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深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进一步保持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式总体平稳。二、组织领导成立*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建管科、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三、工作内容(一)排查组织。大排查活动采取项目自查、企业检
2、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抽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各工程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对承建项目进行自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各企业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要体现“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实施闭合管理,确保隐患消除。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执法抽查,强化工程安全实体、安全行为的检查力度,以此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二)排查内容。1.安全实体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撑系
3、统、地下暗挖、“三宝四口”防护、施工临时用电等。2.安全行为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的情况;开展预防施工坍塌、建筑工地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台账建立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面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普遍性问题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从即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15 日,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10 日)。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对各工程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中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梳理,全
4、面部署和广泛发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的更加深入和扎实。(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 年 1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 月 30 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和自查整改报告,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
5、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我局将对各项目自查整改情况及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执法情况开展督查。(三)巩固强化阶段(2015 年 1 月 30 日至 2014 年 2 月 25 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进行查漏补缺,巩固大检查成果。(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 年 2 月 25 日至 2014 年 3 月 15 日)。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
6、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确保安全形势稳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二)严格执法,确保工作成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各项责任,务必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地要依法作出停工处理,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不接受检查拒不停工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三)加强宣传,确保行动有效果。充分利用公共媒体
7、资源,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四)加强值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等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和险情的处置能力。(五)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请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于 2015 年3 月 20 日前将我区 2015 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总结报局建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