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 xx 市人民政府xx 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xx 政办秘2017 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xx 省环保部门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xx 环发 2015xx 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协同监管,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公正化、科学化水平,增强执法效能,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本辖区双随机工作年度抽查任务,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二、实施步骤(一)建立“一单两库”1.建立监管对象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xx 芜产业园环保办要梳理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选定 2019 年度监管对象,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并于 2019 年 5 月 19 日前将监管对象库中的名单报市环保局备案。2.建立执法人员库。有监督检查
3、职责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应建立本科室、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执法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建立检查事项清单。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重点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 “三同时” 、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检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2019 年 5 月 19 日前完成)(二)确定抽查频次及比例抽查频次: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
4、比例:通过“xx 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从监管对象名录库库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 25%的企业进行检查(保证全年抽查工作能覆盖到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所有企业) 。 (每季度结束前完成)三、工作要求1.抽查留痕。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要严格遵照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采取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做到检查过程全程留痕,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在 24 小时内将笔录上传至“xxxx 市移动执法系统” 。2.依法查处。加大查处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对市级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下
5、发督办单,由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处罚,符合移交条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处理处罚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处理处罚不及时、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联合抽查。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对象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同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廉政保密。环境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按照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环发201552 号)要求,做好廉政和保密工作, 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不得接受被抽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 不得向被抽查对象通风报信,对查处的问题不掩盖、不袒护、不虚报,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定期报告。各级环保部门在每季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送市局;每季度结束前 5 日内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对象名单;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报送上一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情况、被抽查单位数量、比例及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抽查信息公开、共享。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抽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xx 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