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本工程是指: 电梯安装工程。1.2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全部工作。1.3 工程地点:商业城及商业中心 项目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2.1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工期、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税金、 等进行大包干施工。2.2 具体的承包范围如下: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乙方按时按量保证合同电梯质量,包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包括乙方内部验收及质量技术监
2、督局对电梯的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及售后服务的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包干并承担所有发生费用。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3.1 本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的质量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 、 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88)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95) 、 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88) 。3.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第四条、工期4.1 工期确定:甲方提供符合电/扶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的井道、机房、电源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安装工作并将通过竣工验收
3、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4.2 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4.3 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设计变更等甲方责任所延误工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工期进行调整。第五条、合同大包干总价款5.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具体明细见下表:5.2 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已包含安装费用、材料费用、施工配合费、搭棚费、吊装费及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就本安装工程之事宜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甲方提供电源(及电缆)至屋面机房电梯控制箱(控制箱由乙方配套安装) ,机房内电梯控制箱
4、及后续电梯井道配线、变压器由乙方配套安装,并包含在合同价款内。5.3 本合同大包干总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第 6 条、付款方式6.1 合同生效后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壹拾万贰仟玖佰元整,即10.29 万元 。 ) ;付款时需扣除总包配合费(详见第六款 6.6 条) 。6.2 发货前 60 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0%(捌拾贰万叁仟贰佰元整,即82.32 万元)作为排产款及提货款;6.3 在电/扶梯工程按本合同第六.1 款安装验收完毕后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伍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即 514500 元) ;。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电/扶梯工程未取得
5、特种设备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报告的,则甲方应在任何情况下于正式开工日期后六个月内付清该部分款项。6.4 合同金额 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期满后 10 日内无息付清。6.4 如甲方要求或因甲方原因事实上导致分批交货和/或安装,各批次货物的款序号 产品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产品厂商及产地 层/站/门设备总价含运费 安装费单价(人民币:万元) 数量(台)总价(人民币:万元)1 客梯 TKJ1000/1.0-JXW-VVVF 10/10/10 11 5.9 16.9 2 33.82 客梯 TKJ1000/1.0-JXW-VVVF 12/12 11.6 6.2 17.8 1 17.83 消防电梯 TKJ1
6、000/1.0-JXW-VVVF 10/10 11 5.9 16.9 2 33.84 消防电梯西尼TKJ1000/1.0-JXW-VVVF西尼电梯杭州有限公司12/12 11.3 6.2 17.5 1 17.5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壹佰零贰万玖仟元整(¥102.9 万元整)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相应分批按比例结算。6.5 安装发票将在特种设备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具。如货物分批安装的,则发票按安装时间分批开具。6.6 甲方在支付乙方第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合同约定的总包配合费(柒仟贰佰元整) ,乙方减少同等金额的安装发票。6.7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甲方已付金额一致的符合财税规定合法有
7、效的发票。第七条、甲方责任7.1 甲方任命王岫源为甲方代表。7.2 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7.3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7.4 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7.5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7.6 负责提供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含大楼基准轴线、楼层标高等)的电梯土建或电梯井道和机房。7.7 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
8、、防水,并通知乙方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7.8 按当地建委及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给乙方,由乙方办理安装施工报批、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手续,相关费用乙方负责。第八条、乙方责任8.1 乙方任命张爱亭 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8.2 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
9、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8.3 乙方应配合总包土建进度提供相关预埋资料,另须包括:本电梯设备设计、供应、安装合同所需的一切土建工程之配合要求;有关梁和架构上的荷载资料;开关、通风及设备等所需的一切开孔的位置资料;电梯、井道和底坑,包括导轨固定件和有关的轿箱平台位置资料。8.4 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始前,须根据工程规范编制设计及施工详图,并提交甲方、设计人审批,所有施工图纸均应得到设计人确认。8.5 乙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8.6 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机房以及总包配合预
10、埋或预留的构件等。8.7 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移交备用件和随机资料一套。8.8 负责吊装及搭棚工作。8.9 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费,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照明、看护、围栏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10 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任何与电梯安装有关的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8.11 除井道内隔梁外其余所需的工料和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负责。8.12 安装期间轿厢内加设保护板,试用期满后拆除。井道照明的安装。清理安装杂物。8.13 负责提供三方通话设备,并且安装监控中心的母机是一台母机可以对多台主机(机房机)并且协助安装三方通话系统的单位进行调试。8.14
11、负责电梯在运输、施工前、施工期间、安装后至验收合格且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前的所有保管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8.15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8.16 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凡施工期间的
12、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8.17 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有关申报文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报验手续和费用,以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直至合格为止。乙方应承担因报验不合格造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非因乙方电梯质量/安装的原因不能通过验收除外。8.18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3 天内撤离施工场地。8.19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8.20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
13、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8.21 应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施工。8.22 乙方在施工前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和有关安全施工手续,以及安装调试完毕后报劳动安全及电梯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安装质量及安全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9.1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甲方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9.1.1 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9.1.2 对乙方所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和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
14、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2 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货,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工程验收10.1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此后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
15、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10.2 竣工验收:本工程完成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鉴于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故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叁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移交给甲方。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10.3 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菏泽市的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核验为准。10.4
16、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擅自使用电梯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结算11.1 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 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11.1.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11.1.2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3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4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11.1.5 施工组织
17、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11.1.6 备案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11.2 双方按甲方最终确认的经甲方批准由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本合同的竣工结算工程量。监理公司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 1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上述竣工结算工程量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11.3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等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上述工程项目不予结算,由
18、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工程保修12.1 本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12.2 在保修期内,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全面负责整改和维修。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出通知后 3 小时内赶赴现场检修直到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整改和维修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维修,甲方需承担零部件费用。12.3 在保修期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或维修工作的,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加 15%的管理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
19、方的款项中扣除,若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2.4 乙方承诺对工程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保修期满后,双方签订有偿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并负责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培训六名电梯维修人员。在合同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合同的价格水平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及维修等服务。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 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大包干总价的 3%。13.2 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赔偿5000 元/天,若乙方逾期竣工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0、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包干总价的 20%的违约金。13.3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 5000 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13.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包干总价的 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3.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3.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
21、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13.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 ,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13.6 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材料的交接以及与第三方的交接等工作,同时:13.6.1 若甲方需要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的,则双方按该部分工作成果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后的 10 日
22、内将甲方多付的款项退回甲方。13.6.2 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 10日内退还甲方全部的已付款项。13.6.3 若乙方逾期向甲方退回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部分款项的 0.1%的违约金。13.7 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向甲方付清。13.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大包干总价的 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
23、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15 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五条、争议及解决15.1 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
24、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15.2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除双方协议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在任何情况下,均须保护已完工程。15.3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5.4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6.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在曹县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章): 承包方(章):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