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 作 协 议 甲 方:乙 方: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市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合作,以甲方的监理项目部在临沂市平邑县进行业务拓展。 2、乙方代理的具体监理资质是: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三、费用 1、 按年产值的 20计管理费用,税收另取(年产值包括合同约定的金额及合同后续追加的一切业务收入) ;2、乙方把每次工程拨款都必须缴入甲方,甲方根据每次工程拨款管理费相应比例扣除(五个工作日把剩余工程相关款项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 3、除上交管理费、税收款以外,利润归乙方所得,乙方承包经营、自负盈亏。乙方
2、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业务开展、监理行为和经营范围进行监督和指导;授予乙方监理权利,确认乙方的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的职能; 2、负责提供乙方投标所需的有效证件,必要时协助乙方设立银行帐户,并对此帐户享有财务监督权及纳税监管权; 3、甲方负责对乙方洽谈的合同签字盖章,并享有审核权。甲方协助乙方制作投标文件并加盖印鉴及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有偿的由甲方制作投标文件,费用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中标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监督,乙方要全面的配合工作; 5、在乙方运作下所中标的工程
3、项目有技术难度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予以配合、支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和收益; 7、甲方负责为乙方进行人员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随时解答乙方的咨询问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并保证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随时解答乙方咨询并为乙方提供业务帮助; 9、甲方可委派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指导乙方的监理工作,行使甲方的监管权利; 10、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公司资料、物品及服务;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当地市场的开拓,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保护甲方的企业利益; 2、乙方必须对所承揽的项目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按国家、地方和公司的各项法
4、律、法规、规范及管理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3、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管和指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有权决定经营策略,乙方必须保证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以及本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中止双方的合作; 5、乙方同意并认可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违法经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中止双方的合作。若因乙方工作不力造成甲方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处理或通报批评的,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有
5、关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应服从当地建设等部门的管理;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包所承揽监理项目,不得将双方合作向第三方转让、出售、赠送等; 8、甲方派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水电监理员人员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乙方承担(标准另行商定) ,严禁拖欠人员工资,在每月的 10 号之前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9、税款及其他应向地方政府缴纳的各项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自投标开始至交工为止所需的一切投入资金,均由乙方自备; 10、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但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1
6、1、乙方必须保证工程监理所需的人员队伍,是专业的、有执业资格的、且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有权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监督、考察确认,特殊情况需甲方协助,应提前做出书面报告; 12、乙方及其聘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公司或团体。如果乙方私自将甲方的相关商机机密泄露,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 13、合作期间乙方有责任定期向甲方报送有关经营、业务、项目管理等信息资料。六、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不得随意更改、中止和违约;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明确的责任,受害方可终止本协议;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7、受损方可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要求给与赔偿,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进行结算,并协商终止事宜。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暂定为 五 年。 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工程重大事件,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监理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2)其他费用若双方未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均按本条原则处理。 3、协议到期,自然终止。九、协议延续和不延续 1、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有权决定延期或者不再延期。
8、2、当下列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甲方无权拒绝乙方的延期要求: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严格遵守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2)乙方是一个成功的经营者。在加盟期内有着良好的经营业绩、管理能力和社会信誉; 3、当具备下列条件的任何一个时,甲方有权决定本协议不能延续。(1)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认为不可谅解的影响; (2)在协议期内无法完成甲方制定的经营、管理等各项指标,且差距较大。 十、协议提前终止 1、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执行 。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超出营业执照、资质证以及本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转让
9、别人经营或将工程转包; (3)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地方、行业法规,导致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罚; (4)乙方在项目的经营管理中因管理不善或整改不力,严重影响或可能对公司信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刻制公司印鉴、证书等; (6)乙方透漏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政策变动,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8)无特殊原因且未向甲方书面通告而拒不交纳管理费用,超过30 日历天的; (9)弄虚作假,隐瞒经营成果,或采取不正当的市场行为,丧失可信度的。 2、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1)完全因为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给乙方造成
10、重大损失的; (2)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政策变动,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但在此之前乙方应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3、当有上述情况发生时,双方应发出通知。在通知后 10 天内没有收到对方满意的答复和方案,则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的 20 天内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 十一、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一方不偿还资金债务,资金用于与监理无关之处;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致使甲方管理权失效; (3)项目管理不力,造成建设单位不满意,甚至收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4)在资金使用、经营管理等方面一方故意刁难另一方;(5)由于一方失误,给另一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带来法律责任。(6)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擅自终止合同一方承担。 十二、纠纷解决 当合约执行中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可通过以下顺序来解决。 (1) 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 (2)提请仲裁,由仲裁机关裁定 ; 十三、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定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前提下,予以补充、或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甲乙双方对协议的任何补充或者修改必须以双方签字认同后形成书面文字形式方可生效。十四、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