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 年 7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 911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92、电气装置安装工
2、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92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
3、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五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主要增加了弱电回路抗干扰、静态保护和微机监控等方面的内容。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能源部1990 年 12 月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保证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
4、水平的提高,确保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配电盘、保护盘、控制盘、屏、台、箱和成套柜等及其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 1.0.3 条 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 1.0.4 条 盘、柜等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第 1.0.5 条 盘、柜应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装置性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按规定保管。第 1.0.6 条 采用的设备
5、和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第 1.0.7 条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及密封良好。二、开箱检查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齐全。三、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第 1.0.8 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第 1.0.9 条 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二、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2 结束室内地面工作,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3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4 门窗安装完毕。5 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三、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安装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 所有装饰工作完毕,清扫干净。2 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毕,投入运行。第 1.0.10 条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应用镀锌制品,并宜采用标准件。第 1.0.11 条 盘、柜上模拟母线的标志颜色,应符合表
7、1.0.11 的规定。模拟母线的标志颜色 表 1.0.11 电压(kV) 颜色交流 0.23交流 0.40交流 3交流 6交流 10交流 13.820交流 35交流 60交流 110交流 154交流 220交流 330交流 500直流直流 500深灰黄褐深绿深蓝绛红浅绿浅黄橙黄朱红天蓝紫白淡黄褐深紫 注:模拟母线的宽度宜为 612mm;设备模拟的涂色应与相同电压等级的母线颜色一致;不适用于弱电屏以及流程模拟的屏台。第 1.0.12 条 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完毕在测试绝缘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损坏的安全技术措施。第 1.0.13 条 安装调试完毕后,建筑物中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封堵。第 1.0
8、.14 条 盘、柜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盘、柜的安装第 2.0.1 条 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0.1 的规定。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 2.0.1 允许偏差项 目mm/m mm/全长不直度 63A 63A 63A60 3.0 5.0 3.0 5.060V300 5.0 6.0 6.0 8.0300V500 8.0 10.0 10.0 12.0第四章 二次回路结线第 4.0.1 条 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按图施工,接线正确。二、导线与电气元件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牢固可靠。
9、三、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四、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五、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六、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 1 根,不得超过 2 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七、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第 4.0.2 条 盘、柜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 500V 的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 2.5m;其它回路截面不应小于 1.5m;对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
10、,可采用不小于 0.5m截面的绝缘导线。第 4.0.3 条 用于连接门上的电器、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导线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多股软导线,敷设长度应有适当裕度。二、线束应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层。三、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并应加终端附件或搪锡,不得松散、断股。四、在可动部位两端应用卡子固定。 第 4.0.4 条 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引入盘、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二、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三、使用于静态保护、控制等逻辑回路的控制电缆,应采用屏蔽电
11、缆。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予接地。四、橡胶绝缘的芯线应外套绝缘管保护。五、盘、柜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备用芯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六、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第 4.0.5 条 直流回路中具有水银接点的电器,电源正极应接到水银侧接点的一端。第 4.0.6 条 在油污环境,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在日光直射环境,橡胶或塑料绝缘导线应采取防护措施。第五章 工程交接验收第 5.0.1 条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一、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二、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
12、,固定牢固。三、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四、手车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照明装置齐全。五、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六、用于热带地区的盘、柜应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热性能,按国家现行标准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验收。七、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应作好封堵。可能结冰的地区还应有防止管内积水结冰的措施。八、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第 5.0.2 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一、工程竣工图。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
13、装图纸等技术文件。四、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五、安装技术记录。六、调整试验记录。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 执行”。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参加单位: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能源部武汉超高压公司主要起草人:李志耕、黄佩君、赵以裕、马长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