长。高祖为泗上亭长。隋文帝始采古亭长之名以为流外之号,皇朝因之。主守省门,通传禁约。 ) 掌固十四人。 (史记云:“郡国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者,诣太常受业如博士弟子,课能通一艺已上,补文学掌故。 ”又:“东方朔云:曾不得掌故,安敢望侍郎乎? ”掌故,主故事也, 史 、 汉本亦为此“固”字。 隋令称“掌事” ,皇朝称“掌固” 。主守当仓库及厅事铺设,职与古殊?与亭长皆为番上下,通谓之番官。转入府史,从府史转入令史,选转皆试判。 )卷二尚
36、书吏部吏部尚书一人 侍郎二人郎中二人 员外郎二人 主事四人 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 亭长八人 掌固十三人司封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四人 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勋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 主事四人 令史三十三人 书令史六十七人 掌固四人考功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 主事三人 令史十五人 书令史三十人 掌固四人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天官卿也。 汉旧仪云:“尚书四人,为四曹:一曰常侍曹,二曰二千石曹,三曰民曹,四曰客曹。成帝增置三公曹,为五曹。其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后汉光武又分为六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斋祀事。汉末,又改吏部为选部,专掌选举事。灵帝以梁鹄为选部尚书。魏改选部为吏部。
37、历晋,至宋孝武大明二年,置二吏部尚书,废五兵尚书,寻复旧名。齐、梁、陈、后魏、北齐皆曰吏部尚书。后周依周官 ,置大冢宰卿一人,正七命。隋复曰吏部尚书。然此官历代班序常尊,不与诸曹同也。 ”汉官仪:“尚书秩六百石,次补二千石。 ”晋令:“吏部尚书五时朝服,纳言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乘轺车皂轮。 ”袁子正书曰:“尚书佩契刀囊,执版,加簪笔焉。”自魏至粱并第三品。梁秩加至中二千石;后定十八班,班多为贵,吏部尚书班第十四,诸曹尚书班第十三。陈因梁。后魏、北齐、隋吏部尚书并正第三品,皇朝因之,掌文官选举。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吏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天官尚书,神龙元年复故。)侍郎二人,正
38、四品上。 (周之天官小宰中大夫也。汉已来尚书侍郎,今郎中之任也。后周依周官 。隋炀帝三年,尚书六曹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各置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并正第四品。皇朝诸曹侍郎降为正四品下,惟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少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吏部侍郎。总章元年,与兵部各增一员。光宅、神龙并随曹改复。 ) 吏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凡职官铨综之典,封爵策勋之制,权衡殿最之法,悉以咨之。其属有四:一日吏部,二日司封,三日司勋,四日考功;尚书、侍郎总其职务而奉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皆质正焉。凡选授之制,每岁孟冬,以三旬会其人:去王城五百里之内,
39、集于上旬;千里之内,集于中旬;千里之外,集于下旬。以三铨分其选:一曰尚书铨,二曰中铨,三曰东铨。以四事择其良:一曰身,二曰言,三曰书,四曰判。 (每试判之日,皆平明集于试场,识官亲送,侍郎出问目,试判两道。或有糊名,学士考为等第。或有试杂文,以收其俊 。 )以三类观其异:一曰德行,二曰才用,三曰劳效。德钧以才,才钩以劳。其优者擢而升之,否则量以退焉。所以正权衡,明与夺,抑贪冒,进贤能也。然后据其状以窍之,量其资以拟之。五品已上以名闻,送中书门下,听制授焉。六品已下常参之官,量资注定;其才识颇高,可擢为拾遗、补阙、监察御史者;亦以名送中书门下,听敕授焉。其余则各量资注拟。若都畿、清望,历职三任,
40、经十考已上者,得隔品授之。不然则否。 (谓监察御史、左右拾遗、大理评事、畿县丞簿尉三任十考已上,有隔品授者。 )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之官。 (谓从流外及视品出身者。其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郡事,历任考词、使状有清干及德行、言语,兼书、判、吏用,经十六考已上者,听拟寺监丞、左右卫及金吾长史。 )凡注官皆对面唱示。若官、资未相当及以为非便者,听至三注。三注不伏注,至冬检旧判注拟。凡伎术之官,皆本司铨注讫,吏部承以附甲焉。 (谓秘书、殿中、太仆寺等伎术之官,唯得本司迁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阙者,听授散官,有阙先授。若再经考满者,亦听外叙。 )凡同事联事及勾检之官,皆不得注大功已上亲。凡皇亲及诸
41、军功,兼注员外官。 (其内外员外官及检试官,本司长官量闲剧取资历清正旧人分判曹事,自外则不判。若长官及别驾、长史、司马等官,则不在此例。 )凡注官阶卑而拟高则曰“守” ,阶高而拟卑则曰“行” 。凡三铨注拟讫,皆当铨团甲以过左、右丞相。若中铨、东铨,则亦先过尚书讫,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黄门侍郎省,侍中审,然后进甲以闻。 (若尚书、丞相、门下批“官不当”者,则改注,亦有重执而上者。 )凡大选终季春之月。 (若有选人身在军旅,则军中试书、判,封送吏部而注拟。亦或春中不解而后集,谓之春选。若优劳人有敕即与处分及即与官者,并听非时选,一百日内注拟毕。 )所以定九流之品格;补万方之阙政,官人之道备焉。郎
42、中二人,从五品上;(周官太宰属官有下大夫,盖郎中之任也。秦有郎中,以其为郎,侍卫居中,故曰郎中。汉选尚书郎初从三署郎次补之。初入尚书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故郎中之名,犹因三署旧号也。按:吏部郎中,后汉置之,职在选举。魏、晋用人,妙于时选,其诸曹郎功高者迁为吏部郎。其吏部朗历代品秩皆高于诸曹郎。魏晋、宋、齐吏部郎品第五,诸曹郎第六。梁吏部郎品第四,班第十一。诸曹郎班第十。陈因梁。后魏、北齐吏部郎品正第四上,诸曹郎品正第六上。后周依周官 。隋初,二十四司并为侍郎,品从第五。炀帝三年,置六司侍郎,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部郎,异于六侍郎之名。皇朝为吏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大夫,咸亨、光宅
43、,神龙并随曹改复。 )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周官太宰属官有上士,盖今员外郎之任也。 宋百官阶次有员外郎,美迁为尚书郎。后周依周官 。隋文帝开皇六年,尚书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品从第六,谓曹郎本员之外复置郎也。炀帝三年,又废二十四司员外郎,每司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开皇员外郎之职;曰选部承务郎,一人。皇朝尚书诸曹各置员外郎一人,吏部置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曹改复。 )主事四人,从八品下。 (隋炀帝初置,为从九品下。开元二十四年,升为八品。 ) 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品、命。凡叙阶二十九:从一品曰开府仪同三司, (后汉殇帝延平元年,邓骘马车骑将军、仪同三司, “仪同”之名
44、,自此始也。又吕布有平董卓之勋,开府如三司;魏黄初三年,黄权为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开府”之名,自此始也,其品第一。梁班第十七,陈氏秩万石,北齐从一品。后周置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十一号,以酬勤劳。隋氏因之。皇朝初,惟置开府仪同三司,为散官品。 )正二品曰特进, (二汉及魏、晋以为加官,从本官服,无吏、卒,品第二,位次诸公下,在开府、骠骑上,进贤两梁冠、黑介帻、五时朝服,无章绶。又汉朝杂事云:“诸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有赐位特进,在三公下,平冕、玄衣,侍祠郊庙。 ”宋百官阶次:“江左皆兼官。晋傅咸奏特进品第二,执皮帛,坐侍臣之下。 ”梁班第十七。北齐特进第
45、二品。隋特进为正二品,散官。皇朝因之。 )从二品曰光禄大夫, (秦郎中令属官有中大夫,汉氏因之。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掌论议,无员。后汉因之。自魏以来,诸公卿告老,多加其位。晋太始初,分为左、右光禄大夫,皆无员;若致仕,又给六尺床、帐、簟、蓐。宋氏因之。济光禄勋府有左、右光禄大夫,皆银章、青绶;若加金章、紫绶者,为金紫光禄大夫。王晏乞一片金,乃启转金紫。梁、陈并因之,光禄大夫十三班。后魏左、右光禄大夫从第一品;太和二十三年,第二品。北齐因之。后周左、右光禄大夫正八命。隋为正二品,散官。炀帝改光禄大夫为从一品,左光禄大夫正二品,右光禄大夫从二品。皇朝初,犹有左、右之名,贞观之后,
46、唯有光禄大夫。 )正三品曰金紫光禄大夫, (本两汉光禄大夫也。至魏、晋,有加金章、紫绶者,则谓为金紫光禄大夫。晋则金紫、银青、左、右四职并置,假金章、紫绶及加金章、紫绶并秩第二,禄赐、班位、冠帻、车服、佩玉及诸所赐给皆与特进同。自晋已后,皆为兼官,少有正授。梁金紫光禄大夫为第十四班,陈为中二千石,北齐从二品,隋氏因为散官,炀帝为正三品,皇朝因之。 )从三品曰银青光禄大夫, (本末与金紫同。晋有银青光禄大夫王翘之。宋、齐之后,或置或省。梁、陈无职。北齐三品。隋正三品,散官;炀帝改为从三品。皇朝因之。然而加金章、紫绶及银章、青绶则尊崇之,合居光禄之上,隋氏定令误,遂因仍不改。 )正四品上曰正议大夫
47、, (隋炀帝置,为正四品,散官。盖取秦大夫官论议,故置正议、通议之名。 )正四品下曰通议大夫, (隋炀帝置,正四品。 )从四品上曰太中大夫, (秦太中大夫秩比千石,掌论议。汉氏因之。梁班第十一,陈秩千石。北齐从第三品。皇朝为散官。 )从四品下曰中大夫, (秦置中大夫。汉武帝太初元年,改为光禄大夫。北齐中大夫第四品。皇朝为散官。 )正五五品上曰中散大夫, (后汉有中散大夫,六百石,无员。魏、晋因之。 齐职仪:“品第七,绛朝服,进贤一梁冠。 ”梁班第十,陈秩千石。皇朝为散官。 )正五品下曰朝议大夫,(汉宫仪:“大夫以上得奉朝议。 ”则其义也。隋文帝置朝议大夫,为从三品,散官。 )从五品上曰朝请大夫
48、, (汉诸将军、公卿年高德重者,得以列侯就第,特进,奉朝请,则其义也。隋炀帝置朝请大夫,为正五品,散官。 )从五品阳下曰朝散大夫, (隋文帝置朝散大夫,为正四品,散官;炀帝改为从五品下。 )正六品上曰朝议郎, (宋、齐、梁、陈、后魏、北齐,诸九品散官皆以将军为品秩,谓之加戎号。隋开皇六年,始置六品已下散官,并以郎为正阶,尉为从阶:正六品上为朝议郎,下为武骑尉;从六品上为通议郎,下为屯骑尉;正七品上为朝请郎,下为骁骑尉;从七品上为朝散郎,下为游骑尉;正八品上为给事郎,下为飞骑尉;从八品上为承奉郎,下马旅骑尉;正九品上为儒林郎,下为云骑尉;从九品上为文林郎,下为羽骑尉。炀帝又置八郎、八尉。六品置建
49、节尉、奋武尉,七品置宣惠尉、绥德尉,八品置怀仁尉、守义尉,九品置奉诚尉、立信尉,并为正从。又,六品置承议郎、通直郎,七品置宣德郎、朝散郎,八品置登仕郎、将仕郎,九品置常从郎、奉信郎,亦为正从。皇朝以郎为文职,尉为武职,遂采开皇、大业之制,以为六品已下散官。 )正六品下曰承议郎, (隋炀帝置,为正六品。 )从六品上曰奉议郎, (隋文帝置通议郎,皇朝改焉。 )从六品下曰通直郎,(晋、宋以来,诸官皆有通直,盖谓官有高下,而得通为宿直者。隋炀帝置通直郎三十人,从六品。 )正七品上曰朝请郎, (晋、架、齐、梁、陈并有奉朝请员。 )正七品下曰宣德郎,(隋炀帝置宣德郎三十人,正七品。 )从七品上曰朝散郎, (隋文帝置。 )从七品下曰宣义郎,(梁有宣义将军。隋文帝置游骑尉,皇朝改焉。 )正八品上曰给事郎, (隋文帝置。 )正八品下曰徵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